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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ffi 2016-10-09 12:42 AM

引用:
作者lompt2016
實際上 成本是降低的
因為少了補休
而且之前是文字遊戲 其實取消那個解釋就解決了

結果現在連彈性工時的適用都擴大了
此外如果單周工時不超過40 也不用加班費
所以還是拿不到
我就每天叫你午休多個60分鐘了
或是早下班一小時...
此外平日加班未滿一小時也拿不到錢
再趕你原定時間前離開...


您講的剛好是一例一休試圖解決的問題,照現制單周不滿40工時不必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周六明定為休息日無此問題,加班費一定得給。

二例則周六不得上班,否則雇主可以被裁罰2~30萬(我認為這也該調,須隨公司規模級距成長,否則對大企業太低了)


然後,不論現制還是一例一休草案、二例草案,周日都是不得上班的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2:45 AM

引用:
作者Zeffi
不是,你算錯了。
現制單周40工時算法是沒出勤是1200,有出勤加班費700,因為函釋令有說明(我就不解


剛剛ptt就在吵這個
一個是勞基法解釋
一個是法院判決解釋

真夠扯的.... :jolin: :jolin: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12:49 AM

引用:
作者Zeffi
然後,不論現制還是一例一休草案、二例草案,周日都是不得上班的


呃....這個我就沒看到了
一例一休草案有指定 周六周日哪個是休哪個是例?

x1013 PRO 2016-10-09 12:50 AM

引用:
作者Zeffi
不是,你算錯了。
現制單周40工時算法是沒出勤是1200,有出勤加班費700,因為函釋令有說明(我就不解釋爭議點了,有興趣深入了解朋友請google),前提是周一到周五已經上足40小時,否則一毛都不必給

https://g0v.github.io/workweek/#!/?monthlyPay=36000&reason=disaster&workhours=8%2C8%2C8%2C8%2C8%2C8%2C0


然後很多沒在關注的人弄不清楚的點是,現制下排777775,雇主可以讓你上六天班而不用付半毛加班費,一例一休就是在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用法定增加加班費降低雇主意願)的前提下保有一定彈性。

https://g0v.github.io/workweek/#!/?monthlyPay=36000&reason=disaster&workhours=7%2C7%2C7%2C7%2C7%2C5%2C0


兩例最主要的問題是勞工週六想加班都不能上班,這也就是為什麼多數國家無法訂出兩例,大家如果去傳產走一遭就會知道工人因為排班的關係搶加班的真的很多。


我...

那個解釋本身就有問題了
正常說
沒出勤就有薪資1200
有上班當然要再給上班的薪水1200
如果照你的是加班費700
拿來擇日補修
你還要倒貼給公司500(一天沒上班要扣日薪1200)
哪有這回事 :jolin:

滾來滾去 2016-10-09 01:00 AM

引用:
作者Zeffi
您講的剛好是一例一休試圖解決的問題,照現制單周不滿40工時不必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周六明定為休息日無此問題,加班費一定得給。

二例則周六不得上班,否則雇主可以被裁罰2~30萬(我認為這也該調,須隨公司規模級距成長,否則對大企業太低了)


然後,不論現制還是一例一休草案、二例草案,周日都是不得上班的


其實現在不就已經一例了?

最重要的是那七天假要被砍了 :tu:

有話好說-進步立法?背叛勞工?各行各業談休假!

x1013 PRO 2016-10-09 01:27 AM

紅色是目前一例一休的草案條文
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4)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其實這個條文的解釋真的很複雜
勞團的解釋
(1) + ( 1又1/3 和 1又2/3 )
(當日的錢) (當日出勤的8小時加班費)
但是如果把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
解釋成 作成出勤的時薪再額外加給呢
(1) + (1) + ( 1又1/3 和 1又2/3 )
(當日的錢) (當日出勤的8小時) (額外加給的)

變成各自解讀....... :stupefy: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02:12 AM

引用:
作者x1013 PRO
但是如果把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
解釋成 作成出勤的時薪再額外加給呢
(1) + (1) + ( 1又1/3 和 1又2/3 )
(當日的錢) (當日出勤的8小時) (額外加給的)

變成各自解讀....... :stupefy:


所以現在工商團體安安靜靜
因為不是修成這樣...........
修法成一天多領快3倍,又要喊出走了 :rolleyes:

目乏目艮目青 2016-10-09 02:18 AM

引用:
作者lompt2016
而一例一休算的是底薪 不是包含其他的


這個是另外一個戰場
官員們我想是掩耳盜鈴混混就過去了
:flash:

rainwens 2016-10-09 02:47 AM

引用:
作者Zeffi
您講的剛好是一例一休試圖解決的問題,照現制單周不滿40工時不必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周六明定為休息日無此問題,加班費一定得給。

二例則周六不得上班,否則雇主可以被裁罰2~30萬(我認為這也該調,須隨公司規模級距成長,否則對大企業太低了)


然後,不論現制還是一例一休草案、二例草案,周日都是不得上班的

這就是我個人一直不懂的地方,例假日不得上班,那勞基法39條是在講什麼意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30001&FLNO=39

auroraxxx 2016-10-09 05:09 AM

公務員總是不會虧,
講勞工七天假比公務員好
公家機關周休2日, 出勤不只給錢還有補休
勞工隨便給錢就打發了
特休也不改, 勞基法的假期多的要拿掉, 缺的不會補
你媽的跟慣老闆遇缺不補有什麼不同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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