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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waine 2016-07-02 11:27 PM

引用:
作者puremax
大概就只能告小孩傷害罪
然後就是監護人負責賠償

這不能連坐駕駛嗎?

2011新的世紀 2016-07-03 12:09 AM

這能告誣告嗎?

maruko. 2016-07-03 12:30 AM

大人白痴,小孩也白痴,三寶事後又懶在別人身上,這能告嗎?

rainwens 2016-07-03 02:53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沒觀念就算了,沒想到現在的三寶還多了一個睜眼說瞎話的特質… :flash: :flash:

這是人性,很正常,
在司法中也有考量這一點,
所以被告說謊沒有偽證罪...... :ase
https://jrf-tw.gitbooks.io/citizen_...tent/9/9-6.html

Earstorm-2 2016-07-03 06:58 AM

呵呵, 這女的沒遇過壞人.

Doubla A 2016-07-03 07:51 AM

引用:
作者puremax
大概就只能告小孩傷害罪
然後就是監護人負責賠償


乘客開車門造成車禍

駕駛要負連帶責任

引用:
〈台北都會〉乘客開門 機車撞到門 運將要賠
字體列印轉寄|plurkshare
2010-04-20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運將請注意,若沒有依規定「臨時停車」,萬一乘客開車門,導致後方汽機車撞上來,運將要負起全責!

計程車司機陳明富去年11月20日晚間6時許,載陳姓女乘客至北市敦化南路、忠孝東路口時,陳女突然說要在路口下車,運將馬上將車往路邊停靠。

沒想到陳女一打開車門,後方的顏姓騎士閃避不及,碰的一聲,當場撞上車門,造成左肩扭傷、左膝擦傷及右手扭傷瘀血,至於顏男搭載的林姓女友人也掛彩,左小腿擦傷瘀血、下肢也有挫傷情形。

警方詢問陳明富、顏姓機車騎士,發現是女乘客未注意車後狀況,貿然打開車門肇禍。

陳姓運將原本以為沒事了,不過警方仔細察看案發現場,認為運將停車下客的地點不對,要為車禍負起責任。

檢警調查,陳姓司機讓乘客下車的路口,車流量相當大,設有禁止臨停的紅色標線,依法不得臨停。

停車距路邊逾60公分

此外,陳明富臨停時,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路面邊緣也超過60公分,違反交通法規,因而認定違規停車是造成事故主因。

由於顏姓騎士不願追究女乘客責任,但堅持對計程車司機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姓運將起訴,因他坦承確有疏失,檢察官也建議法官減輕其刑。

GOLDHAN 2016-07-03 10:20 AM

睜眼說瞎話

光撞到的痕跡就讓你賴不了

referee_c 2016-07-03 10:42 AM

命是自己的,三寶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預防被害,才是騎士和行人的首要之務.

看到前方不是紅燈,轎車卻在路口停下來,就要有警覺了,還毫無防備往前騎,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境.
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防衛駕駛不得不多作宣導.

PS:應該不會有看不懂文的網友,又莫名其妙跳出來,義憤填膺地指謫我在檢討被害人了吧? :D

aerocat 2016-07-03 02:33 PM

沒辦法罰,撞到都過失傷害還需要在乎罰單嗎?
騎士如果輕易和解,只能說以後被害死也自己認了。
拍攝車可以對方告妨礙名譽了,
如果有向到場員警指稱是拍攝車撞得,就可以加告誣告了,只是成立不容易。

avq522 2016-07-03 03:04 PM

引用:
作者referee_c
命是自己的,三寶不可能完全消失,所以預防被害,才是騎士和行人的首要之務.

看到前方不是紅燈,轎車卻在路口停下來,就要有警覺了,還毫無防備往前騎,就是陷自己於危險之境.
正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防衛駕駛不得不多作宣導.

PS:應該不會有看不懂文的網友,又莫名其妙跳出來,義憤填膺地指謫我在檢討被害人了吧? :D


一台車停在路口打左轉方向燈要左轉,機車從右邊騎過去,還要注意是否開車門?

如果道路右側是汽車或大卡車開過,我想結果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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