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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律是保障壞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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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種企業叫"討債公司"...  :flash:  :flash:  :fla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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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A被C借名拿去貸款買車 B是A的保人 C爛人 A方面的罰單 稅金 不是我方 不管 B是我方 (非我本人) C有簽切結書說罰金 稅金與車貸由C本人償還,但未履行 匯款收據有保留 能告他什麼? 法律能幫我什麼? 他連手機門號都無法申辦,能有什麼資產可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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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算是整天上法院的人,法律只能對付守法的人。 樓主想開點,要是有用也不需要黑道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可幫其找到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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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要不回錢也要止血,那種人借錢給他你就要有錢丟到水裡的心理準備。 引用: 
 交通罰單未過申訴期可像交通裁決機關(縣市為監理站)提出駕駛車輛非車輛所有權人這樣就不用繳罰單。交通裁決機關不同意就上行政法院打官司。 已繳交通罰單- 民事訴訟向C提出(不當得利)損害賠償。 貸款 A&B 提出終止借名登記民事訴訟,理由、訴之聲明寫好遞狀到法院即可,內容請google或到法院找法律扶住。拿到一審判決書就可以向銀行終止貸款與監理機關借名登記。連帶保證人也可以終止。 已繳貸款、罰單可以向C提出民事損害侵權賠償。 以上訴訟請盡快行動,不然車子被賣掉或撞爛或被銀行拖走法拍會讓事情變得更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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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可治是最高的利用境界,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防君子不防小人, 更不妨偽君子. 有點類似又不完全一樣的東西, 利用關係; 前陣子才特意去說明我跟某某只是單純親戚. 意思就是說他做啥, 我沒擔保, 事先也不知情; 樹大必有枯枝, 人多必有垃圾. *** 我的車有2次被拍違規, 都是親戚開的, 問題是人家否認, 唯一能做的就是從此分道揚鑣. 法律就是找我討罰款, 然而實際上是親戚偷開的(家中長輩不察), 規定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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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這部份怪怪的。 終止借名登記的話,效果應該是車子會改登記到C名下,但是當初向銀行貸款的契約,簽約人應該是A,此部份並不會改變,也就是說A還得繼續揹負貸款,B還是保證人,C卻取得車子的所有權??? 再想想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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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是保障請的起大牌律師的人 :like: :like: :lik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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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前題是(借名)車貸,如果是非車貸那就沒解了。 這種案子法院已經處理很多了。 你也可以用取回車子所有權,返還物品, 但是以原po描速,應該是"借名登記",非借用車輛不還,這兩種行為還是有不同的地方。 還是建議以終止借名登記為由較佳,返還物品法院不會幫你把車子拿回來。 如果是借用不還有侵佔的問題,但是一開始是借名,你到地檢署提告構成要件就不符了,檢察官不會起訴的,只是浪費時間。 終止借名拿到一審判決書就可以直接到監理站跟銀行變更所有人跟貸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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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正常,銀行看人好欺負就會吃定你,黑心到底,惡人看銀行拿他沒輒,當然也是學銀行黑心到底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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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終止借名登記只是變更所有權人而已,貸款契約當初是A簽的,是A與銀行間產生債權契約,所以這部份銀行還是會找A要錢,不會因為終止借名登記就自動移轉。物權行為與債權契約要分開來,這應該是民法基本常識吧。 大部份終止借名登記是因為A借名給C購車,事後A逕行對該車為處分,侵害C的權利,C才會去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然而本件事實剛好相反,是C沒有償還銀行債務,導致A的權利受損,A不應該提終止借名登記,而是應該提返還所有物請求,要求C返還車輛,或是逕向銀行表明無法清償貸款,由銀行逕行向法院請求查封車輛進行法拍,只不過後者可能因為B為連帶保證人,A如果拒絕清償,對B比較不利,個人猜想這也是樓主上來求救的原因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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