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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管法,下回再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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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貴芬條款」過了 掌摑醫護關3年
【黃揚明/台北報導】去年11月發生桃園縣蘆竹鄉代王貴芬掌摑林口長庚醫院護理師事件,加上近年急診室暴力事件頻傳,不少立委提案修《醫療法》,要求嚴懲以暴力對待醫事人員的不肖人士,被外界稱為「王貴芬條款」。立法院院會今趕在本會期最後一天三讀通過,未來任何人若以強暴、脅迫等暴行妨害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將比照《刑法》妨害公務罪,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若對醫事人員施暴、脅迫導致醫事人員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醫事人員於死,則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毀損醫療機構保護生命設備,危急他人生命、身體、健康者,也要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2012年急診室暴力就有591件,平均每天發生近2件。上月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時,該條文刑度訂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說,因現行《刑法》妨害公務罪刑度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刑度修正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才符合比例原則。 此外,因部分病患團體關心修法是否會讓病患及家屬在醫院動輒觸法,朝野協商也將滋擾醫療機構的條文明確化,任何人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必須確實導致危害醫療或設施安全,例如在急診室抬棺、灑冥紙癱瘓急診室運作才算違法,可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而案發時警察應協助醫院排除、制止;若民眾行為須負其他刑責,就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引用:
醫師公會的獻金金額誰都不能丟 |
引用:
這海報還是沒說到位 事實上個人利益才是最優先的 真要議也議不出什麼東西,一堆草包只知道炒錢、挖錢、撈錢 要牠們弄食管法,要先等下面人先擬好草案再說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前天就說了 另外根本跟你說的不一樣 而是兩黨都沒把這一案排入會程 民進黨說法是 國民黨的主席吳育昇為何沒提 所以是吳育昇阻擋 吳育昇說我是主席 行政中立 負責議事 然後是時就是兩黨都根本沒提這個議案 最扯的是DPP說我有說要KMT記得負責提案... KMT是你的上司還是下屬 扯... 事實上就是兩黨都不想排 ETC再嚴重也沒這個案子嚴重 今天晚報就又爆了 米傷患牌繼續賣劣質米 或是根本就不標是米的等級 或是標示劣等可是卻不肯降價 然後這也無法可管 所以立法院呢 修憲修成這樣了 還不幹正事 事實上兩黨的立委 不管分區 不分區 農業還是各種專業出身的 都沒人要提 都只有在確定沒排入會期後才開砲 再次重申一次 其實板上很多很多議題都是有打手再炒的 真的切身相關的 反而沒多少人關心 因為沒人沒打手炒作 然後昨天就知道沒排進議程 今天來不及了 結果兩黨互指對方不是 反正兩黨的法案清單裡沒沒這一項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c_126000726.htm 恭喜我們的食管法 下個會期再說了 說不定風頭過了(其實早過了) 那大概就明後年再說了 |
引用: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1/8425117.shtml 不是有人不簽字所以沒排入? |
嘴巴講的是一套,做的卻是一套.
真是爛透了! :stupefy: |
引用:
這個是11月份的投票~~ 而且看起來不是食管法的投票 旁邊寫的很清楚 "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共同研擬從所有不肖食品廠不當利得回收中提撥一定比例,設立『賠償信託基金』專戶,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受害者申訴專線及窗口,受理廣大受害民眾及盤商之申訴及退貨賠償事宜。" 印象中要再修的食管法內容好像不止這個!!! |
困中之困
困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延長戰線,這不是好現象啊 :stupefy: |
完全執政....還再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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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室商量... 廢
不記名投票... 廢 我忘記了 這個是不可能的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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