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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簽這份連署書,就是魔鬼的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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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督叫的嗎?
最近有別人轉寄的信 講的那麼嚴重 看了就不爽 人家有礙著你嘛 |
引用:
這句同意 引用:
+1 但是我不會簽,他們愛他們的同性,我愛我的異性 引用:
不是有錢就可以了嗎? |
我比較好奇第二點"多元成家草案"是什麼?
有人能提供嗎? 剛查了一下,查不到具體內容,感覺怪怪的 還有...不負性忠貞義務....這算通姦除罪化嗎? |
引用:
讚 +1 |
引用:
假如那些妻子或那些老公願意接受,那一夫多妻、一妻多夫也沒什麼關係。 我甚至認為,乾脆開放代理孕母,看那些人要賣卵子、賣精子、賣十個月代孕, 給那些想傳宗接代但不想結婚的人一個機會也都可以, 像我的就認為我的基因不夠好,我希望能到精子銀行買精子然後請人代生, 最好還開放外國的進來賣,你的小孩也可以是混血兒。 甚至說開放買賣小孩也可以,只要政府願意協助管理的話, 對我來說,聯繫整個家庭的是共同的記憶而非血緣。 強者有資格跟更多配偶交配,以確保自己的後代子孫能夠繁衍, 沒辦法的也可以自己一點一滴存錢讓自己傳宗接代,多們完美的世界阿! 我猜我會被基督徒當成撒旦了吧? :laugh: |
引用:
http://news.msn.com.tw/news3324267.aspx 看起來好像他們也認同這種制度 |
引用:
簡單說就是沒有血緣或是婚姻關係也可以組成一個法律上定義的「家庭」 http://tapcpr.wordpress.com/%E4%BC%...91%A2%EF%BC%9F/ 「這份行動之所以引發關注,除了因為此草案包含了同性婚姻合法,有更大的原因在於此草案對於「如何成家」有革新的理想以及具體的建議。 在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以及社會文化中,成家意味著結婚,而所謂的家人則是和自己有血親、姻親關係的一群人,並且按照親等順序、父系邏輯排定了這些人和自己的親疏遠近。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人們要如何聚攏在一起成為一個家,往往超出了法律的邏輯, 有些人即使沒有血親關係、沒有締結婚姻,仍舊相互照顧、關愛對方、分享生活,且因為長期緊密的相處,對彼此的生活與性格瞭若指掌,成為彼此生命中非常重要、不可或缺的人。 這些人可能是同性伴侶,也可能是不願進入婚姻的異性戀情人;可能是離了婚的中老年婦女,孩子大了不在身邊,幾個好姊妹就相依相伴幾十年; 也可能是年紀大了才終於遇上的黃昏之戀,因為顧慮子女的感受,幾十年相伴也沒有結婚。」 |
人家大門關起來愛怎麼搞關他們屁事? :unbelief: 是哪邊礙到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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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入魔了
那個神說過了 那個上帝說過了 最大亂源不就是人 :laugh: |
像我這麼背骨的
假借神靈 公義 自由或權威之名 卻行私欲之實 會越想要跟他槓上一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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