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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委籲國道塞車ETC打折 毛揆否決:應加價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73288)

sawatariaska 2015-03-18 10:13 AM

這是啥小建議阿~

一起上去塞???

dragoncat 2015-03-18 10:22 AM

引用:
作者bigDDD
我住台中

其實我真覺得是還好
大家對車都太過依賴
我平時以腳踏車摩托車代步為第一優先(甚至從我家到逢甲來回6公里有時候也是跑步前往)
一件事看要不要做而已
我家這邊我看到的醫師大學教授上班也都騎腳踏車

最近幫客戶報廢了幾輛車
都超過二十年了
你可以說台灣人很節省
但你也可以說台灣人不太會賺錢
當然你還可以說台灣人不愛環保
重點是這樣超過二十幾年的車很多都被拿來當路障使用 :cry:
要不是還有稅金在控制恐怕這個量會變成永無止盡

事實上大部份人也 是以機車為短程代步工具
但結果也是機車滿街跑沒位子停
政府也嫌機車太多,要叫你坐車去上班逛街啊
年輕時還可以那樣操
我也是騎腳踏車騎到現在勤跔復健科

Wake 2015-03-18 10:23 AM

塞車 沒做全盤的規劃整治 "以價制量" 是最豬頭的政策(可能會污辱到豬,各位豬兄別介意)
不動腦只想到錢(ETC的好用現在才知道)要叫我動腦先叫那些豬頭下來 :jolin: :jolin: :jolin:

T磨人v2 2015-03-18 10:50 AM

vm vm 2j/ : 反正 高速公路 已經變私有(我的) 財產(ATM)了 就乖乖的任人(我) 宰割(提款)吧 你們(魯蛇) ~~

weirock 2015-03-18 10:54 AM

管制? 人家願意付錢~有什麼理由不讓別人上高速公路?

不笑的老K 2015-03-18 10:59 AM

引用:
作者SpiceAndWolf
笨蛋才打折
打折不是更多人來塞
立委是智商有問題嗎
 這是「店家立場與客戶立場」的問題,毛揆是店家立場,立委是客戶立場。店家與客戶孰對?要看爭議點是誰造成的。

 例如「客戶拿著有裂痕的花瓶要求退貨:『這個花瓶品質有問題,用兩天就漏水了』,廠商則認為:『花瓶不會無緣無故裂開,肯定是客戶使用方法有問題』」,這時的爭議點在「花瓶品質/客戶用法」,如果花瓶品質達到所宣稱正常使用下的要求,則責任歸客戶方,反之則歸店家方。

 國道塞車問題就比較複雜,因為店家方(提供國道服務者)與客戶方(使用國道者)可能都有責任,例如道路施工、燈號故障造成塞車,此時責任在店家方,因道路施工而提高通行費顯然不合裡;而連續假期、節日活動造成車流量大於道路承載量,其責任則歸於客戶方,這時在通行費上打折反而可能加重問題。

 個人的看法是:「因服務提供方失誤所造成的塞車,應給予通行費優惠;因節日活動或車禍所造成的塞車,通行費則應比照平時(不漲價)」,前半段俺就不解釋了,原理清楚易懂。俺只解釋後半段的部份。

 「節日活動造成塞車」是『可預期』的,可用的預防性手段很多,例如高承載管制、匝道節流等,當然提高通行費也是個法子,但我們平時繳交的通行費在國庫裡的名義其實是「養護費」,養護費顧名思義是保養、維護道路的費用,這個費用應與實際開銷平衡,多太多或短太多都要追究精算師的責任;如果我們將原本已打平的養護費提高到「甚有盈餘」,那就是把道路服務推升到「菸酒公賣/國營企業」的高度。好,國營企業營利固然有益於國家支出的交叉補貼,但道路、自來水與燃料都屬於民生必需品,此類民生物資宜平穩不宜征利,否則容易物價膨脹。又,根據過去的經驗,此類國家營利事業都容易有弊端,在沒有除弊策略前,不宜往這個方向走。

 講得太複雜,俺用簡單一點的文字。如果現在高速公路已經塞到只剩時速五十,你還會往高速公路鑽嗎?……不會嘛!(應該沒人這麼自虐的),既然下面的人不會上去,那上面的人會下來嗎?高速公路不是省道,不是想下就隨時可下的;既然下面的人不想上去,上面的人下不來,那提高通行費是想處罰誰啊?您說是不是? :jolin:


--
 至於車禍,不是你的錯也不是我的錯,是撞的人的錯,不過撞到的人已經有另外一套系統在處理了,這邊就不討論。

x1013 PRO 2015-03-18 11:00 AM

為了保持廁所的乾淨
所以請大家減少使用 :jolin:

212412 2015-03-18 11:02 AM

為什麼要拿好幾禮拜前的新聞出來討論?

不笑的老K 2015-03-18 11:12 AM

引用:
作者212412
為什麼要拿好幾禮拜前的新聞出來討論?
 還沒結案吧?俺在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那邊,沒看到關於這個題目的任何東西。 :rolleyes:

滄桑v2 2015-03-18 11:14 AM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這是「店家立場與客戶立場」的問題,毛揆是店家立場,立委是客戶立場。店家與客戶孰對?要看爭議點是誰造成的。

 例如「客戶拿著有裂痕的花瓶要求退貨:『這個花瓶品質有問題,用兩天就漏水了』,廠商則認為:『花瓶不會無緣無故裂開,肯定是客戶使用方法有問題』」,這時的爭議點在「花瓶品質/客戶用法」,如果花瓶品質達到所宣稱正常使用下的要求,則責任歸客戶方,反之則歸店家方。

 國道塞車問題就比較複雜,因為店家方(提供國道服務者)與客戶方(使用國道者)可能都有責任,例如道路施工、燈號故障造成塞車,此時責任在店家方,因道路施工而提高通行費顯然不合裡;而連續假期、節日活動造成車流量大於道路承載量,其責任則歸於客戶方,這時在通行費上打折反而可能加重問題。

 個人的看法是:「因服務提供方失誤所造成的塞車,應給予通行費優惠;因節日活動或車禍所造成的塞車,通行費則應比...


高承載管制是比較有效益的作法, 不管是哪一方, 至於行政院長說要提高通行費這想法就怪怪的.. :flash: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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