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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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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使用監視器由"警務交通相關人員"來抓違規是違法 那一堆網路交通違規檢舉是不是也違法 http://police.gov.taipei/ct.asp?xIt...62861&mp=108001 http://tvrs.ntpd.gov.tw 更何況檢舉人沒有執法權身分 還要自動放棄身分揭露所造成的影響 那位"大"法官怎不解釋網路檢舉交通違規 有無違法 :confused: :confused: :confused: |
引用:
嗯~~ 那高速公路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的違規舉發 不就是利用監視器來抓違規 怎會沒有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452784 |
引用:
哎呀~ 他說的是 自動執法 啦 利用監視器來抓違規是違法,但用監視器來 自動執法 就不算違法了 :laugh: |
說實在
目前看來只有呂秋遠的文章比較有料 至少還拿得出一些東西出來 如果今天柯P是直接拿一般巷口的監視器來抓違規 那爭議會很大 可如果今天是架一支違規停車專用的監視器 只拍違規停車不拍其它的 而且違停以照片的方式開罰,電腦自動判斷停止時拍一張、離開時拍一張 不進行影片存檔 只在重大違停地點,即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設定 需要長時間、24小時、不中斷的來開罰才能確保交通、安全不受影響 到時言論就不一樣了 |
1個附加檔案
台灣的法官比法律還要高、因為法律怎麼寫都由法官自由心證
才會有一堆五四三的判決讓人匪夷所思 自由心證久了、當然什麼都他們說了算囉∼ |
引用:
你講的這種做法以我個人而言算是可以接受的做法,如果能在實施前先做好完整的法令配套,應該大家意見會比較少。 如果事情一開始的順序是這樣: 1. 「有個問題現行做法無法解決,所以我想用A做法」 2. 有人提醒:「A做法會碰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3. 「如果A做法有他的問題在,那就再修改成A+或改採B做法來避免A做法的潛在問題。」 我就不會有太多意見了。 但這次事件給人感覺就是 1. 同上 2. 同上 3. 「你們這些反對A做法的都是死腦筋,我覺得對的就是要做」 4. (各界出現各種反彈意見) 5. 「啊∼我意思不是A做法,其實我的意思是A+做法...」 我有位朋友說的我覺得很有道理: 法令對於人民應該是沒有明定禁止的事就可以去做,但對於有公權力的政府應該是有規定能做的才能去做。 我覺得台灣很多問題都出在「便宜行事」:照規矩來太麻煩了,所以我怎樣怎樣做就好了。 從政府到民間到處都充斥這種現象。 |
引用: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48&page=1&pp=10 2008-01-16, 11:02 AM #1 監視器全天候抓違規 駕駛批搶錢 最近連不少「警察同仁」也陸續收到罰單,有人是騎機車違規行駛快車道,有人開車未繫安全帶,都被拍得一清二楚。 這很明顯不是自動執法吧 你程式要自動辨識駕駛(每種車型 高度 前擋風玻璃不同 隔熱貼紙 角度方向不同 甚至太陽光折射 雨天 等其他氣候等因素) 還有安全帶的顏色 等誤判 非常非常非常多變數 你的程式可以辦的到嗎我非常懷疑 |
我前面會說柯P錯了要改過來是因為
現行法條有問題,沒修法前這樣幹大有爭議 牆國一些一線城市交通熱點都有設所謂的交通監視器,但他們有好幾個中控室(大電視牆), 專人24H值班,違規就直接開單記點郵寄罰單,並輸出錄影叫你去交管所看,但那是牆國。。。 不需考慮隱私以及人權,我不覺得台灣適合這樣幹,利用工具是好事,但你不知道後面 下一任當選的首長好不好,工具落在好人手裡就只是個好工具,工具落在壞人手裡就是把 尖銳的背刺匕首。 |
http://udn.com/news/story/7338/869722
簡余晏二○一二年在擔任綠營市議員時提出「台北市監視錄影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審議時,她要求市警局承諾監視資料只能用來處理治安、車禍,不能用來取締交通違規;同時,監視錄影畫面只能用來取締「違法」,不能用來取締「行政違規」。簡余晏當時句句警告:這是「憲法層次」的人權問題,市府不能濫權違法;而如今她出任柯市府觀傳局長,卻要面對自己「腦袋裝大便」的尷尬。 |
引用:
新莊分局,中正路只要超越,路邊公車,進入禁行機車區,你就GG一張到手... **已經執行粉多年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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