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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科被迫暫停開發,大家有啥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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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往的經驗而言,就是對政府的管制能力沒信心,一個產業掐住了大部分的數據,政策就得配合著轉彎,剩下的,只能奢求企業本身能不能有點良心。真的嚴格管制,是可以控制的很好,但是真的運作了,怎麼嚴格,嚴格得了嗎,政治利益下,都得退讓,這些只是不能說出來。 台灣就這麼點大,搞爛了,就沒地方躲了,真的要相信政府的控管能力嗎。 |
引用:
你有看完整個討論串嗎?我舉新加坡是因為前面有人提出若沒有農業,國家將會如何?我認為沒農業也有許多國家活得好好的,有網友提出梵諦岡被質疑,我提出新加坡?有甚麼問題嗎? 若是跟你意見不同就是討戰,那麼你下次乾脆標題後面括號不喜誤入算了. |
引用:
這是要回ASTON的,引言錯了,造成你的不快深感抱歉. |
我永遠記得多年前台灣乾旱 . 全台缺水
在竹東頭前溪上游 ~ 上坪溪的水 . 全截去灌寶山水庫 . 供竹科使用 取水口以下的河床 . 大太陽下一片沙漠 當天乾涸河床滿是種種的食魚大鳥 . 到處鳥糞 沒水的魚 . 不是被吃 . 就是被曬死 或是被當地民眾用手撿回家去 ..... 量多到用大布袋裝 次日河床一陣腥臭 ... 聞不下去 可知道那條河保育多年 . 久沒見面的鱸鰻都回來了 為了科學園區供水 ...... 一日破功 . 一次死絕 . 乾乾淨淨 保育保個屁 況且頭前溪的魚種類 . 是全台河川排行第二 .... 甚是可惜 當日 . 科學園區有水了. 可以開工了 ..... 就在取水口下方的竹東鎮民是沒水可用的 科技產業賺錢優先 . 死老百姓沒人理 這個荒謬消息 . 報紙新聞全都看不到 只看得到園區缺水 . 園區缺水 . 園區缺水 . 園區缺水 ............ 這事發生在寶二水庫還沒建之前 現在的寶二水庫是寶山水庫容量的6倍大 大容量是可以緩解自然溪流供水的不足 ...... 但要拿漂亮的竹東丘陵來換 ... 用力挖 竹東大圳取水口的河川 . 應取水 . 上游與下游水量差異太大 下游涓流養不活多少水生動物 而且 . 寶二的水 . 不是給竹東人用的 翻炒瘋狂的房價 + 高民生消費 ....... 最大的負擔者 = 當地人 (和尚跑不了廟) 污染 + 環境破壞亦然 . 影響區域不限科學園區 . 而是整個新竹 ... 從山上到沿海 園區的興起 . 使用了這麼大量的當地資源 數大疊鈔票的 . 卻不是當地人 .... 只能揀銅板罷了 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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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libertytimes.com.tw/gai...010/08/04/62881 世間的「理」與「法」 不得不說的幾句話。 去年年底,當我得知中科四期絲毫不告知當地人的情況下,要進駐彰化二林,開始寫文章,得知一些片面資訊,而今,我認為非說不可。 中科四期環評法院為什麼判定它違法並且明令一定要停工,當然不是只有相思寮問題,而是在於環評本身的粗暴以及黑箱作業! 一、環評大會與環評投票不同,環評大會可以讓眾多團體及地方人士、專家學者鬧烘烘地討論,但討論完後,緊接著的環評投票卻是閉門會議,完全不甩大會如何。並且,投票委員的名單是秘密的,從去年11月中科四期環評通過至今,未見名單公布,甚至連環保團體也不知道。環評委員的組成裡,有一半是政府安插的學者與各個公家機關代表,地方人士與環保團體推薦的不可能在名單裡。並且,去年11月的投票,傳出環評委員裡有「廠商代表」……,這樣的環評要是法院還視若無睹,才是公理不再!! 二、環評委員名單既然不公開,誰投贊成票誰投反對票當然無從得知,並且,去年11月中科環評投票,據說,根本沒有「贊成多過反對」的情況,而是採「共識決」--也就是說,內部沒有通過投票行為,而是主席說了算,被稱為「沒有共識的共識」。 