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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死聯盟:「一起面對」「北捷事件再次證明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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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現行犯應該沒什麼好說的吧... :jolin: |
亳無疑問,吠死更無法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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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樣子真的要給鄭捷一把刀 然後把這些廢死團體的人關在一起幾天 來證明有沒有冤案了? |
引用:
來人賞"這種要求我這輩子沒見過"圖 :laugh: :laugh: :laugh: |
引用:
如果可以 列車重新演練一次 這次廢死聯盟所有成員當乘客 然後車上監視器裝多一點 這次給鄭捷兩把50公分雙刀 全民來看一次實際案發經過 看看到站前,廢死聯盟成員能不能感化鄭捷 如果鄭捷被感化,那全民應該支持廢死 不行的話,新聞不是報說殺一個也是死 那廢死聯盟全掛了,說不定鄭捷也不會想殺人了 :laugh: |
引用:
幫你修正一下,為什麼要糾結在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而是要重視死刑執行的效率.很多死刑犯都三審定讞好久了,為什麼不依法執行?台灣真的是法治國家嗎? |
對這案子 我支持廢死
死刑事不允許給他的 這小子這輩子沒學會的[事情] 要教教他們啊! 1. 刀子割下去會痛 --> 知道嗎? 2. 殺人當去做大事 ---> 大事還很多,鮮事是什麼生不如死 3. 固定每隔4-5月處以鞭刑3下...直到自然死亡 4. 送那把刀子給他 --> 請他考慮[說不敢自殺] --> 大事啊!!! 5. 他說砍了人很安心 ---> 教一下肚子被戳一刀是不是很[舒適] 什麼都好...他最好別死的太舒服... :tu: |
引用:
這個說是 心魔 殺人 就解決了.......... |
引用:
人權團體對冤獄的定義跟一般人的認知不太一樣, 一般人是認為無罪判有罪叫冤, 而人權團體的定義比較嚴格,就算這個人確實犯了法, 但應該判1年的卻被判了2年,就是冤。 |
引用:
你這個比喻... 處罰比犯的錯應受的更多的, 一般人也是會認為那算得上是冤屈吧? :think: 如果他們爭的都是像這種,那我看不出不支持他們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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