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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12 2015-03-31 06:48 PM

那如果是無業中
有繳國民年金
殺了人
政府算是雇主嗎?

cute5566 2015-03-31 06:59 PM

引用:
作者d61s
那可以摸擬一下要成立的話應該怎樣呢

就職務與犯罪有相關
如在上班時犯罪,而老闆也疏忽監督(不在應該時段在公司)
如過失犯罪就是老闆的教育訓練沒做好等等

不過188有旦書,依衡平責任來講,老闆監督沒疏忽
被害人還是可以請求老闆賠償!!立法精神在於保障被害人
但是老闆可以再向行為人求償

KGB 2015-03-31 07:01 PM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但是老闆可以再向行為人求償


這就是另外一個重點 ;)

cute5566 2015-03-31 07:14 PM

引用:
作者KGB
這就是另外一個重點 ;)

但是要看職務是否執行及跟行為是否有關(印象中)

不過我有點忘了相關判例了
或許別得判例可以不用執行職務吧..

KGB 2015-03-31 07:23 PM

引用:
作者cute5566
但是要看職務是否執行及跟行為是否有關(印象中)

不過我有點忘了相關判例了
或許別得判例可以不用執行職務吧..


反過頭拿來看德航這次的空難

機師精神上有問題,把超過百名乘客連人帶機全部一起帶走

所以航空公司被求償的金額會因此變成無上限,而不是依照國際公約來處理

你們能說這家航空公司的老闆不用負責任?

責任在於多或少而已,但絕對有責任,這是我的看法。

AL 2015-03-31 08:00 PM

應該要賠!.....因為犯罪現場是店內,犯罪工具也是店內生財工具,兇嫌也是店內員工!

asdfgz 2015-03-31 10:01 PM

不愧是鬼島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judoyang 2015-03-31 10:24 PM

引用:
作者AL
應該要賠!.....因為犯罪現場是店內,犯罪工具也是店內生財工具,兇嫌也是店內員工!


案情有點忘記了
不過如果下藥時間也是上班時間

老闆的確有連帶責任

aaaa88 2015-03-31 10:41 PM

引用:
作者AL
應該要賠!.....因為犯罪現場是店內,犯罪工具也是店內生財工具,兇嫌也是店內員工!

如果是當班業務執行中...應該是有機會要付點連帶責任...

有點忘了它的犯罪過程....不知哪裡有詳細的起訴書可以看???

單就剛剛一些新聞拼湊起來...感覺老闆判賠也是有點勉強...
https://tw.news.yahoo.com/%E6%9C%80...-082513026.html

當初士院判決是認定...謝依涵並非在執行店長職務時.....(也就是並不算是在工作期間.....只是約人到工作店裡喝咖啡嗎?)....把人迷昏帶走...在他處殺害........所以雇主免賠....

但高等法院今認為,呂炳宏等人是謝依涵的雇主,對於謝依涵在工作上有監督責任...這也蠻奇怪的.........是有新事證嗎???

koo 2015-03-31 11:10 PM

以後徵人啟事要註明:有任何犯罪行為,一定要在下班後再進行,還要簽切結書

台灣有很多合法條但不合理,觀感不佳的行為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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