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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al 2006-04-02 12:38 PM

引用:
作者nomad
相當認同這句話
這才是正道

不然就把法條改成
前科累累的犯人再犯重大案件才判死刑
冤獄能夠冤他那麼多次嗎?

+1
一個死刑有6%可能是誤判
但當有4,5個死刑時
可能是誤判的機率就不高了吧

chengjer 2006-04-02 12:51 PM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一樣是個號稱人權的廢渣.....

一個在節目中大聲喊媒體殺人,但是卻領殺人媒體的錢.

useruser 2006-04-02 01:08 PM

亂世用重典,治安才會好!

WanLaihao 2006-04-02 02:27 PM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司法機關執法的是人又不是神, 怎麼可能每個案件都知道事實的真相
所有的蒐證、審判都是在有限證據與條件下所做出來的
誤判或冤獄的情形即使再好的制度與司法機關人員都無法完全避免

但這部分,前面有說了,那是人員機關方法的問題,
這不構成廢除死刑的要件…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就刑罰的本質而言, 應是維護社會秩序與讓犯錯的人有機會自新
並不是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的報復行為, 而是讓犯錯的人為做錯的事付出代價

這部分我同意,
所以我覺得…
一個殺人,連續殺人,殺很多人的人,
應該用他的命來付出代價,
也就是所謂的極刑…終極的刑罰,這並不是一種報復…
所以我認為該要有所謂的“極刑”存在…
當然也如同前面所說…
非“罪大惡極”不是隨便就會被判到“極刑”…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再提到說治亂世用重典的問題, 有人說廢除死刑會導致犯罪的人更肆無忌憚
但在我看來, 一個已經知道他被抓到一定會被判死刑的人更顯得可怕
為什麼? 因為他殺一個人也是死刑, 殺十個百個, 加上其他犯罰, 也是一死了之
有死刑的存在, 以及不斷的加重刑責就會讓治安比較好, 嚇阻企圖犯罪的人嗎?

不斷的加重刑責是不見得會讓治安比較好, 嚇阻企圖犯罪的人,
但我更不覺得廢除重刑能夠達到…

引用:
作者黃金蕃茄
我認為該檢討的是刑法的刑責上限以及假釋的規定
記得沒錯的話目前除死刑與無期徒刑外, 最高本刑是二十年, 合併刑責可以到三十年
但無期徒刑在台灣卻是一個模糊的概念, 既為 "無期徒刑", 卻又能 "假釋"
而且其他刑責也是服刑滿1/3就可以申請假釋, 那對於死刑外的犯罪嚇阻性自然不高

如果採取部分國家的刑責無上限的做法, 並將假釋的條件重新修正, 可能比較有效
例如謀殺罪判三十年, 如果蓄意殺害五人, 光這項本刑就 高達一百五十年
而在假釋門檻上, 也不應採取均一條件, 應視其犯罪類刑與案由而有所不同
這樣真正犯了不可滔天大罪的人也不易被輕易假釋, 誤判的人也有機會可以平反
而且面對遙遙無期的刑期, 相信也比一死了之的死刑更讓人有絕望的感覺

我贊同這看法…
但不衝突於極刑的存在…
以上面例子來說,
蓄意殺害五人…
對這五個人的傷害,
對這五個家庭甚至五個家族的傷害,
對整體社治安的傷害,
對其他人對生活安全感的傷害…
關一百五十年在一個供吃供住不定時搞不好還可以要求要吃更好住更好的地方…
我看不出他付出了應有的代價,還是讓他付出生命吧…

李狂傲 2006-04-02 02:43 PM

看到那些個反對死刑的教授們訴說自己的論調時,我實在忍不住想問:〔你們的書都唸到哪裡去了!〕

1.國家一方面用法律禁止殺人之殘酷行為,可是另一方面卻制定法律用以殺人.

罪犯殺人危害無辜生命,國家殺人保護無辜生命,這兩者豈能混為一談?若是依照這些教授們一視同仁的標準來衡量,法律為甚麼要將殺人刑責做出區分?

故意殺人:處以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義憤殺人: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死: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有盜匪闖入民宅犯案而與屋主發生搏鬥,而後屋主失手打死盜匪,套用這些教授們的說法,法律有必要去衡量屋主該負何種刑責嗎?綁票又撕票的盜匪,法律又該如何去衡量盜匪該負何種刑責?

失手殺人與撕票殺人同樣都是殺人,以這些教授們所統一的殺人定義來看,兩者所受到的刑罰本就該一致,就像罪犯殺人與國家依法殺人同樣必須受到譴責!

這種謬論合乎事理嗎?

2.死刑完全地奪取了犯罪人悔過向善的機會,並不符合犯罪人再社會化之刑事政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問題是,所犯的過錯值得原諒嗎?綁票撕票,先**後殺,養人吸毒,虐殺幼兒等等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可以完全推向家庭,社會教育失敗種種外在因素所造成的嗎?最起碼的為人良知都沒有?

