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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孩衝出來被撞,誰該負責 ?機車騎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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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他這個說法本身有點問題! 正常人騎車`開車出去,會看到什麼特定的生命而想衝撞他? 更何況這樣講,是看到有人違規,所以打算撞看看? 那換個比方,一堆三寶違規騎車衝出路口, 汽車`大貨車閃避不及撞上... 這樣還是最無辜的還是三寶? |
監護人要負責
話說歐洲的溜小孩繩應該蠻好用的 :flash: |
看到了上面某幾個人的回應,難怪會有恐龍家長
[YOUTUBE]Xd6aDEh9ync[/YOUTUBE] |
如果是汽車呢 ?
大家怎麼看 ?? [YOUTUBE]_wN_-MMee5c[/YOUTUBE] 看看 youtube 影片下面的回覆吧 |
如果是被汽車撞的話,大家的回應就是另外一種方向了
http://www.new0.net/%E5%8F%88%E8%A6...%8D-584776.html 你呢 ? 你有兩套標準,還是三套四套嗎 ? |
請用路人遵守標誌、燈號與標線,因為它們不只是隨便塗鴉而已... :unb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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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狀況:
看到前方有逆向行駛的車輛,立刻停車 (已完全停止),但逆向行駛的車輛卻撞了上來。 萬一對方有傷亡,請問責任該如何算? "該注意而未注意嗎?" |
引用:
對方的問題啊,你完全停止了,他還逆向撞上來 腦包的是誰很明顯了... |
引用:
前陣子有相關的新聞 .. 機車逆向撞上汽車,機車騎士的家屬要向汽車駕駛求償 :stupefy: |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06.12.09 03:02 am 復興號的正副駕駛林俊和、李志強 兩人於一、二審時被判有罪,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鐵路的路權 專屬於火車行駛,行人違規闖入,駕駛無須負責,改判兩人無罪;檢察官雖再上訴,經最 高法院駁回定讞。 林俊和、李志強雖不必負刑責,但民事責任未必能免,一審新竹地院判決林、李應賠償兩名都是獨子的被害人家屬各四十多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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