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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2016-04-10 02:17 AM

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是阿 所以我才說 不是不能廢死 而是先前的準備都還沒推動
就一直趕著要把死刑廢除 所以社會大眾才不能接受阿
如果有個替代方案 可以讓社會大眾接受
那時候再提廢死 反彈聲浪才不會那麼大 才有討論的空間

但現在廢死聯盟 甚麼都沒做也不去推
一天到晚在電視媒體上喊廢死廢死 那當然一堆人沒辦法接受
教育改革成形了嗎? 輔導評估機制建立了嗎? 替代死刑的其他方式制定了嗎?
如果他們喊要教育改革 有人會擋嗎?
如果喊建立假釋的確實輔導評估機制 有人會阻止嗎?
這兩個做了 再來說廢除死刑制定其他替代方式才有可能


25年其實也不短了,只是台灣人一直都是有一命換一命的觀念

因為延長假釋期限也有人反彈啊,有人覺得浪費錢,也有人覺得太長

反廢死的也只有反廢死啊...

沒問題 2016-04-10 02:46 AM

引用:
作者laifu
了解了!

所以英商林克穎是很NICE的,中華民國的法律根本管不到他。因為無法規範外國人。

在台灣當地撞死個人有什麼大不了的,台灣的法律只能規範台灣人,在台灣領土上若是犯罪,只要是不是台灣人就無法規範。 :unbelief:

恩,難怪持外國護照的人比較高尚。


所以呢?
你沒有問為什麼他能走出台灣嗎?
你沒有想過什麼叫做畏罪潛逃?畏罪潛逃那一國都可以,那一國人都會,那一國都會發生。
有人說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不用抓嗎?

剝奪政治權利也不是中國才有。
不褫奪不然要怎麼做?
褫奪公權終身也不是台灣才有。

按你說的。對岸的法律也應該管到我們台灣呢。
我們的法律是世界法,全世界都管呢。

laifu 2016-04-10 05:09 AM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法律不規範本國人,難道規範外國人?



引用:
作者沒問題
所以呢?

有人說外國人在台灣犯罪不用抓嗎?



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到底可不可以規範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

斥奪公權判到外國人身上到底會怎樣? 禁止他們參與母國的公職?還是禁止他們參與台灣的公職?

drasil 2016-04-10 09:50 AM

引用:
作者laifu
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到底可不可以規範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

斥奪公權判到外國人身上到底會怎樣? 禁止他們參與母國的公職?還是禁止他們參與台灣的公職?


【裁判字號】:83年台覆字第90號
【裁判案由】:煙毒
【裁判日期】:民國 83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要旨】:
按刑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
身。係採必宣告主義,法官無自由審酌之權,亦無被告為本國人與外國人
之別,且外國人經判處無期徒刑經假釋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仍有為公
務員之資格,褫奪公權之宣告,尚非無實益


參考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37 條 (83.01.28)

第 37 條
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
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於裁判時併宣告之。
褫奪公權之宣告,自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
依第二項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
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

真的不知道執著這個幹什麼...其實動動腦就能想到答案了。

惡蟲 2016-04-10 10:09 AM

刪一一一一一一

沒問題 2016-04-10 11:34 AM

引用:
作者laifu
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到底可不可以規範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

斥奪公權判到外國人身上到底會怎樣? 禁止他們參與母國的公職?還是禁止他們參與台灣的公職?


我的想法是這樣。沒有查證…

外國人在本國犯罪一樣可以褫奪公權。因為,他以不是本國人的身份在台灣從是公職。
翁啟惠不就是實例一則嗎?

若褫奪後入藉台灣,那就是本國人的身份。所以還得再犯罪一次,再褫奪一次。

當然你也可以改,認職本國公職必需本國人身份。或是以罪行認定。所以為什麼前科記錄很重要。
我覺得其實很多人都錯了,前科不是一個證明這個人是罪犯的證明書。

前科只是一個紀錄一個人行為的證明書。

因為這種想法,最後就是那些雙重國藉的人一定會得利。
而在單一國藉的人身上,前科也只是一個記錄,不表示對犯過罪的而懲罰完成的人,他的權利因此受限於前科。

csh238 2016-04-16 06:27 AM

引用:
作者laifu
所以說台灣的刑法到底可不可以規範在台灣犯罪的外國人?

斥奪公權判到外國人身上到底會怎樣? 禁止他們參與母國的公職?還是禁止他們參與台灣的公職?


褫奪公權是對於國民參政權利的剝奪,外國人也可以褫奪公權,意思就是直接剝奪你成為本國公民後的參政權利。這樣邏輯有很怪嗎?

游典映 2017-05-18 10:49 AM

今天又發生一起砍頭事件, 地點高雄

只殺一個人, 那就有教化的可能, 而且我們要符合二公約, 保護壞人是所有台灣人共享價值, 判決無期徒刑, 退堂

哈哈..


高雄市苓雅區福德路今天發生一起疑因家族糾紛,52歲妹妹遭54歲兄長持菜刀砍殺頭部斷頭,警方據報趕往現場逮捕逃回家裡的林姓凶嫌帶回偵辦。(中央社)

註:下次要殺人之前, 記得先掛精神科.. :laugh:

DWEOOT105 2017-05-18 11:32 AM

在台灣

好像只有為了奪取金錢去殺人的殺人罪會容易判比較重

其他那種因為吵架而一時氣憤殺人的

或是感情糾紛由愛變恨而殺人的

似乎都判的比較輕

SanjaySinghania 2017-05-18 12:54 PM

引用:
作者micall.lee
你他媽鬼扯也該有個限度


原來出口成髒的人比較有程度?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1:4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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