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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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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當事人的話(不管是被告或原告)...我會覺得穿著體面一點會比較好。萬一穿著不得體 讓審判的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以為自己不是很尊重法官,誰知道法官最後的的判決會不會 因此有所偏頗 |
不是所有人都是把犬隻當毛孩子看待。甚至有些人天生過敏不得不排斥!
導盲犬再怎麼訓練有素還不是犬,飼主只要沒經常清洗教育自然有影響公共衛生之虞。 說法令不得限制導盲犬,但不能因而擴充解釋到干涉犬隻公共衛生就等同干涉導盲犬進出入, 有否違反公共衛生與禁止導盲犬通行可是兩回事! 不是說啥完全不顧慮身障同胞的權益,居住同一社區基本上共同遵守社區規定才有社區的價值! 所以一開始找個未限制寵物進出的社區居住不就沒事了,未針對自己居住需求選擇環境,遭他人反映反加諸歧視扣大帽!那自己都不用檢討囉? 隨意興訟的作為可一點都不是弱勢團體, 為了爭得地球繞自己轉,需耗費了多少社會資源. 結論:一開始選則寵物社區居住大家樂融融~. |
引用:
人民有自由選擇居住的權利, 而且導盲犬的地位是法律規定, 社區自治條例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導盲犬等同盲人的眼睛且該怎麼樣照護都有規範, 髒&臭?看到了聞到了? 生理心理對狗過敏?站遠一點就好,又不是養在自己家裡。 要盲人選擇居住可以養寵物的社區, 居住遷徙自由可以這樣剝奪的話 再來是不是百貨公司、餐廳、醫院都可以比照辦理? 這不是歧視盲人這是什麼? |
引用:
由這些話就知道你瞭解多少了 建議你去查查,導盲犬是不是飼主的私有物再來說 一隻導盲犬的培育和工作追蹤是很重要的 一隻容易有體味的狗本來就不可能成為合適培育對象 而訓練完開始工作的幾年內,也必須不斷追蹤評量 如果飼主能讓導盲犬的體味或髒亂影響公共衛生 你覺得協會將怎麼做? 去查查吧∼∼∼ |
有些人好像還是將導盲犬通行與公共衛生連結在一起
我這麼說吧,"就算可通行,但仍不能影響到公共衛生" 這個簡單的邏輯還不能明白嗎?還扯一堆甚麼法律、自治條例、規約、規則...巴拉巴拉" 兩件事,何來牴觸之說? :unbelief: 某些人都把導盲犬那方預設了立場.. 導盲犬很乖、很乾淨、不會吵、不會影響公共衛生、我家小孩一向很乖一定是交了壞朋友..~. 盲胞同仁訴訟請個輔佐人不是才能真正助益嗎~?請問導盲犬陪同進去有甚麼實益嗎? 小黑特別訓練有素認識字?能幫當事人說明?幫當事人意思表示?為當事人抗辯?精神的支柱?還是對判決不滿意會咬法官? ok你想為小黑預設立場無所謂,但...冒昧請問一下你跟當事人是久鄰鄰居嗎?否則何來立場作此種價值判斷? 動物園裡的飼料熊都會攻擊人了、國外也有養了十幾年的犬攻擊主人的新聞, 我是不曉得您哪來的立場可以做"導盲犬很乖、很乾淨、絕不會亂咆"這種保證? 唉..社會變遷呀~,弱勢主義抬頭! 如果每遭逢衝突就規避正當程序而訴諸社會惻憫來取得特別權利,ok那我可以等! 等到各個弱勢團體皆過度膨脹後,我就形成相對弱勢了,屆時再換我來抬頭 :laugh: 還有狗是不會自己洗澡的對吧!?那無論你挑選了甚麼品種,清潔與否終究來自於主人不是嗎 :shock: 飼主未盡清潔管理責任協會又能怎麼作?打自己巴掌順便再為自己扣頂大帽嗎? |
引用:
