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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lee 2014-10-25 08:35 AM

老闆會說
沒公司提供環境和資源你連個屁都做不出來

Irvinson 2014-10-25 11:43 AM

日亞和解的理由之一為公司形象,如果堅持下去,官司未必無望。

固然中村貢獻很大,但是日亞貢獻提供也不少

日亞在提出資料中顯示:

如果最後成果專利歸中村,那中村得清償開發過程提供之設備及人力。

尤其開發不一定成功,那些失敗的實驗項目也應計入成功專利的成本之一。

總而言之,日亞聲稱不願讓中村不勞而獲,光是代價就值得中村頭痛。

換句話說,日亞若改成出資約聘,比方用十億元開發經費,理應買得到研究成果。

結果日亞付出大量金錢與物力,結果卻失去十億元與研究成果。

如果中村完成使用自已的設備、自已的時間,研究成果當可給中村。

日亞僱用中村,買了中村的工作時間,買了設備給中村工作,但是中村卻將成果私自拿走,無異於中村竊盜公司的時間、公司的設備而從事私人工作。

而專利實際上為公司並沒有帶來如此高價營收,藍光到現在還不能普及,獲利很有限。

再往前的Mo或CD、DVD,專利權利金也是很嚇人,但是實際上利潤有限。

中環或萊德等都快趴下,現在也沒多少人燒片,那當初高額專利權利金,似乎高估。

吼吼熊 2014-10-25 11:56 AM

引用:
作者seallee
老闆會說
沒公司提供環境和資源你連個屁都做不出來


做了沒成果被酸浪費資源,有成果連個子也沒有,所以最後員工都不想研發,大家混吃等死豈不更好。

hoba 2014-10-25 12:27 PM

照日亞化那種說法,極端一點說就是

搞一堆設備跟養幾隻黑猩猩一樣可以開發出來(當然,也可能會失敗)

完全把"人"跟"創意"這兩個東西給抹殺掉了

fpe 2014-10-25 01:05 PM

其實只差在比例原則而已

公司70%
發明者30%

或者是

公司50%
發明者50%

現在大家只想整碗端去

blair 2014-10-25 01:07 PM

設備可以用買的,“腦袋”是買不到的
多少公司多少組織多少團體是缺“腦袋”而失敗的
沒錢就買不到設備?這個世界最不缺的就是有錢買設備的金主

pcdvd.02@hotmai 2014-10-25 01:28 PM

其實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今天你站在員工立場當然覺得專利算我的,但是如果你今天是老闆你又會覺得沒有我提供這些設備你研究個屁 ?

所以我也贊成比例制,看是6:4還是5:5

u3350829 2014-10-25 01:29 PM

在下不才的例子...在下身上有三個多國專利全是掛在下的名字,
也算是部門營收的主力(其中兩個根本在進公司前就弄好了),當
初大老闆看不起這東西所以那個專利維護費在下自己出60%(有接觸過的人就知道多貴)...
結果現在小紅了一下大老闆一直來詢問要不要公司全額出維護費
然後再另外發獎金啥的....
喵的咧! 笨蛋才會把金雞母給賣了,有了這個在下自己去搞間公司
來打爆你都可以啊!XD
面對台灣的慣老闆真的很多時候得自立自強;;;

whlee75 2014-10-25 01:34 PM

按比例分或是權利金抽成應該都是不錯的辦法
要開發新東西
人才跟資金真的缺一不可

723 2014-10-25 01:41 PM

引用:
作者u3350829
在下不才的例子...在下身上有三個多國專利全是掛在下的名字,
也算是部門營收的主力(其中兩個根本在進公司前就弄好了),當
初大老闆看不起這東西所以那個專利維護費在下自己出60%(有接觸過的人就知道多貴)...
結果現在小紅了一下大老闆一直來詢問要不要公司全額出維護費
然後再另外發獎金啥的....
喵的咧! 笨蛋才會把金雞母給賣了,有了這個在下自己去搞間公司
來打爆你都可以啊!XD
面對台灣的慣老闆真的很多時候得自立自強;;;

要快阿
不然失去時機就沒啦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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