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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公共場所遇見警察時,眼神要怎樣才不可疑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25007)

tacowave 2017-03-23 09:44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要盤查誰都是要警察主觀認定,你不管法律怎麼定,最終都是要由人來判斷。

到各國去警察都是這樣辦案,有時候警察主觀覺得你跟某嫌疑人很像,就有權去臨檢,
如果連這樣都不行,那煙毒犯絕對會更猖獗,很多煙毒犯都是透過臨檢抓到的。

這新聞只是權貴不爽被當嫌疑人。



沒錯

請多支持一線的公務人員 不管是軍公教醫療水電等等 而非坐在辦公桌吹冷氣還可以喊受迫害的首長

沙發椅 2017-03-23 09:47 AM

引用:
作者DWEOOT103
憲法最大
在不違背釋535號的前提下,該怎麼做就怎麼做

現行的警職法就是釋535的要求下立出來的
法務部長也講了,警職法沒有問題,有問題是用警職法的人。

DWEOOT103 2017-03-23 09:50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所以實際舉動呢? 如果警察在路上看到一個跟通緝犯很像的人,他該怎麼作?

這問題其實google就可以告訴你答案

警察可以詢問

民眾可以不給

如果警察覺的可疑到不行,非要查清楚這個人才行

那也可以帶回警局查證,但必須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全程留下記錄

並讓當事人通知親友或指定律師到現場陪同當事人

而且整個過程不得超過3小時,3小時內無法證明此人是罪犯,就必須放人


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的那麼可疑,警察不會在乎這麼點麻煩

畢竟抓到通緝犯,那對考績是很有幫助,將來升官發財的機會就大了

saffron1366 2017-03-23 09:52 AM

這串是警察之友集中串嗎,根本是批評警察的人被霸凌還說是被迫害

saffron1366 2017-03-23 09:54 AM

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盤查誰都是要警察主觀認定,你不管法律怎麼定,最終都是要由人來判斷。

到各國去警察都是這樣辦案,有時候警察主觀覺得你跟某嫌疑人很像,就有權去臨檢,
如果連這樣都不行,那煙毒犯絕對會更猖獗,很多煙毒犯都是透過臨檢抓到的。

高雄市警局有一系列實際執勤影片,煙毒犯比例高得嚇人。

這新聞只是權貴不爽被當嫌疑人。
那就高雄警察本領高囉。這個事件基本上就警察判斷力不佳,才惹上一身騷。不過在這裡和01都不是罷了 :agree:

tacowave 2017-03-23 09:56 AM

引用:
作者DWEOOT103
這問題其實google就可以告訴你答案

警察可以詢問

民眾可以不給

如果警察覺的可疑到不行,非要查清楚這個人才行

那也可以帶回警局查證,但必須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全程留下記錄

並讓當事人通知親友或指定律師到現場陪同當事人

而且整個過程不得超過3小時,3小時內無法證明此人是罪犯,就必須放人


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的那麼可疑,警察不會在乎這麼點麻煩

畢竟抓到通緝犯,那對考績是很有幫助,將來升官發財的機會就大了



所以現在這件事情有脫離這個範圍嗎?上去要看一下身分證對一下是否被通緝很讓人不爽?

難道要套用包龍星嗎?

我自己都被盤查過好幾次,騎車經過高架橋下,經過交流道口常常攔檢,有問題嗎?
我自己沒犯錯不怕,難道要怕被栽贓?

沙發椅 2017-03-23 10:00 AM

引用:
作者tacowave
所以現在這件事情有脫離這個範圍嗎?上去要看一下身分證對一下是否被通緝很讓人不爽?

難道要套用包龍星嗎?

我自己都被盤查過好幾次,騎車經過高架橋下,經過交流道口常常攔檢,有問題嗎?
我自己沒犯錯不怕,難道要怕被栽贓?

沒犯罪就不怕別人查,沒犯罪就不怕別人進屋搜尋,沒犯罪就不怕別人監聽blahblah
要扯可以扯一堆
但說真的,這論點很蠢
你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不代表其它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Quaker2013 2017-03-23 10:01 AM

引用:
作者saffron1366
那就高雄警察本領高囉。這個事件基本上就警察判斷力不佳,才惹上一身騷。不過在這裡和01都不是罷了 :agree:


會放到網路上的影片,當然是少部分成功抓到的,大部分一樣只是問話看證件而已,
不會特別放上來。

這件事情,警察唯一的錯誤就是不認識權貴。 :think:

Quaker2013 2017-03-23 10:03 AM

引用:
作者沙發椅
沒犯罪就不怕別人查,沒犯罪就不怕別人進屋搜尋,沒犯罪就不怕別人監聽blahblah
要扯可以扯一堆
但說真的,這論點很蠢
你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不代表其它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要進屋搜索,除非屋主同意,或是要有搜索票,不然就是違法,跟路上臨檢毫
無關聯,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沙發椅 2017-03-23 10:06 AM

你也知道要依法啊
警職法6-1也說「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但現在一堆人就勸說「反正沒犯錯,不怕別人查,為什麼不配合」
這樣的立論點不就是不配合就是有犯錯才會怕被查?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5: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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