你也不假設了...導盲犬一定會影響公共衛生 照你標準...你在公共場所看到任何貓犬...幾乎都算違反公共衛生 如果是高標準衛生的場所..ex:學校廚房..之類的地方... 別說導盲犬...盲人...連小朋友或生病的人都不應該進入.... (盲人應該不會想去參觀7-11的中央廚房吧?) 你也許想說...導盲犬不一定會影響公共衛生 那任何狗也不一定會影響公共衛生...為何有差別待遇? 如果你不打算撲殺所有身障者...那麼..給予他們適當的生活便利...合理吧? 門口的斜坡,不太有用的導盲磚,殘障車位.....他們也有生存權..國家也要保障... 導盲犬是盲人的生活輔具,就像輪椅拐杖對於下肢殘障的人... 聽不見,還能看...不能走..手能推輪椅...這樣也能自己唯持最低的生活活動... 去巷口買便當.去7-11買飲料.去銀行領錢......... 那...如果你看不到.....怎麼走去一個你不熟悉的地方...找人帶嗎? 如果你看不到..連叫計程車都有問題..... 所以...我們必需(你要認為不得已也行)...對盲人的生活輔具導盲犬...給予特殊的待遇 要不然..我們也沒辦法配一個人幫盲人帶路..... 特權....是一種特權.....你想加入嗎? |
引用:
講了這麼多就是社區需要公共衛生就對了! 其他的公共區域呢? 弱勢團體不能發聲,要不然會被打成想搶奪強勢團體的地位 這算是本位主義的極致發揮嗎? 我也不曉得您哪來的立場指控,導盲犬很髒會傳染疾病,會吼叫破壞秩序,會失控攻擊旁人... ........ 再奉勸一句大家將心比心吧! 再說台灣社會導盲犬有多到泛濫足以影響到大家的生活嗎? 有點寬容跟包容不會很難做到的 有餘力隨手也請幫一下身旁有困難的人,也是很容易的 ! |
引用:
講的好像自己很懂似的 你上面講的那些不需要預設立場,因為根本不會發生 導盲犬工作的一生需經過不斷評估,一但無法通過評估,馬上會被帶離主人身邊,暫停工作 視情形補行訓練或是因為未達標準而遭除籍 而導盲犬對其他人做出攻擊行為之情事 紀錄上亦從未發生過 |
要說是我說的麻煩整段貼出我的引言,
自己斷章取義的部分自己去解釋阿~,千萬別偷偷推給我。 這次事件我倒認為不是不給身障者方便的空間, 反是身心障礙者過度膨脹了自己的空間。 我最原先就說過,有些社區限制養狗;有些社區未限制養狗。 自己有特殊非得養狗的需要不就該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社區!? 如果這就違反該員遷徙自由,我必須遺憾的說那此舉啟不因一人而影響全社區遷習自由? 兩利相衡取其重;兩害相衡取其輕,當初只要選擇不影響他人又能符合自己需求早不就創造雙贏? 何必所到之處世界需因我而轉!? 這實為人與人間相處之道,並非直接攸關身心障礙與否。 犯不著以"不包容我、不遷就我就是歧視!"這種價值來給人貼標籤、扣大帽! 否則事事檢討他人,自己都沒有需要檢討之處嗎?我想是有空間的,說完。 The END :laugh: |
引用:
1,你假設影響公共衛生的狀況基本上都不會發生 發生的話,這條狗也差不多廢了, 如果申請人嗣後沒有善盡照顧義務, 協會會回收中止提供導盲犬的協助。 然後就算他妨害公共衛生,只要是公共場所, 沒有人或組織有權力禁止導盲犬進出,因為這是法律規定 2,這就是我回惡蟲說的,法官不是盲人, 如何知道當事人有沒有需要導盲犬陪侍在旁? 會帶進去在旁邊不就是有需要的證明? 其次,當事人是有請律師的, 但是請注意律師的工作是協助自己的當事人 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公文書處理、出庭負責應答詰問 不是看護。 再次之,配給盲人導盲犬的目的 就是為了協助盲人能增加生活自理的能力 所以,盲人是有權力選擇是否要接受他人幫助的 把導盲犬跟當事人分開,等於剝奪他的選擇權 迫使他非接受他人的幫助/攙扶, 沒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種做法跟變相污辱歧視盲人無異。 最後,導盲犬是投入大量資金人力物力訓練通過驗證 的特殊作業犬。 請不要拿一般的眷養、觀賞動物相提並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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