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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 2015-01-08 01:57 PM

引用:
作者MPEP
我有在FB上提醒大家不要宣傳2/14罷免蔡正元


不是已經宣告第三階段失敗了嗎???

藍色小鴨 2015-01-08 02:02 PM

google一下並不難!

ppoq 2015-01-08 02:02 PM

引用:
作者T磨人
不是已經宣告第三階段失敗了嗎???


http://udn.com/news/story/6656/626412

中選會說,現行選罷法,罷免案與選舉案不同之處,在於罷免案不能有罷免或阻止罷免的宣傳活動,也就是罷免案提議人不得上街宣傳罷免,也不得呼籲罷免。但在野黨認為,選舉、罷免應「等值」,將在今天內政委員會提案修法。

所以不得宣傳是指這? :confused: :confused:

coolcliff01 2015-01-08 02:02 PM

我願意遵守不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除了我自己以外 我也將會盡全力的通知親朋好友

不得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也會希望他們跟他們的親朋好友宣傳

以達到不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我希望大家跟我一起宣誓 要向親朋好友宣導 不可以宣傳2/14是罷免蔡正元的日子

:laugh: :D :p

MPEP 2015-01-08 02:03 PM

引用:
作者T磨人
不是已經宣告第三階段失敗了嗎???


台北市選委會昨天(6日)通知中選會,連署人數查對後確定跨過罷免門檻,中選會預定在2月14日舉行投票。

看[割闌尾計畫]的官網,會繼續進行2/14割闌尾第三階段

bigDDD 2015-01-08 02:20 PM

引用:
作者T磨人
豬頭?! 你錯很大吧, 就是因為很精明 才會把罷免門檻定到你完全無法達成,
沒看現在選上的 不管如何擺爛 只要當事人 毫無修恥心, 一樣安安穩穩的 當到任期滿.

沒辦法
法律不是我們訂的
真要我自己的話也不會那樣訂
要就一體適用公平競爭

而且除了罷免還有一個就是違規紅單主管機關可以撐三個月
但是違規者應到案日卻沒給三個月
如果是以前飛鴿傳書時代就算了我能體諒
但現在email傳真作業都非常迅速
沒理由要花到三個月
這個也是法律應該要與時俱進的地方

crabster 2015-01-09 12:09 AM

引用:
作者ppoq
我只知道抹人選後逃去大陸 又一臉沒事的回來 一整個有鬼 :rolleyes:


應該已經得到承諾了... :laugh:

gking 2015-01-09 12:35 AM

我只記得今年情人節是投票日!
請大家歡度情人節之外也記住要履行公民義務!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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