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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遠比ETAG很爛還要更糟糕的問題:警政署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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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要搞稜鏡計畫就是ㄌ :tu: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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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監聽聽到飽,上國道也是監控監到飽...
再來呢??? |
引用:
自願不自願的差很多 以前MSN會自動公布自己正在看的電影或者是正在聽的音樂 那段時間就有很多人被害到 :o |
引用:
請問證據在那? 如果你提得出證據來,恐怕一堆民代會罵得比你還兇..... |
你身上帶的手機只要開機, 警察就能查到你在哪裡了, 這是不是更嚴重?
又沒犯罪, 怕什麼? |
引用:
所以通信監察法這次修法把通聯記錄調閱改成也需法院同意列管,另外基地台的確也可以隨時掌控你的行蹤,但這已包括在這次修法(因為政爭)。 現在透過etag調閱你的行蹤,目前沒包括在通保法裡面,所以隨便機關公文打一打就可以拿到,不用經過法院,差別在這裡。 不過聽說那個etag是所有人只要鍵入車牌號碼,身分證號隨便填一填就可以查的到,所以。。。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
引用:
其實老早就有與各地方監視器連線的行車查詢系統,只要車輛經過被監視器拍到,就可以辨視車牌,然後透過系統輸入車牌號碼,就可以查到車子在何時到過哪裡。 很多事情就是這樣,隨著科技的進步,要監控一個人的行蹤會有愈來愈多的方式,警察機關可以調取的話,代表辦案上會比較方便,如果要限制警察不能直接調取,那一定會影響辦案效率,就像這次監聽事件,修法後會更保障一般民眾的隱私權,但也絕對會讓更多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 |
這法律對於守法的人根本沒影響,而且對於其權益還有相當高的保障。
因為偷車的人偷了裝機的車輛。如果直接開上高速公路。是會馬上被 警察鎖定的。 面對這種好處多壞處少的政策,一般人沒什麼好反對的。 而現實就是一些法律常為了一些人權立法,結果保障的並不是多數人 的權力。而是那些犯法人士的私益而已。然後等到大家發現這法根本 不是在保障大多數善良人士時,才來大叫司法已死。這就有點是自找 的了。 我可不想為了口號去便宜那些作**犯科的人,個人絕對支持這法案的。 |
引用:
警政署想搭的順風車就像前案查詢系統一樣,警察局內的電腦就可以直接查,不用另外申請許可。 我想你應該清楚警察在刑事前案查詢系統上有使用規範和考核制度, 但是基層警察濫用這套系統浮濫程度實際上就如同上面的例子一樣。 我是刻意不去提監聽事件,如果真的如警政署所願把這套系統建置起來, 那麼行政機關、警察機關能上下其手的空間就非常大了。我是不相信這套系統只會用來打擊犯罪。 檯面上可能會像這次的監聽事件一樣變成政爭工具,檯面下大概就變成政治勒索的手段。 至於辦案效率什麼的,這類監視系統實際上只能防笨蛋跟沒犯法的乖乖牌, 我舉個例子,實際上只要事先準備好,犯案車輛要在犯罪過程中改變車身顏色, 不用三分鐘就能完成、再加上先準備好的偽造車牌、ETAG撕掉, 高速公路照樣趴趴走。除了不知道要擦嘴的笨蛋外, ETC的資料剩下來的功能就只有查勤抓劈腿外遇、方便讓政府或警察調查"特定人士"的行蹤及生活模式, 另外也不能保證這些資料不會外洩、販售給徵信業者或不肖人士另作其他用途。 如果警政署真的要為了治安搞這套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我個人看法最好還是送立法院公開審議, 先取得法律授權,最低最低的標準使用前要取得法官許可,使用後受國會考核。 不要想著撿現成的便宜搭別人的順風車。 |
現在很多案子大多是縣外犯案
比較沒錢的會坐火車去別的縣市偷東西或當扒手 心裡有鬼的才會一直想說別人要清算他 |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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