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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國慶沈冤得雪 姦殺女童另有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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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曾有過量刑裁量表的提議, 結果以影響法官自由心證被擋掉 :stupefy: :stupefy: :stupefy: 上次甲仙女童案法官也以法律沒有量刑基準逃避指責 :tu: :tu: :tu: :tu: :tu: |
扯上江國慶案 陳肇敏不露面
2011-01-29 17:13:43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謝佳珍台北29日電 15年前涉姦殺女童而遭軍法槍決的士兵江國慶案出現逆轉,立委將矛頭指向當時的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記者多次致電,都聯絡不上陳肇敏,他的家人表示,他已離開台北。 監察委員針對民國85年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女童**殺案調查發現,當時身為空軍作戰司令的陳肇敏指示交由空軍總部政四處反情報隊負責,這些人對江國慶施以禁閉、連續37小時疲勞轟炸訊問,涉嫌非法取供。 記者昨晚致電陳肇敏住宅,家人表示家中有客,不便接聽;今天中午致電,陳肇敏的家人說,他已離開台北,不知何時回來,家人也不願對江國慶案表示意見。 記者下午再次致電,陳家沒人接聽。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丁守中今天表示,檢調既發現當年陳肇敏任空軍作戰司令,為擔心發生在自己營區內之女童**案連坐受罰,而違法指示反情報總隊非法取供、速審速決,甚至在次年發現另有真兇情況下,仍予漠視,造成江國慶槍決冤死。 丁守中要求嚴懲法辦陳肇敏等退役、現役違法辦案的失職官員,課以應有刑責、追回退伍、退休俸。 -- 希望真能把這些軍官給辦了 另外~~~那位限期市長應該也要付點責任 :mad: |
國慶冤案/江國慶冤死 國防部:當年依證據辦案
2011-01-29 13:06:19 TVBS 15年前的空軍作戰司令部,5歲女童遭到**殺案,現在幾乎證實,空軍上兵江國慶是被刑求逼供,冤枉槍決,當時將案子交給反情報總隊調查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被點名違法交辦,另一位前部長李天羽,也因為破案被敘獎,現在也被要求追回。被質疑的國防部有些尷尬,發出聲明強調當年調查,是因為證據不符才排除真正嫌犯涉案,如果確定是冤案,會追究相關失職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15年前,擔任空軍作戰部司令的陳肇敏,將江國慶涉嫌**殺女童案,違法交給軍中反情報總隊偵辦,涉及程序違法,現在幾乎證實,江國慶根本就是被刑求逼供,冤枉槍決,負責主導調查的退役上校,有軍中柯南稱號的柯慶仲,也是迴避媒體訪問。 監委馬以工:「這個案子發生在85年9月12日,都已經超過10年糾彈的法定期限。」 幫忙翻案的監委,卻不能對可能違法失職的辦案人員提出彈劾,被點名主導調查的陳肇敏,本人沒有回應,但他的女兒說,絕對相信父親的清白。 不過國防部也發布聲明,除了強調尊重台中地檢署的調查,也自清當年調查小組,就曾經把許榮洲列為嫌疑人,但經過指紋、掌紋和血液比對,和現場證據不符,加上許榮洲否認涉案,才排除犯案。 馬以工:「有人行賄有人刑求等,不是審判核心的事,我們應該有(介入)空間。」 監委打算更積極介入類似案件,也直接要求國防部,被記功嘉獎的軍官們,得退回功勳,被記上一筆的前國防部長李天羽,也沒有出面。如果江國慶案,最後法院確定錯判,國防部打算追究失職人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責任。 -- 看看這些當年的軍方高層~~~似乎跟那個限期市長有瓜葛 想想過幾年後的這幾位軍官~~~真令人好奇他們升官的原因 :think: |
不用那麼快招喚扁維啦吧?!
一個市長是真的能管的到軍法處嗎?! 那陳肇敏後來讓他當國防部長的又是誰?這種人可以當部長?(引用樓上大大的文章:檢調既發現當年陳肇敏任空軍作戰司令,為擔心發生在自己營區內之女童**案連坐受罰,而違法指示反情報總隊非法取供、速審速決,甚至在次年發現另有真兇情況下,仍予漠視,造成江國慶槍決冤死。) 真是什麼都扯政治...難怪台灣司法不可信 |
10年糾彈法定期限也是莫名其妙的東西 :jolin:
犯罪犯錯沒被抓是運氣好,怎還有抓他的期限勒.... :tu: 只要他一天不死被抓到就該懲罰呀!! :think: |
阿虎大概想投胎了............. :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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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unbelief: 我沒談政治吧 江之死很難不與"限期"脫勾 如果沒限期,為何隔年連家屬都不通知就私下把人變成阿飄? 以中華民國的司法 凹個10年都還綽綽有餘 近20年來,有那個死刑犯從被抓到槍決只花一年的? 我只談冤死人的人 |
引用:
現在是刑期的規則有問題...(我認為啦..) 台灣的無期徒刑有刑期上限...25年 再上去就死刑了..這個跨度有點大... 加上假釋制度的寬鬆 就有了很奇怪的現象... 陸正案..認罪的...關完了..不認罪的..還在收押... 而且經一再上訴...不認罪的..越判越輕.. 搞不好最後還得冤獄賠償...因為收押期間已多於刑期 為什麼一再上訴...因為有死刑...得上訴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不想擔責任..就發回重審...找些雞蛋裡挑骨頭的問題... (看過最瞎的更審理由是...a殺了b..b是死於刀殺..還是死於鐵鎚爆頭..) 刑度的跨度太大..就像考試..如果沒考到80分以上的...以下通通不及格當掉.... 當太多人...老師也麻煩...校務報告會被檢討..還會被說是大刀老師.. 於是就盡量放水...除非混到極點才當人...其他人..就通通80分以上.. 真的是太混嗎...也不一定...就剛好幾次點名沒到.... 依現在的平均壽命...加上犯罪年輕化... 有期刑30年...無期刑60年...算合理....也不用死刑了... 20歲殺人..80歲出獄擺壽酒......(其實50歲時再考慮假釋他就好) 假釋制度也是該檢討.. 有些傢伙..尤其是累犯 就應該讓他服完刑期,不得假釋..以減低再犯率 美國有所謂的三振條款...竊盜,偷車,搶劫.. 都犯過這三罪的...再犯率極高..甚至犯案手法會再加重...可能會犯殺人罪... 所以..應服所判刑期併罰..不得假釋 |
引用:
阿虎認同你的見解 |
引用:
監獄也不夠....現在就不夠住...... 要廢死除了配套,刑期增加,司法人員素質提昇 還要多蓋幾間才夠關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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