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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上最扯的判決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17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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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規定「被告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
----------------------- 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說實話, 這裡我只認同無可避免及改變的情況... 吸毒殺人, 我無法接受利用這法條來替加害者解套... |
以後酒駕也能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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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就真的要像惡蟲說得看判決書了 不過我跟惡蟲意見不同的地方在於 就算判決書寫出來被上級法院打槍推翻判決又如何?接下來這種法官還是繼續量產這種判決給其他法官不是嗎? 雖然未來可能會有國民法官接手制衡,,不過國民法官或陪審團也未必就不會有有問題的判決,只不過至少同一構成的國民法官或陪審團不會繼續量產這種爭議判決 |
引用:
你確定??? 嘿!嘿!嘿! |
引用:
是的沒錯 所以我才覺得 問題出在法條上面 花那麼多錢養那麼多的立法委員 應該就是要修改這些有問題的法條 避免一直有法官依法做出這些離譜的判決 立法委員的用途到底是用來幹嘛的 |
引用:
國民法官有留任制度嗎? 還是說司法院的抽籤會產生同樣6人組合的國民法官 :shock: |
唉.....不要扯到政治啦,
你可說她法律見解與眾不同,判的不好,適用法條錯誤, 她也是判李國輝死刑,最高院也是撤銷, 李國輝有啥背景? 還是說死的裡面有警察,警察是藍色的? 這種除非你把他判過的案子都拿出來評一遍才有意義啦。 |
引用:
我的意思是,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你踏進法庭,充滿信心的準備為你自己的案子進行陳述時,抬頭一看,發現上面坐著的是「沒問題」… |
引用:
這世上有沒有問題的法條? :think: 更何況法官依法這件事根本不受限於立法委員的立法啊,最有名的就是宋朝的公使錢了,就算是老早以前不改選的立法委員也沒例過承認宋朝法律的事情啊 |
引用:
如果9人裡有5~6個"沒問題"(3法官加6國民法官,應該是5至6票決對吧)那我也認了 :cry: 比起明知庭上是1~3個"沒問題",我寧可去賭9取5至6(而且成員可抽籤產生) 當然陪審團更好賭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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