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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法拍沒主動告知「凶宅」不必負擔責任與賠償嗎 ?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31527)

yaohoung2 2013-11-23 08:11 PM

引用:
作者SimonV
搞不清楚狀況要跟人玩法拍屋要怪誰? 法拍屋價格較便宜風險也較高,這是常識吧!
1. 以事主待業中的狀態下,一般房屋只能貸六到七成,法拍屋要貸八成可能嗎?
2. 本身條件這麼差,要貸八成且在七天內核貸,做得到嗎?
保險金被吃掉是因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不是因為凶宅好吧!
還好是凶宅有藉口凹銀行,否則只好認賠了!
事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但起因是銀行還是自己?
又是一起標準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我也深有同感
現在只要講到弱勢 就算做錯也都是無罪
買法拍本身就是一種投資 本身就有風險
這已經算是標準的違約了 都還可以沒事 :stupefy:

現在政府做事給人的感覺是
弱勢投資賠錢不算數
那誰都要裝弱勢賴帳給政府

oldgame 2013-11-23 09:21 PM

困中之困

要拍沒徵信,又沒找老師看風水看看,遇到這種卡到陰的能怎麼說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我半仙我旁邊路過的
(大眾銀行,已經抄下來了,做生意這樣做的)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天下無難事 2013-11-23 09:26 PM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也深有同感
現在只要講到弱勢 就算做錯也都是無罪
買法拍本身就是一種投資 本身就有風險
這已經算是標準的違約了 都還可以沒事 :stupefy:

現在政府做事給人的感覺是
弱勢投資賠錢不算數
那誰都要裝弱勢賴帳給政府


法拍本身被視為一種投資,是因為目前的玩法不適合外行的人玩,不代表只有要投資的人才能買法拍。

如果把法拍制度弄好,市井小民不能買來自住嗎?

Chief_WU 2013-11-23 09:58 PM

引用:
作者SimonV
搞不清楚狀況要跟人玩法拍屋要怪誰? 法拍屋價格較便宜風險也較高,這是常識吧!

1. 以事主待業中的狀態下,一般房屋只能貸六到七成,法拍屋要貸八成可能嗎?

2. 本身條件這麼差,要貸八成且在七天內核貸,做得到嗎?

保險金被吃掉是因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不是因為凶宅好吧!

還好是凶宅有藉口凹銀行,否則只好認賠了!

事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但起因是銀行還是自己?

又是一起標準的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我覺得你才搞不清楚狀況

yaohoung2 2013-11-23 10:13 PM

引用:
作者天下無難事
法拍本身被視為一種投資,是因為目前的玩法不適合外行的人玩,不代表只有要投資的人才能買法拍。
如果把法拍制度弄好,市井小民不能買來自住嗎?


我覺得就是因為制度尚未健全
才不適合外行人

市井小民要自住又不是不行 就跟買賣投資一樣
請先做好功課 熟悉風險所在
只看到價錢 沒看到風險
這是最危險不過

法拍市場相關知識不足情況下 貿然進場
賠錢出問題難道要怪誰 :confused:

64855 2013-11-23 10:15 PM

引用:
作者Chief_WU
我覺得你才搞不清楚狀況

可以提出一下反對意見嗎
開口就只會說別人不對,很難說服其他人 :jolin:

天下無難事 2013-11-23 10:53 PM

引用:
作者yaohoung2
我覺得就是因為制度尚未健全
才不適合外行人

市井小民要自住又不是不行 就跟買賣投資一樣
請先做好功課 熟悉風險所在
只看到價錢 沒看到風險

法拍市場相關知識不足情況下 貿然進場
賠錢出問題難道要怪誰 :confused:


在很冷酷的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工業化資本主義社會,您這樣的價值判斷會讓社會大眾都認為"理所當然",但現今的21世紀福利國與法治國的民主社會,大多數人應該不會這樣解讀了。

一個成年人不做功課,以至於誤入投資陷井,當然自己要負責,這道理有誰不懂?所以也不用你我再贅述這個道理。但需要說的是,誤入投資陷井,如果是國家法律制度缺陷所造成,那如何處理?不用改進制度,繼續讓投資只能讓內行人玩,還是改進制度,讓普羅大眾大家都能玩?

