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https://www.pcdvd.com.tw/index.php)
-   七嘴八舌異言堂 (https://www.pcdvd.com.tw/forumdisplay.php?f=12)
-   -   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https://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1093024)

Stone Crab 2015-11-30 10:32 AM

引用:
作者dragoncat
一番和二審常會不不一致
我猜二審看情況不對就會改了
不知有沒鄉民買了一堆頂新食品送給法官
慰勞他們的辛勞:laugh:


我猜會被舉報行賄或下毒... :laugh: :D

blair 2015-11-30 10:34 AM

引用:
作者惡蟲
當然是沒有。

所以才有鑑定證人的存在。

透過鑑定證人以具結方式,證述相關事證內容,從而取得待證事實的憑信性,法官才能下判決。

白話來講,就是鑑定證人(有些人亦稱為專家證人)發誓講的都是實話,再依據所講的內容,法官以自由心證判斷是否可以相信,來做為證據。

所以鑑定證人的專業性,也可以成為法庭攻防的一部份,如果常看國外法庭辯論戲劇的人,應該會看過一些證人在上證人席後,一開始被詢問的問題並不是關於案件的待證事實,而是證人的專業性(如:你的專業領域?現在從事何種工作?學歷?…等),而反方有時候便會針對專業性下手,去質疑鑑定證人的可靠性,如之前曾做過偽證,那就是直接被請出去了,不然就是從之前做證過的案件中找出與本案矛盾的證述,去攻擊證人的可信度。

當然,這些程序與臺灣現行的制度並不相同,但是同樣的,一方提出的證人,另一方都可以去質疑其可信性...

網路上有法界的人提到法官其實可以直接退回檢察官起訴,
避免像這樣因檢察官證據不足因而判無罪的情況
導致法官被「公審」
不曉得惡蟲大的意見如何

惡蟲 2015-11-30 10:38 AM

引用:
作者blair
網路上有法界的人提到法官其實可以直接退回檢察官起訴,
避免像這樣因檢察官證據不足因而判無罪的情況
導致法官被「公審」
不曉得惡蟲大的意見如何


我國沒有這樣的制度,不知道是哪國的學者高見?

blair 2015-11-30 10:42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我國沒有這樣的制度,不知道是哪國的學者高見?

在FB上看到的
台灣的
不過FB上的資訊流過去就很難找回了,我有找到再po上來

MUS 2015-11-30 10:50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彰檢反擊「頂新廠商列名鑑定人」



有沒有法院是魏家開的八卦? :flash: :flash:


現在有的八卦是

判決合意 - 就講某某某是法院認證的, 法官好棒棒 ....
判決不合意 - 法院是有錢人家開的, 恐龍法官....

至於什麼證據攻防或者是檢察官不力律師玩法條, 都是不相干的.
重點就是鄉民爽不爽而已 :D

aeoluss 2015-11-30 10:52 AM

引用:
作者MUS
現在有的八卦是

判決合意 - 就講某某某是法院認證的, 法官好棒棒 ....
判決不合意 - 法院是有錢人家開的, 恐龍法官....

至於什麼證據攻防或者是檢察官不力律師玩法條, 都是不相干的.
重點就是鄉民爽不爽而已 :D


所以就無視內容是嗎

212412 2015-11-30 11:13 AM

引用:
作者滄桑v2
彰檢反擊「頂新廠商列名鑑定人」
有沒有法院是魏家開的八卦? :flash: :flash:


你貼的最後一段

針對檢方回擊,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表示,合議庭並非不知社會的期待,但食安法對食品安全規範不周,且檢方舉證仍有不足,若檢方證據不足做為被告有罪證明,即應貫徹無罪推定原則,判決無罪。

--------------------------------------
讓我想起相聲的段子
立法不明.執法寬鬆
但是立法太明.執法嚴格........大家都不用活了!

先前開庭時.專家證人還被頂新律師團抓到沒坐在證人席.而是坐在檢察官後方.
頂新律師團還提出抗議.這檢察官真是太放鬆嗎?
-----------------------------

所以後續才會大修食安法.

如果檢方跟專業證人說的 不明來源的東西都不能進入食品加工

我大概夏天沒有青草茶可以喝了! :think:

人生現在才開始 2015-11-30 11:23 AM

引用:
作者惡蟲
我國沒有這樣的制度,不知道是哪國的學者高見?

刑訴 16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95

惡蟲 2015-11-30 11:47 AM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刑訴 161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95


嗯,是疏忽了起訴審查制,講的太快,是我的錯。

不過本案也不適用該規定,事實上,就實務上來講,起訴審查制度幾乎是無用武之地。

因為法律的規定是以「顯」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可能之情形,但是如果是經過證據調查程序後發現證據不足以證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話,就不是「顯」不足以…的情形。

而對檢察官來講,不論證據多寡,都會搜集到一定的程度才會起訴,沒有的話,檢察官會選擇不起訴。所以這時候法院不可能直接認這是「顯」不足以…情況,都是需要經過一番調查後才能判斷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罪。

老兵. 2015-11-30 11:51 AM

引用:
作者惡蟲
嗯,是疏忽了起訴審查制,講的太快,是我的錯。

不過本案也不適用該規定,事實上,就實務上來講,起訴審查制度幾乎是無用武之地。

因為法律的規定是以「顯」不足以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可能之情形,但是如果是經過證據調查程序後發現證據不足以證證明被告有犯罪的話,就不是「顯」不足以…的情形。

而對檢察官來講,不論證據多寡,都會搜集到一定的程度才會起訴,沒有的話,檢察官會選擇不起訴。所以這時候法院不可能直接認這是「顯」不足以…情況,都是需要經過一番調查後才能判斷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被告有罪。

所以這一切都是心證,我們也只能信賴多數檢察官法官都有克盡善良管理人的職責 :think:

他們沒做到的時候,我們拿那些人一點辦法也沒有

把司改會那群人納入司法行政體系,當他們的管理者就有趣了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4:21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