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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duck 2015-08-03 12:46 PM

防衛過當成立,因為法官是恐龍~

我心裡的話是 "撞得好!"

aerocat 2015-08-03 12:46 PM

高雄不意外,
依據最後撞上去後面的幹角,明顯是故意撞的,
沒大傷就沒事,不然恐怕會被起訴。

嗶雞 2015-08-03 01:01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高雄不意外,
依據最後撞上去後面的幹角,明顯是故意撞的,
沒大傷就沒事,不然恐怕會被起訴。


不是高雄,是台北...

Kia ora 2015-08-03 01:11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高雄不意外,
依據最後撞上去後面的幹角,明顯是故意撞的,
沒大傷就沒事,不然恐怕會被起訴。


備份一下
別戰南北...這種人到處都有

E.A.G.Y.O.O 2015-08-03 01:18 PM

雙方女友太像,引致誤會!
 


無辜受驚的車主女友(右)



嫌犯女友。

42章經 2015-08-03 01:24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高雄不意外,
依據最後撞上去後面的幹角,明顯是故意撞的,
沒大傷就沒事,不然恐怕會被起訴。


對對對!!!
高(ㄒㄧㄣ)雄(ㄅㄟˇ)不意外!!!
您完全正確!!!

SpiceAndWolf 2015-08-03 01:28 PM

認真說一下 洲美快速道路是台北市
太后也錯了
那邊看起來是重慶北路那了吧

阿魯米 2015-08-03 01:29 PM

引用:
作者E.A.G.Y.O.O
0nAldRhfknQ

感謝轉貼

電視台的爛版本,剪的亂七八糟,失真又吵死人

撞的好,下車不能再讓對方站起來,不然有危險
真的很想知道,這種案例以後會怎麼判?

ps:最後那句髒話,有一種不吐不快的感覺 :laugh:

supstring 2015-08-03 01:41 PM

引用:
作者scm577
如果您的律師會這麼說,那您該換一位了......強烈建議!
之前就有事件某律師跳出來說這仍算是傷害xxx :jolin: :jolin: :jolin:
撞見小偷闖空門偷婚戒 勒昏小偷送醫不治
引用:
作者老鬼
https://www.facebook.com/chetbaker1010/posts/319513071568377


呂秋遠:(2014/10/31 01:20~)
我來發狠寫個更白話的好了。
除了被封鎖,再也看不到我文章的人外,我問問在心裡很不爽我的人一個問題就好:「你們到底在這系列的文章中,看到我哪一句話寫,『我覺得屋主不適用正當防衛』,應該判重刑?」
我的推論很簡單,第一階段,屋主到底適用什麼罪名,我的看法比較接近傷害致死。因為屋主的行為比較像是傷害,而不是「不適用任何刑法評價的行為」,就像開車、吃飯等等,如果是傷害,那麼一開始就應該適用傷害罪,只是因為竊賊死亡,所以變成傷害致死罪。
過失致死的要件,必須是因為刑法不評價的行為,導致死亡的結果。如果刑法評價這是傷害,然後對方因為這個傷害行為死亡,就是傷害致死,這樣可以理解嗎?
再來,進入第二階段,才是許多朋友很在意的正當防衛。這階段會決定屋主能不能傷害致...
所以他是小偷律師?! :confused:

BMG 2015-08-03 02:30 PM

老實說這位車主救了一個女孩的命
要不然這位恐怖情人的女友被他找到
八成會被砍死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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