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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啥~? 改天某個公車司機不小心撞斷郭董或是歐巴馬的腿,那你的見解裡面公車司機是加害者,郭董歐巴馬是無法出聲的受害者,所以他們無法享用基本人權。所以法律需要提升他們的人權? 而公車司機在拘禁時灌灌辣椒水,坐坐老虎凳,雖然有點超過,不過既然他沒有人權,所以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真傳統。。。 |
引用:
當然不是。 當受害者受損失的那一刻當下,就已經不公平了。所謂的不公平是指,救濟的權利不公平。不是懲罰的權利不公平。 法院的審判,對兩造都是公平的。你同意吧?兩造都有審判,兩造都有權利上法庭。 只是救濟的權利已經是不公平的你同意嗎? 會不會有懲罰或懲罰夠不夠重是不是另一個考慮?你同意嗎? 有沒有懲罰或懲罰夠不夠重是不是才正是正義這個詞應該考慮的範圍? 這是我個人的原始想法。無關對錯,可以討論。 你的意思就是郭董也可以犯罪因為太有錢了。而歐巴馬太有權了。這不就是台灣司法現在的問題嗎? |
最近這幾年不是在吵,陪審制及單獨訴訟制。
在陪審制中,基本上對有錢有權人不利。 在單獨訴訟制中,總是對弱勢者不利。 但是衝量得失之後,我自已覺得。陪審制對弱勢的那一方來說更有機會被加害或強勢的那一買通。 而單獨訴訟制中,你唯一要抓住的就是政府跟法院從業人員這個兩個元素。所以這個時候就只能看立法院跟政府的首腦好不好而以。 所以我偏向單獨訴訟制。而非陪審制。 |
不是沒給廢死機會,前面那麼多的殺童案都沒有槍斃!
殺童的情形有因此變好了嗎? 那現在是不是該給死刑表現了? 把這些殺童魔全斃了!看看還有誰敢再犯! |
刑罰 不是要嚇阻犯罪以及防止犯罪 我們都搞錯了
教育才能減少犯罪 但是人百百款 讀一樣的書 吸收程度都不一樣 道德倫理教育也是一樣 吸收的多的就自律 吸收的少的就犯罪 這裡誰能說自己沒有偷偷違犯過法律 只是大和小 犯罪的程度有沒有大過自己內化的道德感 亂丟垃圾 是不是犯罪 只是亂丟垃圾只是大部分人覺得小到沒超過自己的道德感罷了 刑罰 只是讓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都會自私而犯錯 端看他內心的道德感的底線到哪 犯了錯就要彌補自己的錯 你闖了紅燈了要罰錢 你喝了酒開車要罰錢 你喝了酒開車撞死人要關 你要為了無法自律自己的行為而負責 死刑就是一個你得為了你自己的行為向社會責任負責 是不是一定要死刑 那倒不一定 要廢死當然OK 但得選另外一種社會大眾能認可的負責方式 你不能只說死刑廢了 殺人輔導就好 這不就跟你闖紅燈撞壞我的車 丟兩百塊給我 說我已經罰過了喔 不符合負責的比率原則啊 |
引用:
就算死刑廢了還有無期徒刑啊 又不是什廢死了殺人就無罪... |
無期徒刑
除了凌遲受刑人 也是在凌遲社會大眾 因為要蓋足夠的監獄,然後養他們一輩子 不要提說他們也有生產力,他們可以選擇自己要不要工作當米蟲 "矯正署副署長邱鴻基說,羈押看守所的被告是依個人意願作業,並以輔導訴訟為主,如有意願者,作業以無危險性加工作業為主,鄭捷目前羈押的台北看守所作業項目有電子、洗滌、紙品、藝品、園藝、食品等加工類,去年北所曾引進牙籤棒加工包裝作業,但試作一周後評估,未被選用為正式加工作業科目,而鄭捷本人也無意願參加作業。" 而且在這數十年中還得防止他們脫逃的任何可能 一個死刑犯逃脫就是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一個死刑犯犯了案 還得要大多數的第三者繼續付出這麼多代價 這根本就完全站在受刑人立場講話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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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你申辯一下
褫奪公權這項刑罰該不該存在好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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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羈押跟執行傻傻搞不清楚。 |
引用:
恩,強國的剝奪政治權利。是滿奇特的存在阿。 基本上就是不准當官。當年封建社會讀書人大概最怕這個。唐伯虎一生窮途潦倒就是這一條。 假設外國人在台灣犯法,台灣可以關外國人,可以斥奪外國人的公權嗎? 做不到就變得這個只能規範本國人。一點也不合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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