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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誰在決定證所稅政策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85200)

2005# 2015-08-16 05:08 PM

引用:
作者fumi
股票的買賣,即使不斷加碼或攤平,
只要有一個準則,是很容易計算的,
反正原則就是單股賣出的金額減掉單股買入金額的差額,如果是正的就是利得,
配股的部份,當賣掉的得到的現金就應該全部是利得,(也就是取得金額為0)
配息就直接算入所得。
股票如果沒有賣出就不課稅,
每年繳稅前證交所寄一份證券交易的明細和利得金額給股民,
給大家報稅。

你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證所稅是以年度為單位,但股票的操作可以是跨年度的,再加上年年配股配息,光是成本的認定我保證政府與民眾的認知就全然不同...

但證交稅沒有稽徵成本,更沒有成本認定的問題...捨簡政便民之稅制,非要推行民眾難以精算到底要繳多少稅的稅制,不但嚴重擾民,更大幅增加稽徵成本,是害人害己也...

而且你說的「寄一份證券交易利得」,公家機關根本沒打算這樣做,他們只想把「計算工作」推給券商或民眾,等出問題就叫民眾自己請假跑一趟看要怎麼解決:tu:

fumi 2015-08-16 05:42 PM

引用:
作者2005#
你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證所稅是以年度為單位,但股票的操作可以是跨年度的,再加上年年配股配息,光是成本的認定我保證政府與民眾的認知就全然不同...

但證交稅沒有稽徵成本,更沒有成本認定的問題...捨簡政便民之稅制,非要推行民眾難以精算到底要繳多少稅的稅制,不但嚴重擾民,更大幅增加稽徵成本,是害人害己也...

而且你說的「寄一份證券交易利得」,公家機關根本沒打算這樣做,他們只想把「計算工作」推給券商或民眾,等出問題就叫民眾自己請假跑一趟看要怎麼解決:tu:


這個部份,我的想法是,
買股票發生利得的那一年為稽徵點,
也就是說,如果去年股票賣出賺錢,
那賺的錢併入個人所得,在今年繳納所得稅。

股息的部份就直接納入該年所得,
配股的部份,就視為配股日以0元購入該股,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賣出股票的取得價格怎麼認定,舉例如下,
以個股為單位,可以為
﹣先買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日期最早的。
或是
﹣價差最大的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價格最低的。
上面的2個例子都可以用程式很簡單的計算出來。
卷商可以每月、每季、每半年寄出交易的明細和試算所得。
(其實不管怎麼認定,在該股民賣出該檔所有股票時,總利得金額一定相同,唯一的差別是金額被分配在那一年度。)

2005# 2015-08-16 06:02 PM

引用:
作者fumi
這個部份,我的想法是,
買股票發生利得的那一年為稽徵點,
也就是說,如果去年股票賣出賺錢,
那賺的錢併入個人所得,在今年繳納所得稅。
股息的部份就直接納入該年所得,
配股的部份,就視為配股日以0元購入該股,
現在的問題是在於賣出股票的取得價格怎麼認定,舉例如下,
以個股為單位,可以為
﹣先買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日期最早的。
或是
﹣價差最大的先賣,同一檔股票,賣出的股票認定為所有買入價格最低的。
上面的2個例子都可以用程式很簡單的計算出來。
卷商可以每月、每季、每半年寄出交易的明細和試算所得。
(其實不管怎麼認定,在該股民賣出該檔所有股票時,總利得金額一定相同,唯一的差別是金額被分配在那一年度。)

我隨便舉例:

一、某股某年配完股息後股價就開始大跌,該項投資當年明明就是賠錢,股息卻要課稅:flash:

二、配股的問題在於子股會併入母股一起生出新的子股及股息,經年累月下來根本難以認定成本

fumi 2015-08-16 06:38 PM

引用:
作者2005#
我隨便舉例:
一、某股某年配完股息後股價就開始大跌,該項投資當年明明就是賠錢,股息卻要課稅:flash:
二、配股的問題在於子股會併入母股一起生出新的子股及股息,經年累月下來根本難以認定成本

1)只有賣出股票獲利才算所得,有所得才要交稅。
配股的部份原本就不存在,在獲得配股的時間點,可以立刻賣掉,選擇不賣是一個投資行為。

2)之前假定子股的取得價格為0,如果考慮除權,或許直接以面額還是定為除權當日的收盤價比較合理。每一股配股的子股都有其取得價格(認定成本),就好像股票買入一樣。

只要把遊戲規則訂明白,計算的部份真的很簡單。

Adsmt 2015-08-16 06:50 PM

每一筆交易都有盈虧計算(實現損益)。

證所稅哪裡困難?不管你買賣什麼股,只要年末把當年每一筆交易的實現損益總和,就知道你今年的股市交易所得了,這有什麼困難? :flash:

股息本身就是所得,因為已經發現金給你,所以事後漲跌不再相干,跌了照樣課稅。

2005# 2015-08-16 06:57 PM

引用:
作者fumi
1)只有賣出股票獲利才算所得,有所得才要交稅。
配股的部份原本就不存在,在獲得配股的時間點,可以立刻賣掉,選擇不賣是一個投資行為。
2)之前假定子股的取得價格為0,如果考慮除權,或許直接以面額還是定為除權當日的收盤價比較合理。每一股配股的子股都有其取得價格(認定成本),就好像股票買入一樣。
只要把遊戲規則訂明白,計算的部份真的很簡單。

一、只要垮年度,子股就已經與母股合併,你不可能知道你賣的是母股、是子股、還是孫股、還是孫孫股...而且,就算你勉強能算出五年內的成本,你也不可能算出十年前甚至二十年前累積至今的成本...

二、複雜的稅制除非政府代算,否則一般民眾根本無能為力,但就算政府願意代算,民眾是否信任其計算結果又是另一回事...

三、業界其實有一共贏方案,不但簡政便民,又能增加政府稅收,更能如中央銀行的利率政策一般可形成調節功能、健全股市交易及長期發展...只是掌權者太外行,總認為股民就是要逃稅,一點討論的空間都沒有,這也是我向來反對法律出身的人當總統的主要原因...

gLiC8e1e5I83 2015-08-16 06:59 PM

全世界多數國家都有証所稅,隨便抄一個就好了。

stingo 2015-08-16 07:00 PM

引用:
作者Adsmt
每一筆交易都有盈虧計算(實現損益)。

證所稅哪裡困難?不管你買賣什麼股,只要年末把當年每一筆交易的實現損益總和,就知道你今年的股市交易所得了,這有什麼困難? :flash:

股息本身就是所得,因為已經發現金給你,所以事後漲跌不再相干,跌了照樣課稅。


看來你還是進號子做一下比較好...

2005# 2015-08-16 07:12 PM

引用:
作者stingo
看來你還是進號子做一下比較好...

根據其過往發言,他應該是專門跑短的當沖客,而且他對降低當沖交易成本一事非常在意:shock:尤其推崇美股當沖...

hoba 2015-08-16 07:21 PM

講到證所稅很多人就會認為很容易算
光想著買賣價差的人根本就是外行人的想法

別說多久,持股三年左右,有除權息的個股,光要列舉成本/權值/股息這些就夠你受的
沒長持的人沒法理解的
更何況,台灣的稅制又十足的混亂,先不提股價波動的問題
光股息加權值先課走的稅要怎麼還原回來就算死你了


所以說了,白目生的還是白目,白目果然是強勢遺傳無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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