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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roots 2005-06-17 08:55 AM

敢作敢承擔...
敢在戶外做就要有被拍的覺悟
什麼未成年的理由就別拿出來講了
經一事長一智...

Doomday 2005-06-17 09:06 AM

國中小情侶擁吻遭偷拍上網 家長火大提告
記者韓佩穎、劉建豪/台北報導 2005-06-16 20:24

一對國中剛畢業的小情侶,畢業前在校外發生親密行為,未料被人偷拍,照片還被公佈在網站上,許多同學互相傳閱,搞得全校眾所皆知,家長得知消息後,氣得要對偷拍者提出告訴,這對小情侶則是羞愧到連畢業典禮都沒來參加。


台北縣某國中的訪客留言簿,赫然出現有學生親密照片的連結網址,其他同學看到了,還在上頭留言,紛紛評論,引起全校軒然大波。


未滿16歲的兩小無猜,畢業前在校外的一棟大樓樓梯間接吻、撫摸,沒想到卻被人偷拍,還公佈在BBS上,偷拍照開始在同學間流傳,老師驚覺事態嚴重,緊急處理,雙方家長接獲消息後更是氣壞了。


目前家長已經報警處理,決定對偷拍者提出告訴,但親密行為被偷拍,對情竇初開的兩個國中生造成傷害,該校學務主任郭慶基說,女學生畢業前幾天就沒來上課,連畢業典禮都不敢參加。

兄弟象 2005-06-17 09:26 AM

引用:
作者GXroots
敢作敢承擔...
敢在戶外做就要有被拍的覺悟
什麼未成年的理由就別拿出來講了
經一事長一智...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在街上擁吻~等親密動作都要當心被偷拍?? :tu:
承擔?承擔啥?? :laugh:
硬是把偷拍给合理化~~我真是搞不懂你啊 :tu: :tu: :tu: :tu:

kyen0221 2005-06-17 09:44 AM

引用:
作者兄弟象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在街上擁吻~等親密動作都要當心被偷拍?? :tu:
承擔?承擔啥?? :laugh:
硬是把偷拍�H合理化~~我真是搞不懂你啊 :tu: :tu: :tu: :tu:


舉這個例子有點怪怪的
會在外頭做些親密動作的人應該不會怕偷拍吧
(反正他們也不在意路人眼光or巴不得做給所有人看)

GXroots 2005-06-17 09:47 AM

引用:
作者兄弟象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在街上擁吻~等親密動作都要當心被偷拍?? :tu:
承擔?承擔啥?? :laugh:
硬是把偷拍给合理化~~我真是搞不懂你啊 :tu: :tu: :tu: :tu:


承擔他們犯法的行為!!!

如果你沒有在戶外做失德違法或見不得人的事
為何要怕被偷拍?
這不是像狗仔隊偷拍人家房子內的東西或惡意跟蹤偷拍..
而是光天化日下的戶外行為..
如果根據其他網友說的有脫BRA, 抬腿的行為
算不算公然猥褻? 拍的人還可以提出檢舉咧!!
當然公佈出來是不道德了些!!
但是拍攝的部分是不能算是違法的..
要不然狗仔隊早就被告到死了..

依照你的說法警察架設測速照相機拍攝也算偷拍囉?
大樓內的監視攝影機也是偷拍的囉?

年輕不能做為做錯事的免死金牌...

BasuyaJuang 2005-06-17 09:54 AM

現在年輕人真好命,真幸福啊!!!

Kis2080 2005-06-17 10:32 AM

引用:
作者wb2000
其實我覺得男方不錯呢…慢慢累積"實戰經驗"(我當然不是指sex),我是指把妹的經驗…
像小弟,二十五了還沒有牽過女生的手… :cry: :cry: :cry: 更不用說是交女朋友了 :cry: :cry: :cry: 不過在巷內可能是一時情急吧?這年紀的小孩子都這樣…(請大家不要出動紅十字軍啊....)


夭壽!!!
我幹嘛突然有種強烈的共鳴 :nonono: :nonono: :nonono: :flash: :jolin:

gimmyyu 2005-06-17 12:00 PM

引用:
作者兄弟象
那是不是以後大家在街上擁吻~等親密動作都要當心被偷拍?? :tu:
承擔?承擔啥?? :laugh:
硬是把偷拍给合理化~~我真是搞不懂你啊 :tu: :tu: :tu: :tu:


刑法第二十八革妨害秘密罪章第三百十五條 (妨害書信秘密罪: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刑法三百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或談話者。)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二 (圖利為妨害秘密罪: 第一項、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第二項、明知為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而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第四項、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二(持有妨害秘密之物品: 前二條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論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著有明文。

咪咪講座:
1.這對小男女發生行為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者故未犯刑法妨害秘密罪(偷拍)。
2.小男女家長要依何法條控告拍攝者?(再次驗證,台灣法治教育,失敗...!!)
3.這對男女在公開場所做出猥褻動作,這是違法我國刑法『妨害風化』,原拍攝者發現犯罪正在進行(現行犯)展開蒐證,此道德勇氣值得勉勵。
4.司法單位如發現犯罪行為,應主動展開偵辦,無需民眾告發。(妨害風化是公訴罪)

MicTsai 2005-06-17 12:13 PM

引用:
作者capitalm
你看到的可能有缺吧
後面還有幾張較大膽的

真的嗎 = =!
到底全部有幾張阿
:flash:

Oudie 2005-06-17 12:33 PM

偷拍和私自公開照片固然不對,不過如果不在公眾場合親熱,也不會被偷拍了
你不能控制別人不偷拍,但是你可以控制自己避免在公共場合親熱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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