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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備不見用偷的 連長:明早我要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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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站著說話不腰疼, 每個人都知道該怎麼做才對的起小學教的公民與道德,(啥?學校已經把這門課給廢了?) 但是在這缸糞坑裡要如何維持自己的清流? 白目一點的洪仲丘都已經是上兵了還趕把他給玩死, 那個人敢跟自己的生命與未來開玩笑? |
去營區的池塘或後山挖.可以挖出不少當年的多餘料件...
*埋多餘料件的.湖中女神注意!!!* 還有保麗龍跟塑鋼土裝甲..戰術背包...有點難度 |
引用:
我的確不腰疼 你去跟承辦的檢察官跟法官講這篇理論啊 誰不知道軍中是什麼鬼生態,還用你說? 人家在講法律上教唆者跟執行者的刑度比例,你跳針去說洪仲丘 洪仲丘是因為不執行長官的違法命令而被操死的嗎? 你回答一下 你支持洪案除了下令的長官有罪,底下執行者一概無罪? 你回答一下 |
引用:
洪仲丘是快退伍的義務役下士 |
引用:
軍法並沒有廢,只是承平時期改由地方法院軍事專業法庭審理,依據的還是軍法... |
靈光一閃……就是那個光!我突然有個絕佳的主意。
一般大眾常不滿法官判決太輕,不符合社會觀感。 軍法太嚴,沒有挽回的餘地(廢死最愛談這一點),也常令外界不滿。 --那如果我們兩邊交換如何? 讓軍法官來審判一般案件。佛心法官去審判軍事案件。大家都可以得到滿意的結果,豈不是兩全其美皆大歡喜哉! |
引用:
如果連常識都可以判斷是錯的事~ 你跟著做了 是不可能免責~ 如果今天不是偷裝備 是搶銀行 連長要你陪搶~ 你幹不幹? 你可否以"命令"為由免責免刑? 當然以裝備來說 大家偷來偷去 "真的"是這行的陋規~ 問題是: 當你敢"服從命令" 下手去偷時 就不要說什麼你都聽令行事~ 連長就算當場講:你們偷就是了 有事我負責 哪怕有這段錄音~ 最多也只能略減其刑責 不可能完全免除 除非你能證明: 連長用其他更糟糕 更不擇手段方式逼你去偷~ 例如威脅禁你一個月足 或沒收你手上金錢等等~ 當然這樣做連長一定罪加一等 不如此你要大量減責不可能~ 總之 法官檢察官不是白癡 這是常面對的比例原則問題~ 雖說沒絕對標準 但也不太可能與我說的相差太遠~ |
引用:
+1 看來現在沒當兵的人應該不少... :unbelief: 沒去歷練過、嘴巴說說都好傻好天真的∼ :laugh: |
:unbelief: 還好連長不是說 收假回來要看到 水泥幾包,磚頭幾塊。
以前那一套 套用現代,可能陸軍全滅了。通通被判刑。226 變成關指部 果然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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