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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撿屍辯一夜情 賠百萬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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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還是免費的最貴...
這真的虧大了...偷鮑不成、獻菊花 100萬每次3~5張,如果買個定存股配個息,一年還可以免費10~16次... 重點是還可以換...滿意再回購~~ |
看來把老婆灌醉後...說不定會被告性侵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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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白痴是想說反正李宗瑞案還沒定讞, 一樣的白爛理由拿來擋著用先是吧? :flash: :flash: |
再撿屍嘛 :laugh: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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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個大學的年輕正妹一年也不用100萬
拿去找小模等級的 至少也可以玩將近上百個了 真是傻呀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身為恐龍法官!當然是自由心證囉! :stupefy: |
痴性~ :yeah: :yeah: :yeah: 一百萬去吉原洗本妹泡泡浴.都可以洗到破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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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錢的最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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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沒有身分背景的不要亂撿屍, 這時候通常都會最高道德標準來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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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酒駕撞死人往往被當成過失致死,只要是認定過失,依現行法條就判很輕, 而性侵罪算是故意犯,就會比較重。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21 另外就某種程度來說,性侵相當於謀殺靈魂, 有些脆弱的人甚至會留下一輩子陰影,判重一點也好。 酒駕致死判重刑在下並不反對,實際上以我個人來看, 只要是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只有酒駕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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