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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聞] 搏命救人反被告 3義工判刑4月..... 實在是挺誇張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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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多人而言
每天有成百上千的新聞 這只是其中一個新聞 所以連看判決書都懶 就直接去批評 對許多法官而言 每個月有至少40個案子要結 這只是其中之一 所以無法顧及各界想法 就直接下判決 人都是這樣的 每天每天在發生的事 你就會麻痺了 就會未經深入了解 就直接照以往的經驗思考與行動 "別人的兒子死不完" 這道理對我們鄉民與法官來說 都是一樣的 你以為你在司法界 就會變成久利生公平嗎?? 別傻了 你一定也是隻恐龍!! |
問個問題,沒有災難應急的法律可用嗎??
我記得金田一有一集是一個輪船沉船事件導致的,就某人(兇手)的女友去搭輪船結果撞船沉了,那個女友在海上想抓住救生艇,但是因為救生艇上人太多了就有人把那個女的打昏(避免她把救生艇拉到翻過去),當然那女的後來就掛了,那個男主角想找警察抓那個把他女友打昏的人,結果我記得警察說引用什麼法律在災難時這種事情不追究(畢竟都是人命,沒把那女的把暈可能是沉了一整船的人) 災難救援率原本就不是100%,這次死的是2個而不是5個所以才會被告吧,要是5個都掛了那個買兒子就沒對象好告了吧(頂多告政府救援不力) |
引用:
金田一那個記得是某男人把女的推離小艇,但是他行李上的名牌被女的抓在手中,之後被女的男友發現,就搞出了一堆復仇殺人事件...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為男的也身處危難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得已而犧牲他人的權益,是可以阻卻違法或減輕罪責的。 但是義工的任務是救人,所以不能主張這種東西,否則大水一來,義工把災民都踢開自己逃跑,這樣可不像話。 我個人是覺得,在當時的情境之下,義工的確很有可能無暇顧及救生衣的事,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是否適當算是見仁見智吧,法官的判刑也算是很輕了,就是買先生提起訴訟的心態是有點不好理解。 |
引用:
恐龍就該汰換 就該被處理 不是就放著都沒事 造成司法不公 司法殺人 |
引用:
早看過啦! 在那種危急的情況之下,要判有罪,證據是不夠的, 且判決依據是法官的臆測之辭,要是換另一個法官,判決可能又不同了。 |
有多少人願意在溪水暴漲的時候
搭橡皮艇出去救人 不去救就不會有業務過失的問題了 收屍就好了 搜救只會被人告 |
引用:
反正內容都是判刑四個月 :rolleyes: 這就是結果論 :flash: |
引用:
看法官作文有什麼好看的 這件事因果關係很清楚 義工不去救人幾個災民是生是死很難說 義工最少不會吃上官司 颱風天冒著大風大雨坐著橡皮艇救人很容易喔 一不小心自己生命都不保 很多人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
引用:
其實遇到這樣的家屬 就是沒去救也會被告 見死不救 |
引用:
我是說連去都別去 待在家爽爽的看電視報風災 就不會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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