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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聯盟:「一起面對」「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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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甲.乙二位探險家因誤闖某一部落的聖地而被土人逮捕.
而此一部落的處罰方式只有 阿魯巴 和 死. 酋長問甲要選擇那一個方式, 甲想:阿魯巴 沒聽過,總比死好吧.於是選擇 阿魯巴. 受刑回來後痛不欲生,口吐白沫. 當酋長問乙時,乙連忙說:我要死. 結果酋長下令把乙 阿魯巴 到死. 用這方式來處死刑好了 |
引用:
以旁觀者或受害者的立場來說,這是一定的, 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也會認為加害者是罪該萬死。 不過我覺得與其說太輕, 刑度不均的問題才會更引起公憤, 例如大家是罪大惡極的, 反而刑度卻還遠不如另一個大家不認為有那麼嚴重的罪行, 這似乎更需要檢討一下。 |
引用:
這倒是,台灣的法律對於非肉體上的傷害,多數都判不重, 像是詐騙、性侵,不管金額再大、次數再多,實際刑責都很難跟重傷害罪相比。 |
我也覺得不必一定要把死刑和犯罪率連在一起
光是台灣沒辦法做到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死刑就有存在的必要了 更何況很多受害者家屬 就是要看到死刑執行 心理才能放下 你受害你能放下是你的事 但旁人沒有任何資格去批判受害者家屬希望犯罪者死的心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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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那個叫做「審判不公」,人權團體把審判不公稱作冤案的例子, 目前我找不到,方便提供資料來源嗎?謝謝! |
引用:
對啊,反正怎樣都不死。 以後跟誰有仇的可以放心,盡管刀槍棍棒下毒都行,把它們全滅了。 意猶未盡的可以再追殺它九族。雞鴨鵝魚犬貓一隻不留,殺到淋漓盡致痛快無比。 有了廢死,希特勒用不著自殺,賓拉登不必被亂槍打死。 自己束手就縛,萬事ok。d(′∀`●) |
北捷事件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但確可阻止同一人同樣悲劇再次發生 我加的一段是廢死不敢說的 :like: :like: :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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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廢死是為了追隨歐美先進國家的腳步,表示文明進步的象徵?表示外國的月亮一定圓:confused:
明明一堆恐龍法官判例已經氣得大家欲仙欲死了,明明國情不同還非要生搬硬套,那怎麼不學美國開放槍枝呢? 人家可以合法吸大麻那你要不要也跟進?弄不懂這些人在想什麼,還是只是為了表現他的與眾不同? :unbelief: :unbelief: :unbelief: |
取消死刑
改判無期 每個月用鞭刑一次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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