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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於知道重機那麼惹人厭的原因了...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759284)

ruinousdeity 2007-12-03 04:50 PM

引用:
作者chan15
你點出了重點
我也同意問題是出在人身上
那請問這個問題解決了沒有?
沒有的話開放重機上快速道路多了危險還是方便?



就像我之前講的
當你跟別人比的時候,你就輸了,因為這只讓人家覺得你在合理化
也同時又掉回我剛說的輪迴
他們有問題,是他們該檢討,政府該想辦法解決
你可以罵他們,但把他當作自己討論的籌碼,好像不是很適當



就是因為"淘汰"他們的方式
可能會波擊其他用路人的性命
所以大家反彈才那麼大的

我相信你是理性的人,你應該知道我們不是為反對重機而反對重機的
了解一下立論的基礎在哪比較好

所以我會說....反到後來會變成嘴砲....
解決問題之後再來談該不該開放?
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重機沒有資格上快速道路的話
其他的車也沒資格上去,因為大家都一樣
乾脆所有交通私人工具一律禁止上路

我這不是嘴砲....根據95年交通部編訂的交通白皮書
截至民國95年為止,大大小小營業用個人用機動車輛領牌數
不包含重機(超過249CC以上),最起碼超過700萬....
四輪以上車輛也有兩百萬以上
而民國95年,超過250CC的重機掛牌數沒記錯大概在一萬三千輛左右(絕對不超過兩萬)
交通部規定可以上快速道路的重機在排氣量550CC以上
今年的統計數據明年才會出來,但是你覺得排氣量550CC以上的重機
再這一萬三千~兩萬輛裡面佔了多少比例?
如果你猜有一半以上的話也未免太抬舉重機族了... :laugh:
最多最多...就當作有50%的比例好了
兩萬裡面的一半是一萬....

普遍性的問題有兩百萬以上的車輛可能會肇事,放著不管
卻說因為大家都不守規矩,所以重機沒有使用快速道路的權利 :confused:
行政裁量甚至是一般的民刑事訴訟常會聽到這個名詞:"比例原則"
你覺得就數據資料來看,用那樣的理由來禁止重機上路,
甚至是剝奪重機的路權,有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嗎? :rolleyes:
今天如果要禁重機,講明白一點,
乾脆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都封閉禁止通行
或是禁止所有動力車輛上路比較快 :think:

PS:發文請看清楚別人的重點,不要過度引申了...

chan15 2007-12-03 05:05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我會說....反到後來會變成嘴砲....
解決問題之後再來談該不該開放?
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重機沒有資格上快速道路的話
其他的車也沒資格上去,因為大家都一樣
乾脆所有交通私人工具一律禁止上路

我這不是嘴砲....根據95年交通部編訂的交通白皮書
截至民國95年為止,大大小小營業用個人用機動車輛領牌數
不包含重機(超過249CC以上),最起碼超過700萬....
四輪以上車輛也有兩百萬以上
而民國95年,超過250CC的重機掛牌數沒記錯大概在一萬三千輛左右(絕對不超過兩萬)
交通部規定可以上快速道路的重機在排氣量550CC以上
今年的統計數據明年才會出來,但是你覺得排氣量550CC以上的重機
再這一萬三千~兩萬輛裡面佔了多少比例?
如果你猜有一半以上的話也未免太抬舉重機族了... :laugh:
最多最多...就當作有50%的比例好了
兩萬裡面的一半是一萬....

普遍性的問題有兩百萬以上的車輛可能會肇事...


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ruinousdeity 2007-12-03 05:10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PS:發文請看清楚別人的重點,不要過度引申了...

這句的意思是
我並不是要比較,而是說明,守規矩的人就是守規矩,
指者守規矩的人說別人不守規矩會讓守規矩的人很困擾且不舒服
而指責別人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自己都不曉得規矩長的什麼樣子
這種莫名奇妙的狀況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一根食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最起碼有三根對著自己(這是常識)
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不要說到自己有沒有做好這份上
最起碼先確認自己的觀點知識跟發言內容有沒有問題,這不過分吧?
然而看到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甚至是反重機的,
多數都沒有做到這點,這不是比較什麼,
而是多數人都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心態跟禮貌問題 :think:

chan15 2007-12-03 05:17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這句的意思是
我並不是要比較,而是說明,守規矩的人就是守規矩,
指者守規矩的人說別人不守規矩會讓守規矩的人很困擾且不舒服
而指責別人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自己都不曉得規矩長的什麼樣子
這種莫名奇妙的狀況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一根食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最起碼有三根對著自己(這是常識)
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不要說到自己有沒有做好這份上
最起碼先確認自己的觀點知識跟發言內容有沒有問題,這不過分吧?
然而看到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甚至是反重機的,
多數都沒有做到這點,這不是比較什麼,
而是多數人都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心態跟禮貌問題 :think:


