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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慧型手機又害死人,少女過馬路看手機 遭計程車撞飛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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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 綠燈路口不用減速, 但"建議上"是腳放在剎車, 沒說踩下去喔, 是"含著."
基本上任何有疑慮的地方都可以這樣做, 但不要隨便"真的踩下去減速"會害死後面的車. 假日你就會看到很多不常開車的人慢慢開, 開得很"路中間"又經過路口時"減速." 他們是很安全的不去違規, 但... 我真的很想把他們這些全部駕照吊銷. 就跟高速公路"保持所謂自認為的最高速"然後卡最內線一樣, 對這種人無可奈何啊. |
引用:
對我這個機車族來說,開中間比較好, 汽車慢慢開又很靠右的話,會擋到我們...... :laugh: |
說真的就算你擁有絕對路權
撞到人你免不了要跑法院什麼的 所以我還是會一如往常經過路口就減速一下 其實路口通常也是交通最塞的地方 尤其有時候還可以看到汽車在路口搞兩段式轉彎 :laugh: |
引用:
可好玩的是,早期只要是酒"後"殺人,無論何種方式,通常都會以意識不清為由予以輕判…… 現在似乎有慢慢在改變,我們就等著看吧。 |
引用:
您的建議不錯, 不過舉個之前貼過的吐血例子給你參考 [YOUTUBE]gufOCo1tQCY&start=57[/YOUTUBE] 我想... 所謂意外就是在你想不到的地方發生...才叫意外!! |
引用:
早期的看法可能是 意識不清時違規=>非故意 意識清楚時違規=>故意 現在的看法多轉變為 只要決定酒後駕車,就是故意。 |
引用:
行人違規是肇事主因,汽車違規才是導致被害人重傷或死亡的主因。 該名汽車駕駛若不違規行駛外側,或已知前方有路況就該放慢車速應可避免重傷或致死。 汽車駕駛約佔30~40%責任,結案。 |
引用:
女性就是三寶大戶過馬路不看車看路 就是要看手機 轎車是無辜的!! 警方到場時,對劉姓、吳姓2名駕駛實施酒測,確認均未酒駕,但由於行經路口必須減速,因此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女闖紅燈過馬路「低頭滑手機」 驚悚畫面曝遭2車撞倒輾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1107/2375167.htm 驚悚死亡車禍!桃園女「悠哉闖紅燈還看手機」遭撞飛 過7秒又被後車輾壓喪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kaU9FbT2OE 好慘。。過馬路真的不要滑手機……(畫面過於清晰不要做惡夢) https://www.facebook.com/1000266268...035902940603933 |
引用:
其實這位三寶只看了一下手機 還沒過安全島手機就放下了 但是她未依行人號誌通行 也沒注意來車 所以就say goodbye了 |
沒辦法 這種事你遇到就是這樣 開車去A到人 你是有理也說不清
人沒事 能花錢解決的事 就都不是回事 人死了 你就算時速十公里以下龜速 你也有事 那這計程車 為了撈客人 討生活 路肯定也是切來切去 所以 怎麼扯都扯不清 所以 罩子放亮點 八字太輕 就認份點 看該去拜什麼 求個符 就是遇到了 不然無法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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