臺灣現今並不是社會脫序的動亂時代,罪惡橫行道德淪喪,也不是古代社會資訊流通不足的封閉環境,甚麼事該做甚麼事不該做有這麼難以理解嗎?別說是因為一時衝動而鑄下大錯,現今法律惟一死刑的刑罰已經修正,法官在衡量刑責時自會去斟酌犯案輕重做出懲處,不會受限於法律硬性的規定,剝奪情緒性犯罪的生命權.

再者,法律所訂定的死刑罰則並不是沒有轉圜的餘地,犯罪者若是天良發現出面自首,法律也有網開一面的時候,一味逃避現實喪失重新做人的資格,有甚麼理由怪罪他人奪取改過向善的機會.

泯滅天良的惡徒沒有權利生存在群體社會中!

3.死刑誤判,無法補償無辜者的傷害.

誤判是制度層面的問題,與死刑存廢有何關聯?若是僅以補償無辜者所遭遇的傷害而言,一個20歲的無辜者不幸被誤判而遭到裁決30年徒刑,此人一生中的黃金歲月在監牢中渡過,這又該如何去補救無辜者所受到的傷害?

從蘇建和案中,就已經可以瞭解到司法人員對死刑執行的慎重,在案情疑點未釐清之前誰也不敢妄下結論,歷任的法務部長馬英九、廖正豪、城仲模、葉金鳳、陳定南都不願簽署死刑執行令,死刑有這麼簡單就能執行嗎?現今法律的執行法則不是如同威權統治時代,一旦定罪休想翻案.

臺灣自解嚴後,誤判死刑的案件有多少?降低誤判機率是現在應該研議的方向,以誤判發生來證明死刑不當,是否意味著無期徒刑等等重刑也該廢除?我反對廢除死刑,贊成死刑備而不用,沒人會毫無理由的希望他人喪生,動用到死刑的目的只是在處決失去為人資格的惡徒!

最後,我只想問這些教授們,刑法訂定的死刑條文,有哪一條不是針對罪無可逭的惡行?有哪一條能證明是在剝奪人權?別再以道德的虛詞非難死刑.

奧斯卡 2006-04-02 02:45 PM

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家。 :confused:

人權團體:請問妳們國家有沒有死刑。
部 長:沒有沒有,我們國家早已經廢除了死刑。 :flash:
人權團體:請問那妳們如何處理那些惡行重大的犯人?
部 長:喔!!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家,所以我們讓惡行重大的犯人有選擇的權利; :jolin:
我們只有凌遲和絞刑 :laugh: :laugh: :laugh: ,每個禮拜在電視上現場直播。 :yeah:

Youfown 2006-04-02 04:08 PM

都是哪些抬面上的人支持廢除死刑呢?? :think:

真希望有一天他們遭到報應

流金歲月 2006-04-02 05:15 PM

引用:
作者nzcym
欠小錢的客戶被銀行天天逼債 (e.g. 小小卡奴)
欠大錢的客戶被銀行奉為上賓 (e.g. 超貸大戶)
犯小錯的人民被司法天天逼債 (e.g. 紅燈右轉)
犯大錯的人民被司法維護人權 (e.g. 強姦殺人)
沒錯 ! 捅的漏子不夠大 , 就會被人當俗辣 .

說的挺諷刺的,不過目前社會的情形的確是這樣.... :think:

流金歲月 2006-04-02 05:21 PM

引用:
作者奧斯卡
贊成廢除死刑,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家。 :confused:

人權團體:請問妳們國家有沒有死刑。
部 長:沒有沒有,我們國家早已經廢除了死刑。 :flash:
人權團體:請問那妳們如何處理那些惡行重大的犯人?
部 長:喔!!因為我們是民主的國家,所以我們讓惡行重大的犯人有選擇的權利; :jolin:
我們只有凌遲和絞刑 :laugh: :laugh: :laugh: ,每個禮拜在電視上現場直播。 :yeah:

你說漏了一個,還有鞭刑... :think: 雖然覺得鞭刑很殘忍,但是大家會不會羨慕新加坡的治安??目前台灣社會的亂象,真的得下點猛藥了,不要老是搞什麼XX專案,感覺只是在玩些數字遊戲而已.. :think: 希望台灣的亂源""利"法院" :tu: 可以通過鞭刑阿.. :think:

翻桌啦 2006-04-02 05:30 PM

引用:
作者流金歲月
你說漏了一個,還有鞭刑... :think: 雖然覺得鞭刑很殘忍,但是大家會不會羨慕新加坡的治安??目前台灣社會的亂象,真的得下點猛藥了,不要老是搞什麼XX專案,感覺只是在玩些數字遊戲而已.. :think: 希望台灣的亂源""利"法院" :tu: 可以通過鞭刑阿.. :think:


鞭刑在西方先進國家也普遍不支持

下猛樂???難道你要像對岸學習嗎???沒事就槍斃,集會抗議 槍斃!!不配合徵收土地 槍斃!!
辱罵國家領導 槍斃!! 破壞政府形象 槍斃!!

難道這是你想要的嗎??? 事後拿出全球執行死刑率第一名的成績單向國際炫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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