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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沒有恐同教比同性教還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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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新聞說要公投
心裡只想投你老木,別人能不能結婚關大家屁事 根本是浪費錢公投 這次兩邊後面操作的人看了就讓人噁心 |
都能宗教自由了, 還不允許戀愛自由 =.= 如果台灣不允許非白人信基督教呢? 接受嗎?
你說這個不一樣!!! 膚色怎麼能跟性別比? 我倒想反問為什麼不能? 膚色與人有損嗎? 性別不也一樣?! |
引用:
這原本該是支持反對雙方該仔細闡釋溝通的 不過在台灣 異性婚的既得利益者可能會這樣回答: 同志婚姻所訴求的 是在原本的婚姻制度上擴大適用範圍 也就是說 異性婚的利益是題目已經給定的 是預設為默認的前提 如果異性婚不成立 即無須再討論同志婚 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多餘 或者更直白的: 如果你連異性婚的益處都不知道 幹嘛吵著同志婚? ↑以上這樣對溝通有任何助益嗎? |
引用:
第一段正確 也就是我提到的 我們社會對很多真正重要的關鍵 都會有意無意的迴避 弄得不上不下的 第二段 有點詮釋過度了 並不是廢除婚姻制度 而是國家介入私領域太深 應該抽手 透過非成文法來讓民間自治 身分法講事實先在 先有身分關係 才有法律輔佐 如今是先看法律準不準才決定能不能發生身分(配偶)關係 好像有點本末倒置? 婚姻不只有性 那還有什麼? 社會對婚姻定義的最大公約數在哪裡? 這些都討論太少 助益方面 多多益善 不過私以為 反歧視的關鍵不在婚姻 而在教育 |
這種性質的討論串
跟直播下面跑馬燈留言差不多 還是談輕鬆議題能 我得承認這是大的議題,有很多人關心 同性傾向佔人口5-10% (因個文化不同,很多國家基本人身安全,女人還被當交易物品) 法律層面制度處理管理沒什麼不好 這是互蒙其利也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也是現在憲政體制下努力的方向 昨天我有去現場看 他們居然說要「保護弱勢」 (真的台子上就這麼寫) 一時之間很混亂 |
引用:
昨天看新聞真的有看到反同性婚姻法的台子上, 掛著"保護弱勢"的標語 什麼時候異性戀婚姻變成弱勢了?????? |
我看到修正草案
收養小孩的權利也加進去 民法有一千多條要修改 以後有男男的父母及女女的父母 如此重大的事情,社會就不能多一點時間充分討論? 非要扣上什麼恐同或是歧視的帽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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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敢問大師: 自覺慾望深重、邪念不止。 有何方便法門 斷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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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犯離欲邪行(不邪婬)戒要具足四個條件: 1. 行婬的對象,對於男人是與有守護女或他女婦等行不淨行,包括二十種女人:母親守護女、父親守護女、父母親守護女、兄弟守護女、姐妹守護女、親戚守護女、家系守護女、法守護女、有(丈夫)守護女,買得婦、樂住婦、雇住婦、衣物住婦、水得婦、鐶得婦、婢取婦、執作婦、俘虜婦、暫住婦,罰護女。註釋書中對於女人也有類似的規定。 2. 清醒地受樂之婬心。 3. 行婬前做種種加行。 4. 以男根入於行婬道,此道為女人三道或男人二道。亦含有其他各種行婬形式。 結論:施主... 你有犯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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