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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扯]台灣真的離破門查水表的日子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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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簽約的房客~不是房客~那叫訪客 簽約的房客~違反規則~房東有權利解約 房東有權利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破門的處置行為是否違法 就看賴送棍會不會提告~才能有法官判決得知 飯店也聲明~賴送棍住房沒有問題 飯店是針對~訪客之名~卻有房客之實的幾個人採取必要之處理 "某"送棍說國安局破門~闖入 影片上都沒看到 |
引用:
有個東西叫搜索令你知道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我懷疑你是女的,請掏出小GG證明你的性別
不掏就是有鬼喔 :rolleyes: 別說台灣了,911過後 美國也很多違反人權的事件 該怎麼去拿捏尺度來維持人權與國安之間的平衡 我想我們還在學習中 |
引用:
警方的處理就是錄影... 然後 既然賴律師的住宿沒問題 那就是符合等同私人住宅的定義 即使是飯店業者也不能闖入 而且在飯店經理口頭上說解約 在租約雙方解約未完成前 兩間房間的使用權力依然是在賴律師這邊 |
引用:
搜索票是給警務人員用的 警察沒進房間吧 還是搜索票也可以給飯店經理用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8%8D%E5%87%86 針對「民主鬥陣 Democracy Tautin」成員下榻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指控疑似遭國安情治人員及警察強行破門,要求他們離開爭議,航警局表示,當時接獲諾富特飯店報案電話,指稱有客人不配合離開,隨即通知在飯店外戒護警員前往處理。 航警局表示,到場警員見飯店保全人員破門,即在客房外面攝影蒐證,並未協助破門或進入客房,經初步了解爭議原因後,也請示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是飯店與客人間的消費者糾紛,指示警方不宜逮人,應由消保官或是由飯店解約協商,因此警方並未介入糾紛。 指示警方不宜逮人 可沒說警察不能在房外錄影蒐證 所以這種飯店處置不妥的事情 延伸到國安隨時會破你家門 嘖~嘖~! |
這事很重要, 所以.... 有增援 :flash:
不知道 500 夠不夠用 :rolleyes: |
引用:
鄭傑殺人有沒有違法,也是法官判決後才知啊,你發這篇有何意義? :unbelief: :laugh: |
引用:
飯店應該搜證並請律師打民事官司請求賠償,不是自己凌駕憲法破門而入。 請去把法律讀熟一點再來發文...... :jolin: |
掏寶國際直送 查水表套裝...順豐快遞套裝.....一準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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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警方錄影有錯嗎 賴送棍住宿~影片中飯店人員也有說沒有問題~ 但是賴送棍等人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 飯店沒權利解除合約嗎 解除合約是不是符合旅館業管理規則~必要之處理 飯店沒解除住宿合約 能不能破門闖入~驅趕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就讓賴送棍去提告 告翻這家飯店~看能不能成真 要說飯店違法入侵~我沒意見 警察國安人員都沒進入房間 警察國安如有其他違法事項 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服人 一個正牌律師~除了會揣測~更重要的還要拿出證據 證據哩~沒看到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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