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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VS 41,尼泊爾士兵單挑四十色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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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不就是廣大的呆丸民眾最嚴重的陋習嗎?就連執法者、司法者也是如此啊~~~ :unbelief: |
引用:
這個案例被告言語前後矛盾... 相距5公尺還能用槍托打人 , 這是3小槍... 被告明顯聽到要坐牢慌了,證詞轉往對自己不利的地方 照常理槍托打人應該是在扭打中 , 雙方此時應正在爭奪槍枝 被告律師非常不及格.... :stupefy: |
引用:
不喜歡歸不喜歡,歐美可沒議員提案要廢掉陪審制。 日本也從2008年開始有陪審制度了。 有時候就是要花費一堆人力物力,例如選舉就很浪費人力物力,選上的政客也不太可能作出多少改變。 |
不曾見血的兵不是好兵,台灣的特種部隊和海陸,或許偶爾該出來見見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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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兄台先示範一下,以供台灣特種部隊和海陸做為標竿 :rolleyes: |
昨天我貼文之後,心裡一直縈繞著這些問題,也許,我們對法官們真的太苛求了。
十幾年前的冤案,警方總是姍姍來遲,總是採證不足(甚至錯誤),現在有加強相關方面的訓練了嗎?有引進科學化的搜證與辦案手法了嗎?有普及到整個警界成為一種共識了嗎? 還有太過寬鬆的假釋制度也是,讓犯人被關的刑期,遠離民眾的期待甚遠…難道都完全不須要檢討嗎? 當然法官們也不見得完全清白無瑕就是了。要讓一般大眾重拾對司法的信心,恐怕還有很長遠的路呢。 |
引用:
證據不足當然就是無罪釋放,這是罪刑法定主義中最重要的無罪推定原則。 沒有罪刑法定原則,立法院可以關了。沒有無罪推定,司法院也可以關了。 這兩個原則都是用來對抗政府的行政權的。 至於假釋制度我覺得該完全取消,因為這是對司法權的侵犯。 至於法官的清白,基於絕對的權利造成絕對的腐敗原則,我還是傾向陪審團制度。 選舉跟陪審團一樣,都是民主國家中非常勞師動眾的事情。 |
引用:
真要這樣講的話, 神雕剛開頭郭靖要帶楊過上終南山, 卻被誤會為好色之徒時, 也是一個人差點就挑了全真咧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我是比較喜歡日本那種參審制 但一切都是錢的問題啊 沒有那麼多預算 想也沒有用啊 |
引用:
我也是呆丸人呀 不過我手骨又沒有很粗 那種收買法官的事情也不容易做到 所以出門在外還是小心一點 我連騎機車或開車都從來不超速 連在那種重劃區的無人小路上 也絕不闖紅燈 台灣是個好地方啊 只是台灣人遇事都太隨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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