三、在環評大會裡,廠商本身應該提供工廠流出的廢水所含有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但依照我國的環保法規,歐美環評所列的重金屬及毒物清單,我國並沒有列入。並且,廠商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提供完整的廢水裡重金屬及毒物清單。 但是,過去竹科爆發霄裡溪污染,導致桃園新竹縣政府遭到監察院糾正,而當地居民皮膚得了怪病,至今環保署不得不派水車天天送水給當地居民。而這新聞被指向友達與華映兩家廠商排放出來的廢水。這次落腳中科二林園區的,也正是友達。既然有前例,卻依然不肯提供完整廢水毒物清單,這樣的環評,不違法才怪! 四、中科四期環評大會原本採舊濁水溪放流方案,因濁水溪南岸是雲林,蘇治芬跳出來反對,事情才爆開。後來在新舊濁水溪排放方案爭執不下時,吳敦義指示採取「海洋放流」--拉廢水管線至外海三公里。而環評之所以「有條件通過」,正是因為中科管理局承諾採取海洋放流。 然而,幾個月前,中科管理局又說,海洋放流成本太貴,不符合效益。換句話說,廢水排放問題又回到原點,既然「海洋放流」條件不再存在,環評自然不能通過。 而新竹香山綠牡蠣事件換到了彰化,會不會讓王功蚵農步上香山後塵,廢水排放問題至關重要。 五、當卓伯源接見李琨耀,馬英九去年年底宣示中科四期一定要建的時候,其實他們已經將政策置於環評之上,環評只是幌子。 台灣的國土愈發地脆弱,極端氣候越來越頻繁,環評的用意不正是在土地環境能承受的範圍內才允許開發允許經濟發展嗎!?土地環境都承受不了了何來開發,更何來為全民謀福利!?認為環保團體「自私」「理想主義」「不顧台灣經濟」的台灣人啊!世間萬物背後的「理」與「法」又在哪裡!? Gail |
轉貼另一篇, 用地的正當作法
http://www.wretch.cc/blog/chinyiwu/26214233
根留台灣 產業用地取得的新時代作法 低廉的土地成本、勞動力與環境成本外部化作為引商投資發展經濟的手段到底是否適宜,在台灣不斷掙扎摸索轉型的過程中終於浮上台面。這個陣痛顯然是巨大的,台灣各界在經濟起飛的過程中早就將此道深刻地內化,若無怪手挖稻這樣高張力的畫面出現,很難讓人意識到此根深蒂固的發展模式是否該如改版升級。台灣基於計畫經濟與中央集權的政經歷史背景,引商用地取得的區位適宜性考量從來都是開發者本身出發而非基於地域本身的特性。要翻轉看似輕描淡寫的「非基於地域本身的特性」有幾個關鍵對於當前的台灣是個巨大而嚴肅的課題。 首先必須被確立不可侵犯的是對於人民財產權的保障。引商開發取得用地的直接受惠者是企業本身,企業經營過程提供的就業機會與稅收是間接產生,以公共利益之名實過牽強。若用地取得必須要基於自由意願與市價購買,將迫使主其事的地方政府改變縣縣鄉鄉都要有科技園區的劃大餅習慣,也一定程度嚇阻假用地取得之名行土地變更炒作之實。 因用地取得必須用市價與基於地主的自由意願,所以不可能是某日某企業走到縣市首長面前提出投資意願,首長馬上就做出圈地的承諾,而是縣市首長必須要有長遠的規劃,面對到底要怎麼處理產業用地的問題。為了在政治上取得購地儲備的可行性,購地的正當性就可以變成地方政治辯論的內容,引商投資的類型才有可能真正做到「基於地方特殊性出發」,例如,農業縣分回歸到以初級的農產品出發,思考新型態的小型加工業與相關加值產業,而中央政府才能據此投資前導性的研發,協助建立基於立地條件的產業鏈結,這才是真正造福庶民生活的基本盤,也不用在重商輕農或重農抑商的問題上打轉。 台灣以中小企業為產業組成的基本結構,在純粹代工型的移出後,可根留台灣的企業對於生活品質要求成為立地條件重要的因素,地方政府強化在公共建設品質的投資與吸引產業落戶可以形成正向循環,也因為這樣新的產業形態,產業用地的需求不再是動則數十數百公頃的大工業區,而是小而美,可與在地的住宅、農業與環境和諧並存,地方自治也才能夠逐步進入地方財政永續經營的正軌。 這十多年來許多台商逐低廉土地與勞工的水草繞著地球跑,我們自己與身邊的親友都不乏從上一代到下一代被持續捲進這個發展模式。除此之外難道沒有立足台灣安居樂業的其他可能性? |
引用:
現在他們已經開始生產了, 我們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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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下面這個是要回我的啊? 引用:
