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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善事 要被罰一億 是哪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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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願很特別,他們多年前的行事方法是每個星期六或日,每個人選擇協會提供的協助案例
然後自行前往該案例的家中,一人致贈一千,多年前曾來過家中協助了九千元,而且是親自送來 那種感動難以言喻... |
映像中,這是舊聞以前就報過了
2013年的舊聞 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5260241-1.aspx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04319 102年初,台北市殯葬處向郭志祥表示,因為有多人檢舉, 「善願愛心協會」違反殯葬業管理條例中的第42條第5項規定及該條例第23條第一項, 違者以該條例第84條相關規定處罰,除勒令停業外,按次罰款6到30萬元 完整條文在這裡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PCODE=D0020040 搞不好是擋人財,被殯葬業者檢舉 :think: |
引用:
引用:
味全假油案檢求重罰2400萬- 中時電子報 撤銷大統18.5億罰款消基會批衛福部玩假的 --------------------------------------------------------------------------------- 中華民國憲法22、23條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 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引用:
我查了一下 https://mort.moi.gov.tw/frontsite/s...5&iscancel=true 引用:
引用:
看來是"朕不給的,你不能搶",就跟貨車司機一定要靠行一樣,車行不一定會找工做給你,但是你加入車行政府才方便管控你,因此要當貨車司機一定要乖乖加入一個車行繳規費,即使車行對你的生意有害無利也一樣。 |
繳稅給這樣的政府.....心中只有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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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搬憲法是給誰看呀? :laugh: 君不見一堆超越憲法的首長? 行善團造橋,做官的撈不到油水,搞營造的沒飯吃,光這一條就罪該萬死了。 |
引用:
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 那些垃圾官員看門狗,總要出來吠幾聲....不然對不起飼主啊... :flash: :flash: :flash: |
看報導是說沒有成立公司行號這一條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規定,這麼簡單?
但該協會為何不成立,是否有苦衷或其他緣由需要深入了解一下 「聚集各界善心,以及願意做好事的棺材工廠、花店等,一起幫助弱勢民眾完成喪葬事宜,從迎接大遺體到公祭入塔,所有的費用,都是民眾捐款用來做公益的。」 這個不能是理由,也許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司就是為了管理上的問題,才規定必須營利單位才能從事,畢竟那一行的餅太大,餅一大什麼怪花樣都有,所以大家的同情心不用給得太快,該協會已經運作20年,可能早跟殯葬業者及政府機關交手無數次了 目前各說各話,看有沒有深入報導再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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