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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 2014-06-27 08:07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房東可以跳過簽約的房客來處置沒簽約的房客???


沒簽約的房客~不是房客~那叫訪客

簽約的房客~違反規則~房東有權利解約

房東有權利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破門的處置行為是否違法
就看賴送棍會不會提告~才能有法官判決得知

飯店也聲明~賴送棍住房沒有問題
飯店是針對~訪客之名~卻有房客之實的幾個人採取必要之處理

"某"送棍說國安局破門~闖入
影片上都沒看到

josetsun 2014-06-27 08:08 PM

引用:
作者sclee
請他開門他不肯,你覺得呢?


有個東西叫搜索令你知道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Toluba 2014-06-27 08:09 PM

我懷疑你是女的,請掏出小GG證明你的性別
不掏就是有鬼喔 :rolleyes:

別說台灣了,911過後
美國也很多違反人權的事件

該怎麼去拿捏尺度來維持人權與國安之間的平衡
我想我們還在學習中

judoyang 2014-06-27 08:41 PM

引用:
作者CafeJazz
沒簽約的房客~不是房客~那叫訪客

簽約的房客~違反規則~房東有權利解約

房東有權利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破門的處置行為是否違法
就看賴送棍會不會提告~才能有法官判決得知

飯店也聲明~賴送棍住房沒有問題
飯店是針對~訪客之名~卻有房客之實的幾個人採取必要之處理

"某"送棍說國安局破門~闖入
影片上都沒看到


警方的處理就是錄影...
然後
既然賴律師的住宿沒問題
那就是符合等同私人住宅的定義
即使是飯店業者也不能闖入

而且在飯店經理口頭上說解約
在租約雙方解約未完成前
兩間房間的使用權力依然是在賴律師這邊

CafeJazz 2014-06-27 08:45 PM

引用:
作者josetsun
有個東西叫搜索令你知道嗎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搜索票是給警務人員用的

警察沒進房間吧

還是搜索票也可以給飯店經理用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B8%8D%E5%87%86
針對「民主鬥陣 Democracy Tautin」成員下榻桃園機場諾富特飯店,指控疑似遭國安情治人員及警察強行破門,要求他們離開爭議,航警局表示,當時接獲諾富特飯店報案電話,指稱有客人不配合離開,隨即通知在飯店外戒護警員前往處理。

航警局表示,到場警員見飯店保全人員破門,即在客房外面攝影蒐證,並未協助破門或進入客房,經初步了解爭議原因後,也請示檢察官,檢察官也認為是飯店與客人間的消費者糾紛,指示警方不宜逮人,應由消保官或是由飯店解約協商,因此警方並未介入糾紛。


指示警方不宜逮人
可沒說警察不能在房外錄影蒐證

所以這種飯店處置不妥的事情
延伸到國安隨時會破你家門
嘖~嘖~!

Beeru 2014-06-27 08:45 PM

這事很重要, 所以.... 有增援 :flash:

不知道 500 夠不夠用 :rolleyes:


 

Adsmt 2014-06-27 08:45 PM

引用:
作者CafeJazz
沒簽約的房客~不是房客~那叫訪客
簽約的房客~違反規則~房東有權利解約
房東有權利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27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飯店破門的處置行為是否違法
就看賴送棍會不會提告~才能有法官判決得知
飯店也聲明~賴送棍住房沒有問題
飯店是針對~訪客之名~卻有房客之實的幾個人採取必要之處理
"某"送棍說國安局破門~闖入
影片上都沒看到

鄭傑殺人有沒有違法,也是法官判決後才知啊,你發這篇有何意義? :unbelief: :laugh:

Adsmt 2014-06-27 08:49 PM

引用:
作者CafeJazz
有些飯店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訪客
至少不能以訪客之名
行住客之實
小辮子被抓到
又不配合開門
不撞門
飯店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飯店應該搜證並請律師打民事官司請求賠償,不是自己凌駕憲法破門而入。
請去把法律讀熟一點再來發文...... :jolin:

LucsesNew 2014-06-27 08:52 PM

掏寶國際直送 查水表套裝...順豐快遞套裝.....一準好賣

CafeJazz 2014-06-27 08:58 PM

引用:
作者judoyang
警方的處理就是錄影...
然後
既然賴律師的住宿沒問題
那就是符合等同私人住宅的定義
即使是飯店業者也不能闖入

而且在飯店經理口頭上說解約
在租約雙方解約未完成前
兩間房間的使用權力依然是在賴律師這邊


警方錄影有錯嗎

賴送棍住宿~影片中飯店人員也有說沒有問題~

但是賴送棍等人違反旅館業管理規則
飯店沒權利解除合約嗎
解除合約是不是符合旅館業管理規則~必要之處理

飯店沒解除住宿合約
能不能破門闖入~驅趕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就讓賴送棍去提告
告翻這家飯店~看能不能成真

要說飯店違法入侵~我沒意見
警察國安人員都沒進入房間
警察國安如有其他違法事項
也要提出證據~才能服人
一個正牌律師~除了會揣測~更重要的還要拿出證據
證據哩~沒看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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