那我就來回答一下,好了。 孤獨殺手代我回答了一部分,新加坡水資源有50%是外購。 但是新加坡並非自我拘限於此,她們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早就計畫"海水淡化廠",並於2005年9月開始供水。 可以參考:國外海水淡化廠推動情況概述 他們知道問題所在,並解決他,並非在那邊等其他國家施捨水。 引用:
紅色字體就可以證實之前有人提出的后里從大安溪接15公里的海洋放流是不可行得。 因為成本超過中科管理局與廠商的預算。 |
引用:
我只是常常看這種類似的文章都有這種錯亂感 前一句才說我國環保法規不完備所以有些別國有的標準我國沒有,後一句居然說這樣這樣的環評,不違法才怪. 我的意思是有些法律也許不完備,所以有漏洞.但鑽漏洞的人也許不合理但是合法的,這個時候講理就好不要硬扯別人違法. |
引用:
------------------------------------------------------------------------------ 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0,5...0400092,00.html ![]() 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農場部分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環保署應命令中科三期停止對七星基地的開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三日表示,停止實施的開發行為包括施工中的友達光電建廠及已開始營運的旭能光電第一期工廠,都必須停工。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日則坦言,「中科停工對全球招商的確有負面影響」,會讓廠商對政府發展科技產業的執行能力存疑,一定會對招商產生負面影響。且石化業景氣有大、小循環,若延宕,會讓企業錯過最好的投產時機點。吳敦義昨天也公開質疑行政法院法官是否充分理解環評等專業問題,裁定是否妥適?他表示,已要求環保署與國科會檢討,若不服裁定,便依法提出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根據環評結論的附加條件,一旦環保署未審查通過中科管理局提出的健康風險評估,若七星基地已開發營運,不論開發行為進度及營運狀況為何、不論廠商投資額及營業額如何鉅大,中科均應無條件撤銷這項開發案。 合議庭強調,國科會與環保署均明白拒絕命令中科管理局停止,對自然環境、國民健康及當地居民生命、身體、財產造成急迫的危險,綜合比較自然環境、公私利益,認定有必要命令中科三期停工。 裁定指出,最高行政院法院今年一月廿一日判決撤銷中科三期后里基地七星基地環境影響評估,國科會的開發許可就「自始、當然、絕對無效」,中科三期的開發行為應停止實施。 聲請這項停工處分的詹德健等人辯護律師蔡雅瀅表示,環評法規定,開發行為包括規畫、進行施工及完成後使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假處分裁定後,施工及完工營運的工廠都必須停工,才符合聲請人訴求。 合議庭裁定指出,環保署在開發單位未提出健康風險評估下,直接認定對國民健康及安全無重大影響,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並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構成未考量相關因素,涉及違法濫用裁量。 其次,環保署及環評委員依據不充足資訊,作出「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結論,構成行政機關的判斷是「出於錯誤的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而違法。 ------------------------------------------------------------------------------ 小弟前面提供給大家的懶人包看一看... 法院判決&新聞也要詳細看看!! 就知道環評會議&決策的黑幕,也會瞭解為何環評會被高等法院判決違法了。 :th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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