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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 Cowboy 2013-09-07 03:05 PM

引用:
作者sclee
還有的是
台灣政治壁壘分明,刑事案件遇到政治人物,陪審團成員中挺哪個顏色的比較多,很可能造成結果不同,被告必然又會喊不公


牽涉到政治人物時, 陪審團成員需要申報自己的政治取向, 而辯方亦可要求撤換該名陪審員

sclee 2013-09-07 03:46 PM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牽涉到政治人物時, 陪審團成員需要申報自己的政治取向, 而辯方亦可要求撤換該名陪審員

會去申請做陪審團一定會說自己是"中立",除非成員是名人或做過什麼事可查,否則一般素人又如何得知他政治傾向?

我的意思是台灣人對法治以及政治素養有很大偏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時已經是好一段時間,案子早就被媒體以及名嘴影響,已經有先入為主的心證,陪審團成員不是憑法學素養而是靠常識,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決?

momoisabird 2013-09-07 03:49 PM

失控的陪審團

cybastar 2013-09-07 03:52 PM

就我所知,美國的陪審團的成員就是公民,參加陪審團就如同教召,公司得放人。
所以在有陪審團制的國家,一般大公司都比較不會硬凹,吃死老百姓,都是私下摸頭比較多。
原因很簡單,因為陪審團一般都是死老百姓,如果這案子勝算很大,還有很多律師願意免費出來幫忙,有贏錢再大家分。
若是站在大多數的人是公正的情況下,我覺得陪審制是OK的,畢竟賄賂一群人比賄賂一個法官難多了。
且站在消費者立場,這是有絕對的好處,比較不會發生店大欺客的事情發生。

buickgnx 2013-09-07 03:55 PM

引用:
作者超級果子狸
在台灣若真的改為陪審團制度,的確還是有可能亂七八糟
想知道在國外.... 恐龍陪審團的案件算多還是算少??

國外應該比較不容許"恐龍"事件的發生吧 :confused: :confused:




辛普森案
.

Computer Cowboy 2013-09-07 05:02 PM

引用:
作者sclee
會去申請做陪審團一定會說自己是"中立",除非成員是名人或做過什麼事可查,否則一般素人又如何得知他政治傾向?

我的意思是台灣人對法治以及政治素養有很大偏見,案件進入到法院審理時已經是好一段時間,案子早就被媒體以及名嘴影響,已經有先入為主的心證,陪審團成員不是憑法學素養而是靠常識,又如何做出公正的判決?


陪審團成員不是申請的, 而是在所有公民中抽籤出來當的, 香港好像是規定中學會考合格的才可以當陪審員。
當然你可以隱瞞你的政治取向, 同時別人也可以告發你的隱瞞,
而在最終判決時, 要由法官以專業的角度去引導陪審團來作出判決的,
最後的是除非你是上帝, 否則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公平的審訊, 只有相對公平的審訊

sclee 2013-09-07 05:20 PM

引用:
作者Computer Cowboy
陪審團成員不是申請的, 而是在所有公民中抽籤出來當的, 香港好像是規定中學會考合格的才可以當陪審員。
當然你可以隱瞞你的政治取向, 同時別人也可以告發你的隱瞞,
而在最終判決時, 要由法官以專業的角度去引導陪審團來作出判決的,
最後的是除非你是上帝, 否則這個世界沒有絕對公平的審訊, 只有相對公平的審訊

謝謝指正
查了一下,陪審團制度,美國法律規定每位公民所必須履行的義務,除了有基本學歷和身分的限制
被抽到時好像是兵役義務一樣沒有充份理由不得拒絕
台灣的公民意識有成熟到,有天莫名其妙被抽到就去做一下陪審員,然後很認真和公正的作出裁決?

提到香港,想起多年前一部電影"殺兄",據說是真人真事改編,最終辯護律師說服了陪審團,裁定被告無罪當庭釋放,這個案件引起很大爭議,殺兄是有鐵證的事實,只是陪審團認為被告殺人的動機值得同情,殺人是事實不管被告的哥哥有多壞,但判無罪實在有點扯

scottchang 2013-09-07 05:26 PM

引用:
作者cys070
照台灣只學半套還會弄亂七八糟

有可能會出現恐龍法官+被收買或威脅身家的陪審團 :stupefy:



太同意。
正在打過跨國官司的人路過 :flash:
不過司法制度,還是學老美比較有前途。
自己瞎搞,搞不出花樣。

這邊也提一點,老美的法院真的比較有效率,例似的案子,不管你在哪提告,不管提告者是不是同一個人,都可以在一起審理,只要被告提出。
台灣?就不太行了,麻煩死了。
明明就同樣一件事情,我在台灣要台北跟新竹兩地跑,美國只要在LA一次都搞定。

鐵甲無敵金鐘罩 2013-09-07 05:46 PM

引用:
作者scottchang
太同意。
正在打過跨國官司的人路過 :flash:
不過司法制度,還是學老美比較有前途。
自己瞎搞,搞不出花樣。

這邊也提一點,老美的法院真的比較有效率,例似的案子,不管你在哪提告,不管提告者是不是同一個人,都可以在一起審理,只要被告提出。
台灣?就不太行了,麻煩死了。
明明就同樣一件事情,我在台灣要台北跟新竹兩地跑,美國只要在LA一次都搞定。

台灣學什麼都學半套
而且是比較爛的那一半
學什麼都沒用 :stupefy:

scottchang 2013-09-07 05:47 PM

引用:
作者鐵甲無敵金鐘罩
台灣學什麼都學半套
而且是比較爛的那一半
學什麼都沒用 :stupefy:



不是比較爛的那一半,而是有利於統治者的那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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