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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vym 2014-07-25 01:42 PM

果然還是免費的最貴...
這真的虧大了...偷鮑不成、獻菊花
100萬每次3~5張,如果買個定存股配個息,一年還可以免費10~16次...
重點是還可以換...滿意再回購~~

Orguss 2014-07-25 01:54 PM

看來把老婆灌醉後...說不定會被告性侵 :laugh:

滄桑v2 2014-07-25 02:05 PM

引用:
作者cys070
何事後辯稱,當天喝醉,只記得出夜店後去友人的住處,和女大生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合意,且是夜店常見的一夜情文化等語。


這白痴是想說反正李宗瑞案還沒定讞, 一樣的白爛理由拿來擋著用先是吧? :flash: :flash:

OscarShih 2014-07-25 02:07 PM

再撿屍嘛 :laugh: :laugh:

豬肝連 2014-07-25 02:21 PM

包養個大學的年輕正妹一年也不用100萬

拿去找小模等級的 至少也可以玩將近上百個了

真是傻呀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EVO-IV 2014-07-25 02:32 PM

引用:
作者GOLDHAN
好奇法官如何判斷女方爛醉下非合意性交,清醒後反悔。

這種非遭下藥,合意不設防暢飲的,通常代表雙方有某程度之好感,因此有什麼合意行為我也不太意外

無意筆戰純粹好奇~

身為恐龍法官!當然是自由心證囉! :stupefy:

BLUESKYVFX- 2014-07-25 03:11 PM

痴性~ :yeah: :yeah: :yeah: 一百萬去吉原洗本妹泡泡浴.都可以洗到破皮了.

weirock 2014-07-25 03:15 PM

不要錢的最貴..........

Earstorm-2 2014-07-25 03:24 PM

在台灣沒有身分背景的不要亂撿屍, 這時候通常都會最高道德標準來審核.

rainwens 2014-07-25 04:13 PM

引用:
作者hsinyic2
酒駕撞死人不用關
這種要關三年?

因為酒駕撞死人往往被當成過失致死,只要是認定過失,依現行法條就判很輕,
而性侵罪算是故意犯,就會比較重。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21


另外就某種程度來說,性侵相當於謀殺靈魂,
有些脆弱的人甚至會留下一輩子陰影,判重一點也好。

酒駕致死判重刑在下並不反對,實際上以我個人來看,
只要是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只有酒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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