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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仍不得宣傳 違著罰款10~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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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已經宣告第三階段失敗了嗎??? |
google一下並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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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26412 中選會說,現行選罷法,罷免案與選舉案不同之處,在於罷免案不能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也就是罷免案提議人不得上街宣傳罷免,也不得呼籲罷免。但在野黨認為,選舉、罷免應「等值」,將在今天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法。 所以不得宣傳是指這? :confused: :confused: |
我願意遵守不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除了我自己以外 我也將會盡全力的通知親朋好友 不得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也會希望他們跟他們的親朋好友宣傳 以達到不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宣誓 要向親朋好友宣導 不可以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laugh: :D :p |
引用:
台北市選委會昨天(6日)通知中選會,連署人數查對後確定跨過罷免門檻,中選會預定在2月14日舉行投票。 看[割闌尾計畫]的官網,會繼續進行2/14割闌尾第三階段 |
引用:
沒辦法 法律不是我們訂的 真要我自己的話也不會那樣訂 要就一體適用公平競爭 而且除了罷免還有一個就是違規紅單主管機關可以撐三個月 但是違規者應到案日卻沒給三個月 如果是以前飛鴿傳書時代就算了我能體諒 但現在email傳真作業都非常迅速 沒理由要花到三個月 這個也是法律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地方 |
引用:
應該已經得到承諾了... :laugh: |
我只記得今年情人節是投票日!
請大家歡度情人節之外也記住要履行公民義務!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1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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