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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傳說中「合法、卻不合理」的經典判例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8206)

ak-.- 2015-05-18 12:53 AM

如果按照這個判決的說法,
我刊登的廣 告 內容為....

------------------------------------------------
借10萬一個月後還100萬就好,
請借款人要有
“相關借貸經驗“以及“不急著用錢“
否則不借!
-----------------------------------------------
請問,
這樣我是不是就算合法的高利貸了?

真象 2015-05-18 12:59 AM

我很認真的看完判決書
法官判的沒錯

告人的當天借五萬,隔天開十萬的票
再隔二天再借五萬,然後隔二天再直接還現金十五萬。
光這點就很難認定當事人急迫用錢。
再加上後面幾次都是借幾萬,然後隔幾天就開票或還大筆現金
明顯與常理不符。
我很認真的覺得像是要掏空公司的感覺。

s2588s 2015-05-18 01:02 AM

引用:
作者ak-.-
如果按照這個判決的說法,
我刊登的廣 告 內容為....

------------------------------------------------
借10萬一個月後還100萬就好,
請借款人要有
“相關借貸經驗“以及“不急著用錢“
否則不借!
-----------------------------------------------
請問,
這樣我是不是就算合法的高利貸了?


你這是明知的故意.

scm577 2015-05-18 01:03 AM

引用:
作者ak-.-
如果按照這個判決的說法,
我刊登的廣 告 內容為....

------------------------------------------------
借10萬一個月後還100萬就好,
請借款人要有
“相關借貸經驗“以及“不急著用錢“
否則不借!
-----------------------------------------------
請問,
這樣我是不是就算合法的高利貸了?



我簡單說,台灣的法就是定的很不明確,法官的自由心証自由度太高...問題就在這!
如果,法律定了重利罪的標準是定超過20%利息就是重利罪,那就很簡單.....就20%就是最上限,20.x%就判重利了,不用去看什麼了一堆有的沒的之類的,不累嗎?
地下錢莊能存活,就是靠鑽法的漏洞跟法官的心証 :think:

ak-.- 2015-05-18 01:10 AM

引用:
作者s2588s
你這是明知的故意.

:unbelief:

我只想知道......這樣有違法嗎?

已經告知“沒經驗的不要來,急用的不要來“

(是故意沒錯,但是....合法了吧)

Stone Crab 2015-05-18 01:10 AM

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判2男無罪。

:rolleyes: :rolleyes:
所以分幾次借款就不算急迫?
好吧,有人認為與常理不服就是掏空公司那就是掏空公司吧...
那不就是詐騙共犯了? :o

Stone Crab 2015-05-18 01:19 AM

引用:
作者scm577
我簡單說,台灣的法就是定的很不明確,法官的自由心証自由度太高...問題就在這!
如果,法律定了重利罪的標準是定超過20%利息就是重利罪,那就很簡單.....就20%就是最上限,20.x%就判重利了,不用去看什麼了一堆有的沒的之類的,不累嗎?
地下錢莊能存活,就是靠鑽法的漏洞跟法官的心証 :think:


+1...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mic 2015-05-18 01:36 AM

引用:
作者真象
我很認真的看完判決書
法官判的沒錯

告人的當天借五萬,隔天開十萬的票
再隔二天再借五萬,然後隔二天再直接還現金十五萬。

光這點就很難認定當事人急迫用錢。
再加上後面幾次都是借幾萬,然後隔幾天就開票或還大筆現金
明顯與常理不符。
我很認真的覺得像是要掏空公司的感覺。

法官認為,刑法重利罪的前提為,被害人須在「急迫」、「輕率」或「無經驗」的情況下,交付「顯不相當之重利」,本案的年息的確高於坊間利率,但前述三個要件則不符。判2男無罪。

教育部國語辭典
輕率
解釋:草率、不謹慎。

這種借法不算輕率嗎? :think:

aerocat 2015-05-18 07:59 AM

用民法205條去打民事,輸了再來說法官恐龍吧。

不自己看判決書,只看新聞你是被騙不夠多嗎?
自由標題下「真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 ,實情是陸續借了140餘萬,還了250幾萬,剩餘無力償還+跳票。

這種沒有案外案我才不相信。

coolcliff01 2015-05-18 05:14 PM

引用:
作者aerocat
用民法205條去打民事,輸了再來說法官恐龍吧。

不自己看判決書,只看新聞你是被騙不夠多嗎?
自由標題下「真扯!30萬借1月還570萬 判非重利」 ,實情是陸續借了140餘萬,還了250幾萬,剩餘無力償還+跳票。

這種沒有案外案我才不相信。


不行喔,只要判決是不合意的、不順眼的,都叫恐龍法官。

如果有人幫忙科普法律觀念,試圖解釋為何法官這樣寫判決,還會被酸是法匠喔 :stupefy:

每次這類討論走向一定都是這樣,毫無例外 :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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