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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毅夫通緝案 監委檢討國防部三機關違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51516)

Lavion 2014-06-11 03:09 PM

林毅夫都沒辦退伍, 當然持續保有軍人身分, 就算是現在也如此,

他帶種的話, 回台灣辦退伍啊, e04!!

監委在幹啥, 幫他回台鋪路是嗎? 還活著就別想回來啦!! :tu: :tu: :tu: :tu: :tu: :tu:

Pablochu 2014-06-11 03:54 PM

林毅夫的役期確實還沒結束啊!
當兵的在退伍前犯罪被判軍法,關完之後仍需回部隊服完剩餘役期,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嘛。
林毅夫的個案,應該是先投案接受法律制裁,服完應服刑期後,再檢討剩餘役期問題,可能會因年齡已達強制退役年限,或因犯有重大刑案,直接處以不名譽退伍,屆時才能結束他的役期!

weirock 2014-06-11 03:59 PM

哪個監委.......... :tu:

我要回來 2014-06-11 04:32 PM

引用:
作者weirock
哪個監委.......... :tu:



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

這2位有續任嗎?

小肥羊 2014-06-11 04:42 PM

引用:
作者eduso09
前陸軍連長林毅夫35年前叛逃案,監委葉耀鵬與李復甸完成調查報告指出,金防部既然認定林毅夫自1979年起,並依照當時任職規則陸續對其辦理停職及免職,卻未辦理停役,也未撤職;竟然遲至2002年,也就是叛逃後23年才發布通緝,並在當年對林毅夫撤職停役,不僅與客觀事實不符,也使得林長期具有軍人身分,因而負擔較重的法律義務與刑事責任,承受法律上不利益,對其人權保障不周,國防部、陸軍總司令布與金防部都有違失,要求行政院轉飭所屬檢討。

...

所以依那兩位邏輯,只要有人想辦法讓他們一個月沒有跟警察聯絡,偷偷將他們提報為失蹤人口,如招待去玩,不要跟家人聯絡等,那監察院沒立刻將他們去職,監察院就犯了使該兩位,長期具有監察身分,因而負擔較重的法律義務與刑事責任(如公務員貪污),而有違失。

e04,失蹤人口還沒找到人,就可以隨變剝奪人家擔任軍警、公務人員的權力,這樣叫做人權保障不周。我了

imhung 2014-06-11 04:42 PM

叛國賊需要什麼人權?

這些監委幹不了正事的話,好歹別幹專門扯後腿的事啊! :stupefy:

BLUESKYVFX- 2014-06-11 05:14 PM

北七監委。。是太閒沒事做。

請他們辭職,節省稅金。 :tu: :tu: :tu: :tu:

EVR 2014-06-11 05:30 PM

用納稅錢養一群無陸用的,賤渣院啥時才會廢了?

imhung 2014-06-11 06:12 PM

其實我真的不反對他回來,

只不過要用骨灰或是大體的形式。 :stupefy:

EVR 2014-06-11 06:33 PM

酬庸性質最高的區長專用附屬單位 :rolleyes: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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