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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侵虐殺少女收押! 檢痛批:七惡煞泯滅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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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他拒絕開庭那些 直接以最重來判 他說因為了避免對持續性侵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
最高法院又撤銷死刑判決了,
這案子從一審二審三審無期,更一審改判其中一人死刑,結果最高院又撤銷發回, 罕見沒有看到司法院發新聞稿, 引用媒體報導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稱被害少女「及早送醫,應有不小存活機會」,但更一審對於被害少女頭部受2次撞擊而傷重昏迷、究竟有無存活機會,前後理由論述矛盾。 二、依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被害少女既遭受2次頭部撞擊,而有數分鐘內猝死可能,但更一審未詳述林男等人沒將昏迷倒地的被害少女送醫,與少女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三、更一審對於林男等人犯案時,究竟有無因為共飲一瓶保力達B而達到精神耗弱狀態,前後記載矛盾、理由未備。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得傷重倒地,卻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少女送醫,逕自認定林男等人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嫌速斷。 五、最高院認為黃女所涉共犯性侵但獲判無罪部分,應再查明黃女對於本案林男等人性侵被害少女一事,有無犯意聯絡。 |
一直以為竹東是純樸的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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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出手重一點就沒有送醫不送醫的問題了。
真是良好示範,大家都學會了嗎。 |
引用:
唉..... :stupefy: :tu: |
引用:
沒那麼複雜,現在不很流行先把人打死,然後再送醫院的嗎?(昨天才又一個) 到時就不會用殺人罪判刑,而是用傷害致死罪判刑,刑度差很大 嗯,台(灣)法(律)....雞乖是吧?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可以看得出來 有無殺人犯意,是從寬鬆~~極寬鬆的標準 來認定 一切都以嫌犯的利益為最高考量 一個女人夥同幾個大男人,輪**一個14歲女孩子, 又把人往死裡打 打得爛爛的就丟著 去唱歌喝酒了 這叫沒有殺人之故意? 盡一切可能,幫兇嫌(已經不是嫌犯了)脫罪 期使其能僅得最低之刑度 對罪犯 從寬論刑 從輕判刑 細心體貼 無微不至 案子夠大,還有免費律師團 檢痛批:七惡煞泯滅人性 法官: 7嫌犯深具悔意,充滿人性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tu: |
引用:
幫推自己上一個ID :laugh: 收押的時候罪大惡極 到了三審又開始豬腳麵線了... :tu: |
這種話題說到爛掉了
根本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法官的問題 法律由法官解釋 法官想盡辦法幫惡人說話 法官不要臉什麼理由都想得出來,怎麼修法律都是個屁!! 難道可以修法讓法官無法解釋法律?? 法官可以任意解釋法徑,這個才是法官的無上天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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