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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mit Crab 2025-08-18 02:02 PM

仙人跳這招早就有了,
不過約跑投資倒是新花樣。

標題[心情] 配偶被約炮詐騙

約出來就是詐騙的開始,約砲詐騙常見手法

LDSKINGII 2025-08-18 02:06 PM

詐騙天王,比約炮詐騙還要詐騙 :laugh:
https://youtu.be/tB7_JtWf6rg

Hermit Crab 2025-08-18 02:21 PM

「雇傭超過10萬人」妙瓦底有36個中國詐團

中共承認緬甸妙瓦底有「36個大型中國詐騙集團」! 雇傭超過10萬人

Hermit Crab 2025-08-19 06:59 PM

台中男載中國製假基地台狂發「普發1萬」詐騙簡訊 法官竟「無保請回」

2025/08/19 15:0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立法院7月11日三讀通過
「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修正案,增列「普發現金1萬元」,
相關作業尚未開始,刑事局今年7月即接獲檢舉,有人假冒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之名,
發送俗稱釣魚簡訊的詐騙簡訊,上月21日在國道三號沙鹿交流道旁,
查獲林男駕車載送中國製造,俗稱「偽基站」的假基地台趴趴跑,
沿途大肆發送「普發1萬」釣魚詐騙簡訊,不料,檢方聲請羈押,
台中地院卻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爭議。

台中地院今天解釋說,檢方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等罪嫌,
具「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反覆實施詐欺行為之虞」聲押林男,
但法官上月22日訊問林男,林男坦承犯行,且於警詢時已指證共犯,
尚乏證據資料足認林男有串供或滅證等情形;另外,林男無詐欺前科,
參與期間不長,僅負責依指示駕駛裝載行動基地台等設備的車輛,
並非實際詐騙被害人或收取款項之人,參與的角色邊緣,罪行較輕,
尚難認定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法官駁回聲請,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沒有抗告,「無保請回」已經確定。

Hermit Crab 2025-08-19 07:01 PM

原文

林智群律師(klaw)
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
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think: :o :laugh: :stupefy:

LDSKINGII 2025-08-20 12:12 AM

1.天才黑化! 天堂外掛大神「黃鶴樓」 詐騙月坑千萬
2.42歲女想救新加坡富商「老公」堅持沒被騙
https://youtu.be/YdsOAF75s0g

幫線上遊戲寫外掛程式也不是什麼正當路,天才?我看是人材吧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這名字取的妙,如果是真名的話 :laugh:

第二則新聞,當舖阻詐這值得按讚,應該發獎金 :D

沒問題 2025-08-20 12:23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127585592702597)

林智群律師(klaw)
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
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think: :o :laugh: :stupefy:


這不就是因柯文哲而設事嗎?

沒問題 2025-08-20 01:04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127585592702597)

林智群律師(klaw)
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
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think: :o :laugh: :stupefy:


這就是因柯文哲設事的做法。
這也是我至今不覺得應該支持白營的原因。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因為這樣支持修法,就說明了這島上有一群人,還是很大的一群人,為挺而挺。

以後有誰可以有樣學樣?其實說穿了,還是只有那些從政的人。

oversky. 2025-08-20 08:09 AM

引用:
作者Hermit Crab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127585592702597)
林智群律師(klaw)
黃國昌為了救阿北,要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羈押規定(這條沒什麼問題喔!),
刪掉「有事實足認為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這個星期五要一讀了。
修法之後,如果有共犯在逃、或證人沒到場,就算是可能跟被告串供,法院都不能押人喔!
詐騙集團應該高興死了!
:think: :o :laugh: :stupefy:


對詐騙集團有差嗎?
很多車手被抓沒多久就被放出來,
從來沒在管幕後集團有沒有被抓的。
既然實務上說看守所不夠大才放人出來,
現在修法只是貼近實務操作而已。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020054.aspx
引用:
詐團車手交保隔2天再犯 連栽彰化同一員警手中

沒問題 2025-08-20 08:20 AM

引用:
作者oversky.
對詐騙集團有差嗎?
很多車手被抓沒多久就被放出來,
從來沒在管幕後集團有沒有被抓的。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020054.aspx


我覺得為什麼大家都不去想要蓋摩天監獄?
如果我把犯人關在七樓以上,他能逃獄嗎?要逃出來唯一的方法就是跳樓。
七樓以下就獄政辦公的地方。

如果要管得住這些人,可以修法。
中國大陸很多罪刑都是死刑。
詐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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