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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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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爭這個也沒意思...
一堆人把新聞當作教科書... 真的法律見解或立法根本都不去管他... 反正酒駕已經被社會民粹搞得烏煙瘴氣...說再多也沒用 如果酒駕會連坐...那其他法條不知道會怎麼訂 |
引用:
法律人會跟你說撫平受害者家屬悲慟不是法律的範圍 |
引用:
我在澳洲的哥哥就發生過,鄰居車子(PICKUP車去買材料)借人在社區撞到老人,車主與事主都判罰,這算是連坐嗎? |
引用:
日本是怎麼訂出來的? 日本酒駕連坐 提供車輛給酒駕者 與酒駕者同罪 所以日本也是民粹搞得烏煙瘴氣? |
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
「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效力範圍明顯不一樣 一邊罵鄉民不懂法 一邊又用專業知識唬弄鄉民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jolin: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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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日本是知情者連坐罰。但如何判斷知不知情就是一門學問了我想。 日本罰酒駕的特色是採「連坐」方式,也就是同一車輛上的乘客同罰。明知這個人喝酒,仍提供車輛給他的人,可能遭受最高五年以下、或一百萬日圓罰款的處分;知道客人開車來,又賣酒給他的店家,以及明知他喝酒,仍放任他開車的同乘者,同樣會被罰三年以下或五十萬日圓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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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錯了吧? 2項是: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 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你引的是第3項。 |
引用:
最好讚美中國啦!你沒看前面就有案例,城管說你酒駕就酒駕。 :unbelief: 想不酒駕?簡單,塞一點錢給城管,你喝多少都不算酒駕了。 :laugh: :laugh: :lau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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