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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北市保護智慧財產權交流協會-->這是沙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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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這個協會他是有牌的嗎? 政府有發牌給他?? 不然他憑甚麼這樣在網路上釣魚.抓人要求和解金??
抓一個幾萬塊到幾十萬再拿,憑甚麼? 沒違法? 這樣不算是另一個謀財的手段嗎?? |
有人去聲請大法官解釋嗎?
著作權法那條我一直覺得很怪 :jolin: |
引用:
這條法律不知道當初是怎麼通過的? 只考量到 進口商/代理商 的利益,卻沒考量到人民有處分自己合法擁有之財產/財務的權利… 大概到等到某民代或財團高層被這條法律燙到了才會修法吧? :ase 不過話說回來,這些人又那會網路去拍賣二手正版品呢?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台灣紅十字會也沒牌啊 還不是照樣出來撈錢 |
引用:
那不一樣,著作權在國外公司,如果要代位求償,至少也應該有委託證明。 :flash: |
引用:
是美國先寫下條文....要我們政府照抄通過的 :stupefy: 後面圖書館還有記者新聞報導合理使用是我們自己再加上去的...... |
引用:
真正能告的只有外國的公司.....代理商也不能告...... 有時上法院根本都告不成..........不過很多還沒上法院都先賺到了和解金......甚至上法院法官也亂判.....不過往往在檢察官那邊就聲請簡易判決被解決掉了..... 要告你必須要有"專屬授權"證明才行.........一般代理商都只是代理商品而已.....根本就沒有獲得原廠的"專屬授權"..............不過台灣為了打擊盜版....根本就不管你那麼多.....反正全部都送辦就是了......管你告的人是否有權力告...... -------------------- 著作權法的蟑螂亂象都是在美國逼我們修改依照他們的版本後產生的..........之後很多都是在網路上找侵權的人....和解金每人10萬元起跳...真的比較好賺...... |
引用:
記得當年美國是祭出301條款逼我們就範........ :nonono: 不過我們以前盜版的確也氾濫...... |
還有那種...
論壇三不五時會出現有道歉文 都是賣上課錄音檔的翻版,然後被抓的 :flash: |
引用:
對大陸就不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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