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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導盲犬出庭 法官:吵就出去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950751)

瀟湘夜雨 2011-12-09 10:1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說狗叫就轟出去,法官有真的把牠轟出去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要法官下台,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槓抬完了,認真的講,法庭本來就禁止動物入內,不管一些愛護動物人士把牠們當兒子女兒來看,都不能例外。
所以該法官是習慣性的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來處理,況且,法庭空間並甚大,當事人身為原告,又屬身障人士,一般自會准許全程就座應訊,看不出導盲犬非入庭的必要性何在;當然,今天因為導盲犬的特殊地位,要給予通融也是應該的,而該法官沒有注意到盲胞的特別需求,致出言不當,這部份也是需要檢討的,板院認為法官應予告誡,我也認同。

只是,就為了一時的發言不當,就要求法官下台,這樣的訴求,我認為就太超過了。


那個案件要告就是關於導盲犬能否進入某些場所的爭議
法官理論上開庭前就已經了解導盲犬的相關規定
結果竟然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
這個很像是沒讀過書的老百姓反應

再來法官一直逼當事人和解
甚至在言語、態度上給當事人不舒服的感受
給當事人講話的時間和對方明顯差很多
這才讓事主在網路上報怨

勸你想跟別人筆戰前
先了解相關事實會比較好

alan945 2011-12-09 10:34 PM

引用:
作者惡蟲
法官說狗叫就轟出去,法官有真的把牠轟出去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要法官下台,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槓抬完了,認真的講,法庭本來就禁止動物入內,不管一些愛護動物人士把牠們當兒子女兒來看,都不能例外。
所以該法官是習慣性的把導盲犬視為一般犬隻來處理,況且,法庭空間並甚大,當事人身為原告,又屬身障人士,一般自會准許全程就座應訊,看不出導盲犬非入庭的必要性何在;當然,今天因為導盲犬的特殊地位,要給予通融也是應該的,而該法官沒有注意到盲胞的特別需求,致出言不當,這部份也是需要檢討的,板院認為法官應予告誡,我也認同。

只是,就為了一時的發言不當,就要求法官下台,這樣的訴求,我認為就太超過了。


有人說這種法官該下台,法官真的下台了嗎?沒有吧?
拿一件沒有真的做的事就在這邊吵,這樣的邏輯又哪裡合理了?

我也認真的講,法官開庭前沒做功課就沒做功課,講那麼多廢話做啥?
導盲犬的特殊地位是法律所賦予的,這點只要法官有事先做功課就不會有後來的發言不當
而法官這樣的行為會讓人認為這位法官不懂法律又還開庭審判
試問,若是你的官司敢給這樣的法官審理嗎?
所以要這位法官下台真的是剛好而已

ruinousdeity 2011-12-09 11:25 PM

引用:
作者惡蟲
那不是在說你,是指其他網友,只是順便提到罷了。

另外後面該法官的部份,我還是不認為有到必需下台的程度,但個人認為有調離現職的必要。

你我應該都很清楚一件事,他再怎麼調都還是法官阿,
調離現職是應該調到哪去?XD :laugh: :stupefy:

sutl 2011-12-10 12:42 AM

引用:
作者u8526425
不許百姓點燈是不至於
但是百姓不全然笨到家
法官告自己只能自嘆倒霉
自己要告法官
以目前法界之風氣
此舉無異自殺
實不可取

除非是陪審團制度,要不然要告贏法官非常之難 :think:

lu2 2011-12-10 02:2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管委會有禁止該導盲犬進出嗎?
如果管委會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那就不違反身障法,而且告訴人告的也不是管委會違反身障法,而是妨害名譽,則對於該公告,就只需要考慮該公告內容是否屬實,是否有造成告訴人的名譽受侵害。

所以我前面才說本件訴訟本來跟身障法是沒有關係的,那麼就這麼一件訴訟來說,就是一般的妨害名譽訴訟,法官自然也只需審酌是否有妨害名譽的事實存在即可。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由這段敘述,可以看出幾個線索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此一規定,不見得是針對該盲胞
因此我們無從得知管委會有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因此可以撇開不談
相對來講,該盲胞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告
可能就是因為管委會並沒有堅決以該規定加諸其身所致
但是,管委會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只要是有點程度的律師(本案中律師顯然有備而來,更不用說),一定會強調:
"既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導盲犬工作時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自無衛生之疑慮
違反公共衛生云云,自然有損當事人之名譽......"
你可以說這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沒關係嗎?

惡蟲 2011-12-10 04:33 A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我應該都很清楚一件事,他再怎麼調都還是法官阿,
調離現職是應該調到哪去?XD :laugh: :stupefy:


有些地方,是與升遷無緣的…
即使只是轉個法院,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生態,雖然不至於幹不下去,但也不見得能夠如魚得水。

惡蟲 2011-12-10 04:45 AM

引用:
作者lu2
盲胞邱文昇(26歲)向《蘋果》投訴,他今年6月與導盲犬Journey搬入板橋「馥華時尚會館」租屋處,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管委會並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女友告知後,認為管委會欺負他看不見,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求償5萬元。

由這段敘述,可以看出幾個線索
"管委會規定中大型犬不得由大廳出入",此一規定,不見得是針對該盲胞
因此我們無從得知管委會有沒有禁止導盲犬進出,因此可以撇開不談
相對來講,該盲胞未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提告
可能就是因為管委會並沒有堅決以該規定加諸其身所致
但是,管委會在貨梯張貼告示說他違反公共衛生等規定
只要是有點程度的律師(本案中律師顯然有備而來,更不用說),一定會強調:
"既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導盲犬工作時可自由出入公共場所,自無衛生之疑慮
違反公共衛生云云,自然有損當事人之名譽......&quo...


還不錯,你還有發現到管委會的公告未必是針對該導盲犬這點,比樓上幾位好多了。

不過後面跳得太快了,導盲犬可出入公共場所,未必就一定無衛生之疑慮,只能說不能以這點就禁止導盲犬出入,但不能證明一定無違反公共衛生之事實,所以管委會的公告是否有侵害當事人的名譽,仍有調查之必要,不能因為是導盲犬,就好像掛上了免死金牌似的。

fannfu 2011-12-10 05:14 AM

剛查了一下發現有案例~刪

Shadow Hong 2011-12-10 06:01 AM

抗議這種不適任的法官!!!!!!!!!!!!!!

sp004697 2011-12-10 11:24 AM

我想對於該法官的專業,就先暫時不提了
我想要討論的是,
就台灣一個法官的養成教育,
難不成就只有對於一般性的法規有加強訓練
而對於其他類的法規送視為無物?
或是只針對法定用語在任意玩弄?

今天我看到的是一個威權體系下法官
藉由權勢來"歧視"殘障人士
今天法官的心態不改變
不會省思自已的行為及態度
加上主管機關的輕給
我想未來人民的反彈只會更加強烈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9: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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