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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li 2012-04-01 12:03 PM

引用:
作者cmwang
鵝覺得跟居住正不正義一點都沒關係,而是公部門變成圍事小弟,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侵害憲法所明確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居住權,這比居住正不正義嚴重n倍吧:stupefy: :stupefy: ....



關~關~關~關~關~關~關香味

關~關~關~關~關~關~關殤狗杰

carage 2012-04-01 12:04 PM

【中天】3/30 拆王家前一天 傳樂揚建設老董61%股權信託
[YOUTUBE]wDJRqFyiwhU[/YOUTUBE]

有人知道這家公司的後台是啥背景嗎?

ryusuke 2012-04-01 12:14 PM

引用:
作者paperboxlion856
法院是以什麼依據法院寄的地址和建商寄的地址是一樣的?
建商說公聽會開至少有十次,請問堂弟有收到的是哪一次?

建商說有寄也有收到還有收發章..只不過為什麼獨棟的會是某個管委會的章這就不清楚了..章是什麼連法官都不知道是刻什麼字了還要問建商的律師勒...

david_lin 2012-04-01 12:15 PM

引用:
作者cp293749
再講一次,我跟我鄰居都是住在二十幾坪屋齡老舊的小公寓

一棟公寓,有8戶人家,全部支持改建


那你不能設身處地想一想,換作是你會著樣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阿

yuyunping 2012-04-01 12:41 PM

引用:
作者grifon
可以看到法院質疑的理由是說粗一點
"我法院寄的通知書,地址跟建商寄給你們的是一樣的,結果你們收得到我法院的卻說建商沒寄給你們,更何況你們王家人中,還是有人收到信"
這些敗訴主因,公視新聞都沒提呀


所以我說嘛,有些事不要太早強出頭
有人稍微哭哭啼啼,大家就一面倒相挺
前面有人提到,王家再怎麼弱勢都可以分到房子或補償,而且金額不小
(現在鬧大了,可以分得更多)
你們是分到什麼?

從頭看到尾,甚至連王家都更僅分到廁所的言論都出來
一大堆都更專家,宛如自己很多房子參加過無數次都更,都很有經驗似的
都更協調會,行政程序,行政訴訟好像自己都跑過

solosbye 2012-04-01 12:44 PM

引用:
作者一心
因為不管哪一方,只要想用法規來謀取利益,都不會被世人所接受? :confused:
誰說的 :sleep:
我依法爭取我的國民受教育權也是用法律來爭取我的合法利益啊 :o

好吧~我少打兩個字:"不當"利益,文字就是這樣阿 :laugh:

FD3STYPER 2012-04-01 12:49 PM

引用:
作者yuyunping
所以我說嘛,有些事不要太早強出頭
有人稍微哭哭啼啼,大家就一面倒相挺
前面有人提到,王家再怎麼弱勢都可以分到房子或補償,而且金額不小
(現在鬧大了,可以分得更多)
你們是分到什麼?

從頭看到尾,甚至連王家都更僅分到廁所的言論都出來
一大堆都更專家,宛如自己很多房子參加過無數次都更,都很有經驗似的
都更協調會,行政程序,行政訴訟好像自己都跑過


喔, 因為你沒有瞬間賠掉幾千萬, 所以覺得王家有的是分配吵啥咧.

搞清楚整個事件吧............................................

skytian 2012-04-01 01:28 PM

吵了可分更多?
省了吧!最多原地原樣還王家!
這樣兩邊就結束就好啦!
不然硬拆還說受害者賺到
就像一個女孩被有錢人強上
後面還說妳賺到呢?後面還會很到多少錢哦!
只要那個女的一哀,馬上就說這個女的就是為了錢啦!
抹黑抹的真強啊!
要不是我要上班,我也想去挺!
今天漠視他人,明天就被他人漠視!

ruinousdeity 2012-04-01 02:00 PM

還在吵啥收到沒收到… :jolin:
早就說過,建商就是利用都更法設計王家
通知收到也好,沒收到也好,王家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
在表決跟審議過程中,
王家跟本沒沒辦法含扣去維護他的"獨立產權"
透過設計過的多數決進行權利變換
王家就是只有被宰這條路

是因為有收到通知所以敗訴的?
那麻煩都更大師按照你的實務經驗
告訴我都更法哪一條公示了缺席公聽會有這樣的法律效果?

:jolin:

bar0402 2012-04-01 02:14 PM

現在什麼手段都來了..

一下王家貪得無厭, 一下王家漠視程序等等...
一群爛人講爛事, 就是沒打到重點, 也故意搞不清現在大家看重的是啥?

奇怪, 就像在轉移產權一樣, 沒有我同意, 誰可以把我的財產轉移給另一人?
一定要我去法院講我不想把財產轉給人家才行? 這是我的財產還是他的財產?
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以一般來說, 建商跑來跪我要簽名才是對的! 哪怕我跑到月球上去...
甚至就算如此, 我一樣有權不簽.. 法律一樣要保障我有不簽的權利...
這才是憲法上的規定:保障人民財產權..
(如果這樣不行, 那就會有大家講的笑話, 恐龍妹可以丟給她一億硬上?)

若我五年不回台灣, 某建商就可以把我土地私下拿去蓋房子?
因為我沒回來說我不要? 這是什麼土匪邏輯?
應該是我告它侵佔我的土地才是: 哪怕我十年不回來管...

都更根本不是問題, 因為獨立產權可以不參加, 又不是屬於公共建設的強制徵收範圍..
照王家講的, 地還他, 房子不拆不就成了? 這樣王家吃到什麼?

到現在為止, 1.3億的土地只拿到7500萬, 就連價值都不對等...
王家繼續抗爭是理所當然的, 何況這也不算重點, 只要王家不爽...
他就有權不賣給"建商"! 除了支持人人可以丟個一億去上恐龍妹的邏輯..
否則, 支持王家抗爭不是為了支持王家(誰認識他們? 也不是什麼同情..)
而是最基本的捍衛自己財產權而已....

對付這些還在"盧"的傢伙...
只要問三件事就可以:

1. 你支持拿一億元可以任意上恐龍妹嗎?
2. 王家人有沒明確表示他不想賣? (就算反悔也沒關係, 房子沒拆前他都有權決定..)
3. 那你還在這盧什麼? 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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