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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頭一次看到失主被鄉民群起撻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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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人罵失主不厚道
現在的新證據,卻可能產生另外一種結果 新聞亂報,網民也一起隨之起舞 如果真的翻盤,之前罵人、要肉搜的網民是否會道歉? 總覺得,現在不少事情,真的不能馬上下定論,看到黑影就開槍,很恐怖的 |
台灣人何時變的這麼沒人情味
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後面搞的好像有點大 到底是刻意..還是無意 只有當事人心理知道了 |
引用:
嗯!那討債集團可以訓練一批8歲的持槍去討債見人就開..?? |
引用:
當然可以阿 阿富汗那邊不就這樣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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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屬共犯,教唆未成年犯罪會被加重刑度,訓練小孩開槍不如自己來比較快。 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 85 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前項之成年人負擔第六十條第一項教養費用全部或一部,並得公告其姓名。 ***************************************** 這新聞一出來,懂的人就不會全信母親講的話了, 因為母親講的東西跟目前法律程序與實務不同。 人家隨便講,記者也直接照寫, 第一時間報導時,包括中時與蘋果都寫失主姓武,事實是姓吳, 小孩會有前科, 小孩獎狀都準備好了,有胃癌,小菩薩,模範生, 而且還把所有電視+文字媒體都找去了,一整個就不單純, 應該是母親想要脫罪, 不過這樣一玩,把事情鬧大了,如果被認定是教唆(不管是不是使用竊盜), 有可能被停止親權。 |
引用:
所以很多鄉民都在喊 勿忘督割 想要踩煞車 只是你知道的 打嘴砲又不用錢... :laugh: 結果丞相起風了 :stupefy: |
引用:
媒體操弄也不是一兩天了,為了收視率也只有變本加厲,台灣人若有智慧,現在薪資也不會這麼慘... |
引用:
大哥你說反了 沒有先到少年法庭的事 一樣是由檢察官判定之後移送少年法庭調查 不是警察機關直接移送少年法庭 |
引用:
憑什麼認定我就不知道了 基本上檢察官憑藉警察機關的報告加上自由心證去判定 如果不服依舊可以重新伸告 小弟在李茂生教授身上學到不少 但是也因為他決定不走法律人這條路 基本上台灣的法律人也只有「嘿嘿」兩個字可以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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