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ruinousdeity 2007-12-03 05:35 PM

引用:
作者chan15
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jolin: :laugh: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unbelief:

我也不知道我的說法會不會貽笑大方....
好歹法律學程我有修完也過了,
考卷上面當然不是像我上面這樣亂寫啦,
不跳躍的話篇幅會是上面的最起碼四~五倍(光是一個論述 :jolin: )

chan15 2007-12-03 05:42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jolin: :laugh: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unbelief:

我...


你知道嗎,你發言的內容,又打了你嘴巴
菸害防制法有規定沒錯
在大庭廣眾抽菸的人,有多少,so..?
交通規則也有規定,那現在重機路上違規比例高還低,so...?
其他車種違規更多,是嗎 :)

ruinousdeity 2007-12-03 05:46 PM

引用:
作者chan15
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jolin: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jolin: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jolin:

chan15 2007-12-03 05:58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jolin: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jolin: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jolin:


hmm~?
這麼簡單的重機給人觀感不好,連政府都注意到了
你卻要人家拿出"是否交通知識足夠",一隻手指指人三隻手指指自己的風馬牛不相及的言論?
比較嘴炮吧,你是偏題的使做傭者耶,說人家嘴炮?

diadiadd 2007-12-03 06:05 PM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抱歉,其實這個話題已經算是冷飯了 :ase
原因是出在法條解釋的見解上,
記者畢竟不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素養,所以會過度擴大法條的權限
交通部開放與否的規定是屬於行政命令,而立法院給的權限是
"原則上開放,例外禁止"這樣的原則,行政法令大多都是依循這樣的模式
記者的解釋會變成"原則上禁止,例外開放",
會導致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甚至是濫權
通說跟實務上是不常採用這種見解的

相關新聞在重車論壇有過討論...有興趣可以過去看看


抱歉,可否給個連結
對不去重車論壇的人而言,還真不知怎麼著手

以呆對新聞內容所能接收到的訊息是因重車過多的違規,導致路權不再開放
和您提有關行政命令的大範圍解釋,呆遇真看不出有什麼關連哩

ruinousdeity 2007-12-03 06:15 PM

引用:
作者chan15
你知道嗎,你發言的內容,又打了你嘴巴
菸害防制法有規定沒錯
在大庭廣眾抽菸的人,有多少,so..?
交通規則也有規定,那現在重機路上違規比例高還低,so...?
其他車種違規更多,是嗎 :)

可以把你的邏輯推演過程跟類比的同位詞整理出來嗎? :jolin:
不要說我是老師,如果是我同班同學寫這種東西要我教
我會直接把參考書丟給他:"照抄20次你就懂哪裡有問題了" :jolin:

講比較原則,當然是講現行法規,你說抽菸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禁煙
我當然就舉現在剛三讀通過的菸害防治法說明實際上已經
盡量做到"符合比例原則"了,怎麼說著說著沒頭沒腦跳到大家不守法
跟執法機關執行不力的狀況? :confused:

要講重機路權該開放與否,這是法規跟數據上比較的問題,
因為有著任何規範都會被違反這樣的前提
法規制定者從來都只會考量數據,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還有法規制定後是否執行上有困難度,
從來都不會去考量會否執行不力,或者是人民守法與否的問題
執法機關執行不力,有其他的法規規範(有沒有效另論)

不要一下子從法規制定跳脫到人民不遵守已經制定好的規則上
這樣的論述已經不叫做跳躍式思考(即是有果無因),
而是毫無邏輯因果關係的強辯....

我哪裡自打嘴巴了? :jolin:
借用一下最近板上有點風行描述現況的一句話
"現在流行自婊是嗎?" :unbelief:
明明是個大外行,不要說邏輯推導牛頭不對馬嘴或是論述的格式(哪來的格式 :unbelief: )
連最基本一點點關於法律用語的常識(還不能說是知識)都沒有
卻跑來說人亂用"條文"(我引了哪一條了你告訴我? :stupefy: )會貽笑大方
我看了都只能苦笑外掛三條線 :jolin:

嘴砲神....不行就不要吹牛硬凹.... :unbelief:
要不要玩下去而已...認真起來對我考試還有幫助...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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