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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來口頭上說不要搶劫是不夠的,還要寄存證信函和全程參與被搶過程,法院才不會認為你甘願被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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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吵
二頭目說話了 都更修法 陳(沖):應可速提建議 2012/03/30 09:35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12年3月30日電)行政院長陳(沖)今天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經過多次修改,立法邏輯有重新調整必要,內政部應可很快提出修法想法和方向。 陳(沖)上午赴立法院備詢,他會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他去年曾在公文上要求內政部研議都更條例修法,因為都更條例早年立法,經過多次修改,且修法發動者都不太一樣,需要重新思考整個都更條例的目的和邏輯,不是只有單一條文有問題。 他也說,台北市政府做為執行單位,依法行政,應檢討條文本身的合理性及執行有沒有按照程序。以行政立場來說,必須重新思考立法邏輯。 打完收工 下場次請早 |
http://tw.news.yahoo.com/%E6%96%87%...-213000705.html
連中央都跳出來說"文林苑王家可劃在都更範圍外", 那95%的住戶被迫在外租屋回不了家的責任根本無法算在王家頭上吧, 郝市長說拆王家是要維護95%住戶的權益這說法根本說不過去。 |
引用:
惡法仍舊是正式法規,所以我們最應該要做的是集氣迫使民代修改惡法 不然就算此次抗爭因群眾力量獲得解決,將來還是會有人用這惡法傷害其他人 :nonono: 引用:
在下前陣子本來也是找憲法條文來證明該法違憲,可惜憲法中有一條但書.....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若是對方用這條來對抗,這就有得吵了....... :flash: |
引用:
公共利益,請問一下改建完了是當公共設施用嗎,那是不是除了特殊狀況外,不特定人隨時都可以自由進出啊:laugh: :laugh: .... |
引用:
算是三頭目吧 |
從「世界民報」看到的一小段文章,供大家分享:
法律是因為人民而存在,一切要以民為主,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核心價值,因此國家公職人員均被要求依法行事,是體制監督與法律規定所嚴格檢視的。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都是奉公守法的,但我們無法否認,有大多數的公職人員在處理公務時,並無以人權為依歸,常見的情形有二,一是刻板的受限於法條文字,未把當事人及環境的實際情況加以審慎考量,簡單講就是「有法無心」的法匠;二是任事用法未能以民眾的權益優先考量,甚是有違法濫權、死不認錯,或刻意以惡法欺民的酷吏,讓人民猶如俎上之肉,實在令人痛苦不堪! 大家覺得台北市政府這次是「有法無心」的法匠還是刻意以惡法欺民的酷吏? |
引用:
2頭 備位的不算..... |
這個法條有問題也不是現在才知道,
實際上卡住的都更案也一籮筐, 所有縣市所有推案都在以拖待變,沒人敢碰, 算到最後還是立法單位有問題, 可是也沒立委修法,也不見百姓施壓. 市長這種只會搞魚死網破的作法(包含師大夜市也是相同搞法)當然是不好, 只能怨嘆犧牲一個王家是否能造成重新修法的契機, 站在國家治理角度,我是"市長派"的. :D 對家對土地,大家都有感情, 但是台灣就這麼點大,自私的人一大堆, 不強制都更,就是大家都住老房子,直到地震火災毀掉為止. :( |
引用:
為了公共利益,趕快叫政府在蓋好之後,馬上把原住戶以外的都徵收回來開放讓民眾使用啊 :laugh: |
就連對岸那個世界最大的獨裁國家也開始減少強拆民宅
在新聞媒體面前更是不敢強硬蠻幹 慢慢步向文明國家 台灣這邊卻開始往獨裁野蠻國家前進 為了財團利益強拆民宅,在媒體面前赤裸裸展現暴力 我不敢想像再過十年以後 台灣會變成什麼樣子 以前台灣跟日本、韓國比,現在只敢跟對岸比 十年以後是不是只敢跟非洲國家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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