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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卦】又是他!告PTT板主,身分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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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這邊就知道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簡單來說就是 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很多人認為你告輸我那就叫『誣』,太一廂情願,我告輸你不代表我有『誣』的行為。法律上的定義是剛好而已。 |
大家不覺得~~台灣的網路法規很畸形嗎?? 匿名被罵被嗆就能告人,妳真實身分沒人知道,心靈受創就可以告? 應該修法吧~~~若對象匿名,無人知道真實身分,不管再怎麼被罵都無法提告,這才正常。
如果我暱稱叫馬英九,每天上線就被人狂幹問候爸媽,那到底是我能告還是馬應告? |
引用:
可能是看你的律師夠不夠厲害,法律見解這種東西真的就在比誰會解釋的 【妨害名譽】虛擬ID不具人格權 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所以就算是馬英九本人上網被罵,也要罵的人清楚知道這個ID就是馬英九本人在用,馬英九才告得贏,你如果沒有讓人知道你的ID背後的真實身分,人家辱罵你的ID也不起訴 |
應該真的是蓄意亂告吧..
啥 違反電腦使用權 跟違反個資法都出來了 |
除非廢除
不然怎樣修∼最後警察 還是會無奈跟你說對方有提告權力..... 碰到亂咬的還是要花時間陪對方玩 ptt沒上新聞告人的還有很多 有些事情是很無聊那種 總之會去那邊回文,推文的自己小心啦 有些文章很容易掃到颱風尾 |
引用:
以前老一輩的法官的確是認定網路id不具有人格權.......可是近期由於網路謾罵太多...一些法官以及檢察官已經漸漸的有改變見解......很多都是在檢察官那邊簡易判決隨其心證認定....被判刑的也是有很多案例... 當然如果要包贏.....防止遇到老一輩的法官或檢察官......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網路id能連結到真實的你即可..........比如說姓名.....照片.......住址.......或電話....皆可....只要有任一項能在某處連結到就好了......讓不特定人士有機會對你"指教"即可........ ============= 這個案例本來就亂告了....基本上刪文本來就沒什法律問題............反而如果是作者想刪文...但板主或站長不肯....這種也許還有機會!! |
引用:
引用:
七八區以前的舊討論串,印象中也有不少篇揚言要告的戰文, 如果以上兩位網友發表的內容早一些時間出現, 或許哪些揚言要告的戰文的言論內容發展方向, 又有所不同了。 |
O1巴哈…他可能會天天告人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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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1管妹會有收不完的傳票嗎??? :laugh: |
4X貓已經反告他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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