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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薪制 用月薪除以30天來算加班費 這樣合理嗎?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4574)

signally 2017-03-15 12:36 PM

我待過的公司也都是這樣算,沒覺得不合理
真的要注意的是那種把你薪資拆解成底薪跟一堆加給的
你的獎金、加班費都用底薪來計算才嘔
...尤其當你考績優等領的獎金比乙等的少時

twu2 2017-03-15 12:48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一例一休修法前

假日加班本來是應該*1.33,1.67倍的

結果很多公司解釋當日薪水已包含月薪內

所以假日加班費只有平日時薪的0.33倍,0.67

去問偉大的資動部回覆"沒錯,法規是這樣規定"

網路看來的? 還是問錯人了? 上面這個說法是錯的.

非上班日加班的計算方式是:
國定假日 => 前 8 小時 * 1 (少於 8 小時的都用 8 小時算), 超過 8 小時的, 8-10小時是 *1.34, 超過10的是 * 1.67
特休 => 同國定假日, 但加多少算多少, 沒有少於 8 都算 8 這條件.
休息日 => 前兩個小時 * 1.34, 2-8 小時 * 1.67, 超過 8 的部份 * 2.67 (計算以 4 小時為單位, 小於4就算4, 大於4小於8就算8,大於8小於12就算12... 大於12.... 違法)
例假日, 同休息日, 除了加班費外, 另外還要補休一天. 不過... 非天災等特殊情況, 不允許加班 (什麼叫特殊情況沒說..)

跳海人 2017-03-15 12:53 PM

引用:
作者twu2
網路看來的? 還是問錯人了? 上面這個說法是錯的.

非上班日加班的計算方式是:
國定假日 => 前 8 小時 * 1 (少於 8 小時的都用 8 小時算), 超過 8 小時的, 8-10小時是 *1.34, 超過10的是 * 1.67
特休 => 同國定假日, 但加多少算多少, 沒有少於 8 都算 8 這條件.
休息日 => 前兩個小時 * 1.34, 2-8 小時 * 1.67, 超過 8 的部份 * 2.67 (計算以 4 小時為單位, 小於4就算4, 大於4小於8就算8,大於8小於12就算12... 大於12.... 違法)
例假日, 同休息日, 除了加班費外, 另外還要補休一天. 不過... 非天災等特殊情況, 不允許加班 (什麼叫特殊情況沒說..)



他說的修法前,您這部份是修法後

ldjky 2017-03-15 01:02 PM

新加坡的算法比較正常

darkangel 2017-03-15 01:22 PM

台商都是 30 天。
但是我知道某些外商是用上班日 20 天去算的,不過是真•責任制,所以也沒啥加班費。
話說台商偽•責任制也沒加班費,十幾年不知道什麼叫加班費了。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iorlvskyo 2017-03-15 01:23 PM

那真的要看公司有沒有良心啦,通常台商有台商的玩法。
我的公司(外商),就是以22天來去除。
但是是責任制,不用打卡,沒有加班費...,除非禮拜六日有特殊要求要你來加班。
且每個月薪水也沒那些哩哩扣摳的名目,就底薪加一千多塊的餐費這樣。

henrylin 2017-03-15 01:39 PM

引用:
作者Doubla A
一例一休修法前

假日加班本來是應該*1.33,1.67倍的

結果很多公司解釋當日薪水已包含月薪內

所以假日加班費只有平日時薪的0.33倍,0.67

去問偉大的資動部回覆"沒錯,法規是這樣規定"


修法前的假日加班是兩倍,勞動的解釋兩倍是含本薪,所以實領只有一倍

為了推動一例一休勞動部又發明了一個休息日出來,算法就是你講的那樣

其實以前沒有休息日又哪來的休息日加班費

Earstorm-2 2017-03-15 02:04 PM

算加班是/30沒錯, 把數值製造成最小.

算扣錢要分為幾部分.
基本有一個/30的, 但以前可能是/22.
然後會有一個公司要扣的, 譬如NT500.
最後有經理要扣的部門內規, 有看過NT2000+的.

後面兩個看似不合法對吧.
改成把獎金降低就沒有問題了.
你猜對了, 就是利用低底薪, 高"雜七雜八"制~

pm07g101 2017-03-15 02:35 PM

引用:
作者abo5738
某公司 月薪三萬五 月休八天
某幾天因公司人力調度問題 變成要少休4天


公司要算給我門加班費 就說 3萬5要除以30天
就是多做一天的加班費
這種算法個人感覺不是很合理?


趕快來我們澳洲就對了。

每次要加班我都非常感謝經理,經理也知道台灣人很努力,喜歡加班(費),

加班都是我獨佔啦!! 哇哈哈!!!

跳海人 2017-03-15 02:59 PM

引用:
作者henrylin
修法前的假日加班是兩倍,勞動的解釋兩倍是含本薪,所以實領只有一倍

為了推動一例一休勞動部又發明了一個休息日出來,算法就是你講的那樣

其實以前沒有休息日又哪來的休息日加班費


就是因為沒有法定休息日,所以在例假日.休假日(國定假日).特休和超出法定工時以外的加班是用1.33/1.67去計算

原39法條如下: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第36條-七休一的例假日
第37條-國定假日
第38條-特休

所以休法前的星期六,並不在39條的規範內,所以前8小時用0.33/0.67的確是可以的

但,這樣會造成星期六的加班費太低,而且計算複雜
再加上,在雙週工時84小時的時候,那4小時的加班費又會增加複雜度
所以大部份公司都全採用一套標準去算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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