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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懲酒駕 林佳龍提議沒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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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是沒辦法用道理溝通的
70萬罰單沒錢繳!「7次酒駕男」高粱澆愁暴斃…弟淚:警害死的 誰不知酒駕罰款是可以繳不出來的? 真的是警察害死他,如果當初犯罪工具沒入,讓他無犯罪工具可再利用,也許就不會死了? |
引用:
個人認為現實面應該是要處罰酒駕者,而不是牽扯不相干的第三人。萬一有醉鬼偷我車被抓,就算車沒撞毀,我還得跟醉鬼上法庭討賠償,這也未免太奇怪。 如果車是酒駕者擁有,扣起來自然無妨。應該酒駕抓到就凍結違規者名下所有財產,然後罰全部財產的 40% 或是數百萬或是關個幾年,看哪個比較痛就去執行。 |
引用:
你多慮了,刑法裡本來就有法條寫的很清楚,偷搶盜來的犯罪工具(需合法)不會被沒入。 然後沒引言部分是比例原則問題,法律不能因貧富貴賤而有分輕重的疑慮,然後懂得人都知道有一招叫『名下無財產』,上面金錢豹的那個顏女就是這樣,領現金,不賠前次酒駕和解金,然後有錢用老木名買賓士來再次酒駕! :rolleyes: |
引用:
我前面就講過了, 如果你認為這樣叫作損失或被處罰,那其實在你車子借出去當時你就失去那台車了,這跟本是荒謬論點,死腦筋而已, 你車子借出去,之後就是債權,等人還車而已。 |
引用:
據我所知國外酒駕罰款會按照違規者的經濟程度給予不同的金額。畢竟郭台銘的一百萬和我們小老百姓的一百萬意義完全不同。就像有錢人的交保金額總是比較高,如果以總財產的百分比給予裁罰,應該就沒有分輕重的疑慮。 |
引用:
名下無財產。。。你咬我? 記得有個新聞人物叫孫道存? |
引用:
我車子被偷就失去那台車了,車子找到應該就找回車了。結果車子莫名其妙被沒收,可能您喜歡這樣的法律,等著回收債權。我個人不喜歡。各抒己見吧,何來荒謬? |
引用:
孫道存就抓去關,也很有效啊不是嘛? |
引用:
如果你還不懂, 那拿租車業者的做法當例子, 如果你租借車來使用,之後因為任何理由車子無法歸還時,即使看的到車, 租車業者只是繼續跟你收租金,甚至逾時費用.. 如果你開著租來車子違法,租車公司是一點點責任都沒有的,他只是等你還車或還錢。 懂嗎? 如果還是不懂..我只能當你們在裝傻了。 |
引用:
這是懂不懂的問題嘛?為何跟您想法不同的就是裝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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