台灣過去有銀行銷售連動債結構債未盡風險告知義務,造成許多不適合購買的人的投資損失,因此金管會有一連串對銀行銷售產品的規定;2008年雷曼金融風暴,讓香港金管局也對這一類的投資,要求銀行更完善自身的銷售流程。這些例子說明什麼?法治福利國家追求的是讓人民更安穩、公平的生活,如果發現有改進的空間,就需要虛心立即改進,而不是只告訴人民:" 成年了,請自己搞清楚遊戲規則並自負其責"。

本案的關鍵,事件主角主要不是訴求貸不到款,而是訴求有某方明知兇宅而未揭露,個人真的覺得這個訴求很基本,如果國家的制度做不到如此,就值的去改進,不是嗎?



:)

傳說 2013-11-23 10:54 PM

這不是什麼鬼道理
純粹只是角度不同
以法院的角度
如果棄標不用負擔差價
債務人只要找人以高價搶拍再棄標
法院還要不要作事了?
整件事問題就出在大眾銀行
整個台灣銀行界都知道的事情
要是大眾銀行會不知道
老早就倒閉了
更別說它還是原貸款承作單位
除了詐欺罪
大眾銀行搞不好還要中一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引用:
作者Mantou
法院陋規沒修正、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 銀行果然是雨天收傘的 ... :tu:
連原法拍銀行都不願帶給得標買主貸款、被迫棄標 ,
法院下一拍註記「凶宅」使得標價降低 , 之前被迫棄標的買主還得負擔價差 ,
這是什麼鬼道理 ???

傳說 2013-11-23 11:05 PM

是你沒搞清楚法規才對吧!
法拍拍定人需在拍定日起算七日內繳清尾款
未繳清就是棄標!!!
而且這個七日可是包含假日的
要標法拍屋又需要貸款
事前沒跟銀行談好
七日內貸款根本撥不下來
鐵定變棄標的
更別說法拍屋貸款現在好像只有一家銀行有承作

引用:
作者Chief_WU
我覺得你才搞不清楚狀況

sgdsdd 2013-11-23 11:09 PM

引用:
作者天下無難事
在很冷酷的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工業化資本主義社會,您這樣的價值判斷會讓社會大眾都認為"理所當然",但現今的21世紀福利國與法治國的民主社會,大多數人應該不會這樣解讀了。

一個成年人不做功課,以至於誤入投資陷井,當然自己要負責,這道理有誰不懂?所以也不用你我再贅述這個道理。但需要說的是,誤入投資陷井,如果是國家法律制度缺陷所造成,那如何處理?不用改進制度,繼續讓投資只能讓內行人玩,還是改進制度,讓普羅大眾大家都能玩?

台灣過去有銀行銷售連動債結構債未盡風險告知義務,造成許多不適合購買的人的投資損失,因此金管會有一連串對銀行銷售產品的規定;2008年雷曼金融風暴,讓香港金管局也對這一類的投資,要求銀行更完善自身的銷售流程。這些例子說明什麼?法治福利國家追求的是讓人民更安穩、公平的生活,如果發現有改進的空間,就需要虛心立即改進,而不是只告訴人民:...



如果銀行是單純用單親媽媽本身經濟條件(薪資等等)去評量貸款的話,我相信這件事情不會鬧得這樣大,火根本就燒不到銀行。

而且為什麼一般人遇到這樣的狀況就一定要認賠,銀行想賺錢,一般人就活該接受損失嗎?

錢是這樣賺的嗎?

:think: :think:

我相信以前一定有很多這樣的例子,只是沒有爆出來而已。

小蝦米加油狠狠的咬鯨魚一口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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